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文创礼盒,买2个减5元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2-01
开本: 21cm 页数: 253页
本类榜单:哲学/宗教销量榜
中 图 价:¥40.6(7.0折) 定价  ¥5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69元免运费
?快递不能达地区使用邮政小包,运费14元起
云南、广西、海南、新疆、青海、西藏六省,部分地区快递不可达
本类五星书更多>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版权信息

  • ISBN:9787552039894
  • 条形码:9787552039894 ; 978-7-5520-3989-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本书特色

本书是国内学者哲学领域*新研究成果的选录,主题为认知、结构与规范,由于经过编委会多次审稿及反复论证,在选题及论证逻辑和语言方面,均较为专业,也可从中窥见作者的思考深度及编委会的学术高度。阅读本书,即可感知上述内容,可谓“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各篇论文质量较高,既可见哲学各细分领域独特的思想魅力,也可见作者对相关哲学研究的深刻及措辞表述的严谨和到位。相关字句都经过反复推敲,从评审与修订部分便可见一斑。本书论文和综述部分使晦涩高深且跨越多领域的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点具有相对清晰的可见性;书评部分对国内哲学著作进行点评,有助于学术交流。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内容简介

《哲学评鉴》是实行三盲审稿制的哲学集刊,平等对待一切投稿,邀请专业学者评审稿件,鼓励审稿人提供建设性的反馈意见。《哲学评鉴》致力于建设基于国际通行学术评审标准的学术发表平台,促进中国哲学界树立严格的学术标准,培养以学术质量评判论文的风气。《哲学评鉴》拥有以专业领域前沿学者为主体的编辑和审稿团队,以期保障学术探讨的专业性,识别论文的原创价值,鼓励按照学术研究自身逻辑的创新。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目录

