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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新修正版
¥2.2(5.5折)定价:¥4.0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五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五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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