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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史纲

作者:侯外庐
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4-01
所属丛书: 世纪文库
开本: 03 页数: 643
本类榜单:哲学/宗教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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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史纲 版权信息

中国思想史纲 节选

nbsp;   言
    这部《(中国思想史纲)》是综合了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思想在一起编
著的,由于比较侧重哲学思想的论述,因此1963年冬曾以《(中国哲学
简史)》的书名,出版过本书的上册。下册写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为
止,在文化大革命前夕也已编成并发排,但终于未能正式出版。直到
去年,我们与中国青年出版社磋商,才决定对这部书进行修订增补,并
改为现在的书名重新出版。现在上册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下册的改
写也正在进行中,估计明年之内可出齐全书。
    这部书的内容,大体上是依据五卷六册本《(中国思想通史)》的主要
论点编写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也可看作是《(中国思想通史)》的缩
写本,但是在编写过程中有所侧重,有所补充,有所发展,实际上是一
个再创作的过程,而并非《(中国思想通史)》的简单重复和节略。此次
修订,在内容上又有新的增补,例如根据出土的秦汉帛书和竹简等新材
料以及其他新发现的文献资料增写的章节段落就是。还有一些章节,
从论点到文字都作了修改,有的是重新改写。下册的近代部分则根据
近年出版的《(中国近代哲学史)》重加编写。我们期望通过这次修订,
使全书有所充实,能基本适应当前读者的需要。
    对中国思想史作提纲挈领式的介绍,并不比撰写一部专著更容易
些。它要求文字简明扼要,论述上又要有一定的深度;既要简练,又
要引用一定的文献资料,给读者以比较全面的知识。  由于我们在这方
面的经验很少,虽然在修订过程中征求过各方面的意见,但书中的缺点
和错误还是难免的。我们恳切地希望得到专家和读者们的批评指正。
    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本书原执笔者之一杨超同志,已于1969年
 不幸去世,不能再参加我们的工作了。杨超同志是一位勤奋的、有才
华的史学工作者,对佛学思想尤有研究,曾为本书的编写贡献了很大力
量。现在我们重新修订出版这部书,也算是对他的一个纪念!
    侯外庐
    1979年8月

 **章
唐初的社会和思想
    **节  中国封建制社会的发展及其由
    前期向后期转变的特征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唐代发生相对变化的标志  中国封建制社会
由前期向后期过渡,以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两税法的颁行为转
折点。从唐中叶至明中叶为其**阶段。
    我们先就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唐代发生相对变化的情况来做一简括的
论述。
    唐初实行均田制,封建朝廷把荒地分配给农民,每户有二十亩“永
业田”,男子从十八岁至六十岁可以分到八十亩“口分田”,人死后,
“口分田”交还封建国家。实际上,土地所有权被封建皇帝掌握,法
律给予皇帝*高所有者的名分。唐代的均田制是从前代沿袭而来,同
时也有所变革。首先是授田的范围扩大了,除农民分得份地外,还有
对贵族、官吏的占田规定。这不限于旧的豪门大族,庶族地主只要做
了官,也就在法律上享有和门阀豪族同样的特权。僧尼和工商业者也
列入授田的行列。贵族、官吏得到的“赐田”、  “永业田”都带有“实
 际占有”的性质,也就是说,这些田可以买卖,同时国家仍然可以在一
定的条件下“追收”,夺回其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
    其次,唐王朝总结了南朝经济发展的经验,限制土地买卖的法令比
前代放松了。北魏的均田令规定,仅桑田的有余或不足部分可以买
卖;至北齐时,桑田和麻田都是世业田,可买卖的部分也就随着扩大;
到了唐初,农民由于家贫需要葬费,或者搬家迁移,都可出卖永业田,
而在狭乡迁宽乡、出卖住宅、邸店、碾时还可以出卖口分田。这样
的规定,一方面意味着农民对于自己的份地逐渐提高了占有权的性质,
但另一方面也为豪强之家打开了巧取豪夺的后门,使得他们在设立邸
店、碾砣,建置园宅的名义之下,大量兼并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农
民虽然名义上取得了土地占有权,却并不能改善自己的境遇,仍然生活
在风雨飘摇之中,甚至被迫出外逃亡,成为史书里所说的“客户”或豪
强的“私属”,其地位和农奴差不多。
    由于土地兼并和农民大量流亡的严重情况,使得均田制无法继续下
去,唐王朝的财政收入遇到很大困难。为了摆脱困境,公元780年(建
中元年)宰相杨炎向德宗建议,实行两税法。这一变革的实际意义有如
下两点:
    一、两税法所征收的,是以耕织生产的实物为主,这就意味着当时
社会已经从前期的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历史阶段进人以实物地租为主的历
史阶段。
    二、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
差”(《(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不分主户和客户,不分定居和
行商,一律都要交税,这就意味着通过将客户编入户籍的办法,从而把
流散的劳动力争取到封建国家的手中,使之交纳赋税。同时,主客户
关系的打破,表明以地域性经济来代替乡里血缘的宗法关系的趋势。
交纳赋税,不以人丁计算,而以贫富为差,这又意味着从封建社会前期
以身份品级为差别的关系向非品级关系的某种程度的转变。这些,都
比较有利于庶族地主,有利于皇权和庶族地主的联合。
    中国封建制社会从前期向后期转变阶段,地主庄园经济有了进一步
发展。地主庄园中的生产者(庄户、客户)大都是失去土地的流亡农
民。皇室也建立了皇庄、官庄。宋朝以后,皇权所支配的官田往往一
概称为官庄。此外,国家经营的屯田、营田的规模也更加扩大,不仅
分布在边疆,而且遍布内地。到了明代,竟形成“官庄、军屯多而民
田寡”的局面。这说明,经过封建制社会前期到后期的转化,封建主
义土地所有制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唐代的封建等级制度与统治阶级内部的纷争  隋唐之际封建制度
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当时,皇帝是地主
阶级的总代表,在皇帝之下,有皇室亲属、功臣勋贵、官僚、门阀豪
族、庶族地主、寺院僧侣地主以及豪商富贾等,所有这些阶层构成封
建统治阶级。在均田制之下的农民、佃户、农村佣工以及国家屯田
或营田上的屯兵和佃农等,则构成为直接生产者阶级。所谓浮户、逃
户、客户,都是流亡农民。至于官户、杂户、太常音声户以及公私
奴婢、部曲等,他们的地位比农民还低,文书上称为贱口,也属于生
产者阶级。封建制社会里的阶级对抗便通过这种纷繁的等级表现
出来。
    唐代封建统治阶级中豪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势力的消长,是值得注
意的历史现象。所谓庶族地主,是指地主阶级中政治地位比较低下的
一个阶层。他们负担着课役的义务,不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  随着
封建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势力在不断上升。唐初发展进士科的科
举制度,便是顺应着这一历史趋势,而含有抑制旧的豪族门阀、笼络庶
族阶层的用意。进至中唐以后,庶族地主已发展到有代表本阶层利益
的政治集团,与豪族地主的集团相对立。这种对立,在唐、宋两代,
成为统治阶级内部屡兴“党争”的根源,并且成为中国封建制社会后期
**阶段政治史上十分突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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