前言/1

论文

反驳“错误理由”怀疑论 周宇/3

感觉的必然维度 晓非/27

结构性共相:一种分层的构造 李潇/47

康德的“幸福悖论” 张菲亚/70

为何促进至善是义务?从贝克对康德的一个批评讲起 周小龙/91

综述

葛梯尔问题:一个批判的综述 胡星铭/121

安全性原则:一个非批判的综述 赵海丞/158

书评

评刘晓飞(晓非)《归责与规范》 陈聚/195

评聂敏里主编的策勒《古希腊哲学史》中译本 刘玮/205

评审与修订

《感觉的必然维度》评审意见与作者回应/ 233

投稿指南/ 249


展开全部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节选

反驳“错误理由”怀疑论 周宇 摘要:错误理由问题是困扰价值转移说明的主要问题之一。错误理由的怀疑论者认为,从根本上说,这类理由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关于对象态度的高阶理由。他们的主要论证要么由于乞题而循环论证,要么由于不够全面而留下诸多反例,要么由于概念的混淆而不够有力。这种怀疑论思路本身也不具备难以割舍的理论吸引力。因此,直面价值领域中的错误理由问题是更好的选择。 关键词:错误理由;高阶理由;基础理由;价值转移说明;价值理论 一、引言 想象一下下列情形: 例1 教堂里,一位牧师慷慨激昂地说:“如果虔诚地相信上帝存在,死后有可能灵魂不朽,继续在天国享受极乐。即使上帝不存在,我们也无须为这个信念付出任何代价。那有何理由不去相信上帝存在呢?” 例2 布告栏里,一位亿万富翁贴出通告:如果有人愿意喝下一杯毒酒,那么就能马上获得100 万元的现金奖励。 例3 小王在池塘边捡到了一个造型古怪的老旧油灯,稍加擦拭之后,一个面目可憎的恶魔跳出来大喊:“如果有谁不喜欢池塘里的淤泥,我就把他带回灯内狠狠地折磨他。” 面对这些情形,是否有理由去相信上帝存在、去喝下毒酒或是去喜欢淤泥?通常来说,这里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人们一般认为,这些事实——牧师的布道陈词、富翁的通告和恶魔的威胁——为采取那些行动提供了某种辩护。然而,在当代元伦理学的讨论中,这些理由却令价值领域中的“价值转移说明(Buck-Passing Account of Value)”蒙上了阴影。根据价值转移说明,对价值的阐释需要以理由为基础,概要地说,一个东西之所以有价值,当且仅当任何主体都有充分的理由去支持(count in favor of)它。由于这种说明不仅可以让价值概念摆脱过于神秘的责难,也为理由和价值间的紧密关联提供了一个简单直接的解释,因此近来受到了许多伦理学家的欢迎。但在上面那些情形中,即便行动者有充分的理由“喜欢”淤泥、“愿意”喝毒酒,这些事实却没有相应地让“淤泥”或是“喝毒酒”变得有价值,相反,我们更愿意承认这些对象或行动本身毫无价值甚至是糟糕的。因此,相当明显地,这些理由构成了对价值转移说明的一类反例,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关心它的哲学家通常把这类与价值无关的理由(non-value-related reason)称为“错误理由(wrong kind of reason)”,从而把它与那些真正和价值相联系的理由(value-related reason)或“正确理由(right kind of reason)”区分开来。 不难看出,错误理由问题的实质在于指出并非所有理由都与价值相关,所以一种以理由为基础的价值理论必须把错误理由排除出价值领域,从而让理由和价值间的关联得以维持。对于错误理由问题,其中一种解决方案是直接质疑错误理由在价值领域中存在的可能性,这类回应也可以看作对错误理由的怀疑论。错误理由的怀疑论者认为,在错误理由情形中,理由的真正对象不是无价值的事物本身,而是对此事物持正面态度这个事态,与此同时承认这个事态拥有价值不会违反经验常识。如例3,怀疑论者坚称,“淤泥”不是小王有理由去喜欢的对象,她真正有理由喜欢的只有“喜欢淤泥”这个事态。方便起见,我们可以把直接指向事物本身的理由称为“基础理由(primary reason)”,而把指向此事物的整个事态的理由称为“高阶理由(higher-order reason)”。简单来说,在怀疑论者看来,错误理由问题至多只是混淆了理由的真正对象,而不会对价值转移说明构成威胁。为了说明这一点,怀疑论者做出了多番努力:首先,帕森(Ingmar Persson)主张如果证实在错误理由情形中,只有高阶理由可以满足“回应性条件(response condition)”,那么错误理由就理所当然地消失了;其次,帕菲特(Derek Parfit)指出怀疑论可以提供比错误理由理论更具吸引力的解释,因此错误理由即使有存在的可能也不应该被引入讨论;另外,罗兰德(Richard Rowland)认为只需指出错误理由在价值领域中缺乏存在的可能,价值转移说明就能轻松摆脱错误理由问题的干扰。