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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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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版权信息

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本书特色

  24个与“矿”相关的罪名把学以致用落到实处
  6大矿业合规板块让认知延伸到法律之外

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内容简介

基于辩护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立场,本书的研究思路即是在立法、理论和案例中系统梳理与矿业刑事犯罪相关的辩护要点和企业合规建议,为律师群体承办矿业刑事犯罪案件提供理论助益和实践帮助。本书研究内容基于矿业权的办理流程,**章为与“矿”有关的罪名;第二章到第四章分流程介绍辩护要点:首先介绍矿业权取得过程中犯罪的辩护要点,其次介绍矿业开发过程中犯罪的辩护要点,*后介绍矿业经营中的其他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要点;第五章为矿业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逻辑。

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目录

**章与“矿”有关的罪名概述
**节 按相关性划分
一、与矿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罪名
(一)非法采矿罪
(二)破坏性采矿罪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六)危险作业罪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八)污染环境罪
(九)逃税罪
(十)抗税罪
(十一)逃避追缴欠税罪
(十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四)虚开发票罪
(十五)盗窃罪
二、与矿业生产经营间接相关的罪名
(一)串通投标罪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四)贪污罪
(五)受贿罪
(六)行贿罪
(七)对单位行贿罪
(八)介绍贿赂罪
(九)单位行贿罪
第二节 按合规领域划分
第二章矿业权取得过程中犯罪的辩护要点
**节 串通投标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不符合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要件
(三)未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不符合主体要件
(五)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六)情节显著轻微不成立犯罪
第二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观要件
(二)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观方面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此罪
第三节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主体要件
(二)不符合“严重不负责任”
(三)不符合对“严重后果”的认定
第四节 贪污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二)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不满足定罪数额要件
(四)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五)该行为系单位犯罪,被告人并非主要负责人
(六)主观恶意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七)不符合贪污罪的对象要素
(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构成此罪
(九)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十)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而非贪污罪
第五节 受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件
(二)不满足数额较大的起点
(三)不能认定利用职务便利
(四)属于合理的报酬、往来或民事行为
(五)不符合收受财物等利益要件
(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此罪
第六节 行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行贿罪的主观要件
(二)不符合行贿罪的数额标准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七节 对单位行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对单位行贿的对象条件
(二)不是对单位行贿的实施主体
第八节 介绍贿赂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情节不严重
(二)不具备介绍贿赂的故意、未实施介绍贿赂行为
(三)已过诉讼时效不再追诉
第九节 单位行贿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主体要件
(二)不符合行贿的数额标准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行贿决定并非单位作出,行贿利益并非归属单位
(五)不符合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矿业开发过程中犯罪的辩护要点
**节 非法采矿罪
一、理论基础
(一)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采矿的行为类型
(三)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的”的构成要件
(二)证据不足的认定
(三)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四)不满足犯罪数额的起点
(五)具有行政违法性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六)许可证被暂扣期间进行的采矿行为
(七)开采物不属于“矿产资源”
(八)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越界开采”
(九)不符合非法采矿罪的责任主体
第二节 破坏性采矿罪
一、理论基础
(一)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
(三)“破坏性开采方法”的认定
(四)“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认定
(五)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数罪并罚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破坏性开采方法”的认定
(二)不符合“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认定
(三)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竞合
(四)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五)证据形成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
第三节 盗窃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非法开采煤矿后进行运输的行为不应单独评价
(二)科学计算盗窃数额
第四章矿业经营中的其他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要点
**节 用地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二)不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方式
(三)不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结果
(四)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意图
第二节 安全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三、危险作业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第三节 环保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一)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主体要件
(二)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
(三)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
(四)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程度要件
(五)其他污染情形的认定和出罪
(六)合规不起诉辩护路径
第四节 税务合规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逃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二、抗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六、虚开发票罪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第五节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风险及其辩护逻辑
一、理论基础
二、辩护要点
第五章矿业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逻辑
一、矿业刑事案件的辩护之道
(一)矿业权取得过程中犯罪的辩护逻辑
(二)矿业权开发过程中犯罪的辩护逻辑
二、其他矿业刑事合规风险及辩护之道
(一)用地合规风险及其辩护之道
(二)安全合规风险及其辩护之道
(三)环保合规风险及辩护之道
(四)税务合规风险及辩护之道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风险及辩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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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刑事合规与辩护之道 作者简介

  梁雅丽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兼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惩戒委员会委员等。
  律师执业近3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以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业务,并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出色的法律顾问服务,其代理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故意杀人案、E租宝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ACN外汇按金交易平台实际控制人被控诈骗案、“保险行业首例”北京曾某被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辽宁丹东某上市公司财务高管被控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案、上海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操纵股票价格案、广东深圳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被控挪用资金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宝塔集团高管被控票据诈骗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黑龙江农垦某供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骗取贷款挪用公款案、内蒙古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被控重大责任事故案、广东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控虚开发票案等诸多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  梁雅丽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兼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惩戒委员会委员等。
  律师执业近3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以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业务,并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出色的法律顾问服务,其代理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故意杀人案、E租宝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ACN外汇按金交易平台实际控制人被控诈骗案、“保险行业首例”北京曾某被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辽宁丹东某上市公司财务高管被控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案、上海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操纵股票价格案、广东深圳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被控挪用资金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宝塔集团高管被控票据诈骗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黑龙江农垦某供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骗取贷款挪用公款案、内蒙古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被控重大责任事故案、广东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控虚开发票案等诸多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
  独著《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之道》,第二主编《贪污贿赂罪无罪判例规则与辩护攻略》《故意伤害罪无罪判例规则与辩护攻略》《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罪判例规则与辩护攻略》,参编《新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
  多次得到人民网、法制网、《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法律与生活》《新京报》等全国权威媒体采访与报道,并获得“《方圆律政》2014律政年度刑辩律师”“《法制晚报》2017年度公益普法奖”“《法制晚报》2018年度优秀律师”“《中国商报》2019年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2021年度LEGAL-BAND特别推荐榜15强:刑事合规”“21世纪金牌律师”“2022钱伯斯大中华区争议解决领域领先律师”“2022品牌影响力·践行社会责任典范律师”等多项荣誉和称号,被誉为京都“刑辩八杰”之一。
  刘嘉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学士
  英国利兹大学刑法与刑事司法专业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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