总之在他们眼里,错误理由之所以会被误认为存在,其原因只是在于高阶理由很容易被误置到基础理由的范围。 本文试图反驳错误理由怀疑论,这不仅是因为怀疑论者的主要努力都不够成功,而且是因为这种怀疑论路线不像他们所认为的那样具备吸引力。本文的论证安排如下:首先依次论述上述三类怀疑论论证的缺陷,其中第二部分讨论帕森的“回应性条件”论证,第三部分考察帕菲特发展的对错误理由的多项反驳,第四部分关注罗兰德的“因其本身性”论证。然后在余论部分简要讨论错误理由怀疑论的主要吸引力,并指出这种吸引力可以被合理地质疑。因此,对价值转移说明的支持者来说,放弃错误理由怀疑论才是一项明智之举。 二、“回应性条件”与错误理由 对错误理由的怀疑论者而言,他们理论的难处并不在于证明在错误理由情形中存在针对事态的高阶理由,而是在于如何解释在那些情形中只能存在高阶理由(Cf. Danielsson & Olson,2007:513–514;Rabinowicz & R.nnow-Rasmussen,2004:413–414)。因为相当自然的是,如果某个事实为主体提供了喜欢某个事态的理由,那么主体也有理由按这个事态的要求行动。考虑一下玫瑰的例子:假设玫瑰花香会让我感到舒适惬意,这个事实构成了我喜欢闻玫瑰的理由。如果此时我手里恰好有一朵玫瑰,那么我自然也有去闻这朵玫瑰的理由。在这里,花香为我带来的舒适感受不仅让我对“闻玫瑰”这个事态有喜欢的理由,而且让我对“玫瑰”这个事物有闻的理由。换言之,怀疑论者真正需要澄清的是,如果对于“喜欢淤泥”这个事态,小王有喜欢它的理由,那么她为什么没有理由按照这个事态的要求行动——去喜欢“淤泥”这个事物呢? 在帕森看来,解决这个困难*简单的方法莫过于为理由补充一个清晰的标准。如果错误理由不能满足这个标准,那么它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帕森指出,理由都应该满足“回应性条件”,概要地说,它们都应该可以直接被行动本身所回应,从而让这个行动变得可证成(justifiable)。相较之下,在错误理由情形中,理由与行动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们需要一些中介才能够证成这个行(Persson,2007:5)。因此,由于错误理由没有满足“回应性条件”,所以其实并不存在。 关于“回应性条件”,帕森从认知性理由——与真相关的理由——着手阐明,对此不妨回到例1,在那里,相信上帝存在的理由是这样做有灵魂不朽的可能。但在帕森看来,由于相信上帝存在这个信念不是基于理由的整个推理过程的结论,从而无法通过这个理由被恰当地证成,因此这个理由不满足“回应性条件”。帕森指出:“当且仅当我们的信念是经过一系列确信有效的推理过程(虽然它不需要实际有效)并且是从确信为真的前提(虽然它们无须是真的)下推出的(直接)结论,我们才能拥有一些我们视为(直接地)证成了这个信念的认知性理由。”(2007:5)所以在他看来,这里能够满足“回应性条件”的是像“自然界显示出了一些其有被精妙设计过的清晰讯号”这类理由,因为我们可以凭借它们更加恰当地得出要相信上帝存在这个结论。就此而言,“回应性条件”构成了理由的一个基本标准,由于无法通过它,错误理由失去了作为理由的资格。 然而,高阶理由可以顺利通过“回应性条件”。这个推理过程可以简述如下:如果相信上帝存在有可能灵魂不朽,而我们又希望可以灵魂不朽(正如大多数人一样),那么自然我们也希望可以相信上帝存在。因此帕森认为,由于我们在那里只能推出想要相信上帝存在的结论,而无法得出要相信上帝存在的结论,所以错误理由情形中的理由其实只是针对事态的高阶理由。 但帕森还需解释更多,因为如果在例1中完全没有理由去相信上帝存在,那么在那里拥有“上帝存在”这个信念就会是荒谬的或非理性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基于“相信上帝存在有可能灵魂不朽”这个信念而切实拥有上帝存在这个信念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相当普遍,而且它也与能被证伪的非理性行为(如相信2+2=1)相去甚远。因此帕森有必要说明,如果在错误理由情形中只存在针对事态的高阶理由,那么我们又是如何合乎理性地去实现这个事态(如相信上帝存在)的呢?对此帕森解释说,没有错误理由不代表完全没有理由,因为那里虽然不存在错误理由,但仍然有可能存在一些别的基础理由来充当高阶理由的中介(2007:5)。举例来看,“灵魂不朽”是想要相信上帝存在的理由,为了满足这个欲求,我们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寻找一些支持上帝存在的基础认知性理由(如有奇迹发生等),从而持有这个信念。基于这种解释,帕森既可以保留不存在错误理由的结论,又能够解释“如何通过高阶理由合理地持有相信上帝存在的信念”这个问题。 即便成功回应了上述问题,帕森的论证仍然不够完整,因为“回应性条件”中的“证成性”和“有效推理”等概念尚有待阐明。就认知性理由而言,帕森指出:“当一个信念的认知性理由在某种意义上证成了这个信念时,这意味着它对这个信念的真提供了支持或使其变得可能。一个有效的理论推理是说它是‘存真的(truth-preserving)’:如果它的前提是真的,那么它的结论也会是真的。”(2007:7)不难发现,帕森对于这两个概念的解释都极度依赖真概念。换言之,只有对真概念本身有所认识,才能借由它进一步去分辨理由是否满足了“回应性条件”。相比认知性理由,帕森对与评价性态度相关的实践理由的解释显得更加谨慎。他指出,这是因为对实践理由的“回应性条件”所依赖的“实践证成性(practical justification)”概念和有效的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的解释更加困难(2007:7)。帕森借用高阶理由的例子指出,对于实践推理存在一些“直觉理解(intuitive understanding)”。具体说来,因为在高阶理由的案例中,想要相信上帝存在的理由来自“想要灵魂不朽”这个欲求以及“相信上帝存在有可能灵魂不朽”这个信念,所以一个有效的实践推理需要从一个可证成的欲求和一个真信念出发进而证成另一个欲求(Persson,2007:7)。因此在帕森看来,实践推理*终还需依赖“实践证成性”概念,只有阐明了这一点,我们才能以“回应性条件”为依据把错误理由逐出价值领域。 但对于“实践证成性”概念,帕森却没有多做解释。他只是简单地推定,在例3 中,“喜欢淤泥能够逃避折磨”不是去喜欢淤泥的理由,因为以这个信念为前提无法推出去喜欢淤泥的结论(2007:7–8)。但这个明显出自个人直觉的结论对于旁人理解“实践证成性”概念几乎没有帮助,因为与认知推理相对清晰地把辨认推理是否成功的标准归结为真相比,实践推理仍然缺乏一个相应的标准。就此而言,帕森需要面对的挑战是如何为“实践证成性”概念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说明。对此帕森可能首先回应称,这种要求对他而言不够公平,因为这个概念来自“直觉理解”进而无法具体解释。但这个回应并不恰当,它的缺点不仅仅在于有可能令“实践证成性”概念陷入神秘,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直觉至多只能被视为一种个人观点,因为至少对于那些坚持认为存在错误理由的人而言,帕森的这种直觉是难以理解的。换言之,如果帕森坚持不加解释地用个人观点来理解“实践证成性”,那么这种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视作粗糙随意的。因为即便这个概念本身不可解释,帕森仍然有必要为他的直觉为什么能够成立提供一些额外说明。 当然,帕森还可以通过类比“认知证成性”来阐明“实践证成性”这个概念。在他看来,对于前者,它需要能够支持我们所持的信念是真的,即能够增加信念的真实性;对于后者,它需要的可能是能够支持我们所持的欲求或评价性态度是“值得欲求的”,即能够增加欲求的可欲求性。这个回应虽然给出了对“实践证成性”的解释,但它却倚仗于“值得欲求的”这类明显的价值概念。根据这种解释,分辨实践性基础理由的前提是要对价值概念本身有所认识。具体来说,当某个实践理由让持有某种评价性态度是“值得欲求的”时,这个理由才通过了“回应性条件”。这显然无法令人满意,因为错误理由问题本就旨在批评一种基于理由的(reason-based)价值理论(如价值转移说明)不恰当地扩大了价值的范围,所以毋庸置疑的是,如果理由本身尚且需要借助“价值”才能得以辨识,那么这种价值理论在根本意义上就是不合适的。因此,如果想要为价值转移说明进行辩护,那么对理由的解释应该独立于“价值”。 至少就目前而言,帕森对错误理由的批评不够成功,因为他虽然在表面上依靠“回应性条件”证明了不存在错误理由,只存在针对事态的高阶理由(及潜在的充当中介的基础理由),但帕森的论证建立在模糊的“实践证成性”概念上。通过考察可以发现,这个概念要么可能归于个人直觉而显得结论武断,要么和价值概念紧密关联,从而可能落入循环论证的困难。而对帕森来说,要摆脱上述指责绝非一件易事。

哲学评鉴:认知、结构与规范:cognition, structure and norms 作者简介

《哲学评鉴》编辑委员会由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加州大学等青年学者组成,研究领域包括西方哲学史、早期现代哲学、中西比较哲学等。近年来,委员会委员主持了多项国*级、市级项目,出版了多部哲学专著,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了多篇论文,获得了诸多学术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