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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作者:韩铁
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56
本类榜单:历史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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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版权信息

  • ISBN:9787310062584
  • 条形码:9787310062584 ; 978-7-310-06258-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本书特色

本书从历史角度探讨了法院及其司法实践对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既有全面的综述,又有从专门法领域及重大历史事件角度,对美国法律与经济的关系进行的多方位、深层次分析,并对美国历史研究的几个误区做了适当的考察与思索。对于美国史、法律史、经济史研究都具有深刻的启迪作用和独特的参考价值。

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内容简介

本书论述美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中司法与经济的关系。全书分“导言篇”鸟瞰篇“”探索篇“”回眸篇“四部分,总计十四章,主要介绍和评述了美国从殖民地时期到20世纪下半叶美国法律的历史作用,包括美国法律史领域的”赫斯特革命“及其学术影响与启示,英属北美殖民地法律的早期现代化,法律在19世纪美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20世纪美国经济的司法裁决治理,以及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有关合同契约、私人产权、公司法、反托拉斯法、证券监管、环境保护、新政时期“宪法革命”等方面的法律演变。*后提出了对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的新思考。

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目录

导言篇
一 美国的司法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鸟瞰篇
二 走出黑盒子:美国法律史研究领域的“赫斯特革命”
(一)赫斯特之前的美国法律史:盒子内的乾坤
(二)赫斯特革命:从释放能量说到历史社会学
(三)赫斯特的学术影响和启示
三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英属北美殖民地法律的早期现代化
(一)对殖民地经济资本主义性质的质疑
(二)殖民地市场经济的扩展
(三)殖民地法律的早期现代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殖民地法律早期现代化的四大趋势
(五)结论
四 法律在19世纪美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一)19世纪美国法律体制的主要特点
(二)19世纪美国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之一:释放能量
(三)19世纪美国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之二:控制环境
(四)美国学者对19世纪美国法律的新思考
(五)几点启示
五 20世纪美国经济的司法裁决治理
(一)司法裁决治理原则:从“公共目的”走向“优先类权利”
(二)司法裁决治理领域:从宪法领域进入行政法范围
(三)司法裁决治理的形式:对抗制诉讼的加强及其后果

探索篇
六 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契约自由与合同法
(一)现代合同法的缘起
(二)美国法律“合同年代”的契约自由
(三)“洛克纳时代”的合同法理论及其影响
(四)20世纪美国合同法的重大调整
七 美国法律史研究中有关私人产权的几个问题
(一)美国法律对私人产权的保护
(二)动态产权观与法律工具主义
(三)公共权利与私人产权的关系
(四)福利国家与“新产权”问题
八 美国侵权法从过失侵权责任向严格侵权责任的转变
(一)过失侵权责任统治地位的确立
(二)侵权法重心开始向严格责任转变
(三)法学思想从严格责任论到企业责任论的演化
(四)美国法院从严格侵权责任迅速转向与“法律革命”
(五)侵权法重大转变得以成功的原因及引发的反弹
九 美国历史上法律对劳工自由流动的限制
(一)美国限制劳工流动的法律渊源
(二)美国法律对劳工自由流动的限制
(三)美国劳工自由流动法律保障碍的逐步建立
十 美国公司法向民主化和自由化方向的历史性演变
(一)美国公司法的起源和立足于州的特点
(二)美国公司法的民主化:从特许公司制到一般公司法
(三)美国公司法的自由化:从人造之物到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实体
……

回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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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节选

  《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不过,曼发现这种非正式的仲裁方式在进入18世纪后出现了正规化的倾向,因为康涅狄格的社区在世纪之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686年以前建立的25个镇全是由集体移民的居民组成的,而1686-1734年建立的29个镇中只有6个是由这样的移民组成的,其他的则是由土地投机买卖过程中零零散散到来的移民建立起来的。后一类移民不是因宗教歧见而被迫迁徙的同一个教会的会友,也不是原本属于同一个村落的村民。他们是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计而来,而且在一开始并不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社区的共同成员,所以他们也就不具备集体移民所具有的社区意识或者说集体观念。不仅如此,世纪之交人口的增加和对外迁移使得老社区的凝聚力也一天天削弱。康涅狄格殖民地的人口在1670-1700年间翻了一倍,人口密度增加了50%。从父辈手中得不到足够土地的后代不得不外迁或者弃农经商,他们对于自己出生的社区当然也不会有父辈一样的认同感。这样一来,原本是建立在社区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对社区秩序的共同关注之上的仲裁,也不得不发生变化,即走向正规化和法律化,舍此则难以继续发挥解决争端的作用。  对于有强烈社区意识的居民来说,仲裁裁决在法律上的不可强制履行本不是个问题,他们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对社区秩序的顾忌使他们在履行裁决上一言九鼎。然而,这种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和顾忌现在都削弱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的扩张使很多争端超出了社区的范围。据曼的统计,在1700年后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康涅狄格仲裁案中双方来自同一个镇或同一个家庭在所有仲裁案中所占的比例,由17世纪的几乎100%下降到了57%。这样,要保证仲裁裁决得以履行就不能只靠双方的自觉,而要有某种行之有效的正规手段。康涅狄格人在仲裁正规化上走出的**步是在仲裁协议上从口头承诺走向书面文约。当他们发现书面文约还不能保证裁决的履行时,又要求在提交仲裁时以条件债券作保。书面文约和条件债券作保早在一个世纪以前就已在英国的仲裁中被采用,但在康涅狄格直到17世纪末才见之于仲裁程序中。到1730年,在仲裁中用于作保的条件债券又为期票所取代。这倒是殖民地的一大发明。比起条件债券来说,期票作保的*大好处在于给了仲裁人保证裁决得以履行的手段。以条件债券作保的争执双方在提交仲裁时是由他们彼此直接交换条件债券,仲裁人并不握有这些债券,所以也缺乏使争执双方服从裁决的杠杆。期票作保则不然,争执双方在提交仲裁时须将各自的期票交给仲裁人,后者在裁决得到履行时可将期票还给争执双方,否则则可将期票全部交给在裁决中获胜的一方。这就使仲裁人掌握了对是否履行裁决可以产生直接影响的手段。不仅如此,期票是支付其票面值的绝对承诺,条件债券则是有条件的,特别是在康涅狄格法院于18世纪开始接受以衡平法处理债券问题的请求后,条件债券按票面值支付的可能性就更小了。衡平法要求条件债券规定的在不履行裁决的条件下必须支付的惩罚性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额,后者只不过是几乎可以略去不计的因仲裁失败而要诉诸公堂的费用。不难看出,期票作保改变了仲裁:原本只能靠自己在社区里的社会威望对争执双方加以规劝的仲裁人,现在手头有了凭期票支持的权力;原本从头到尾都是自觉自愿的仲裁程序,现在只是在一开始提交仲裁时是自愿的,到结尾时已变成强制性的了。显然,仲裁正在走向正规化。  需要指出的是,在康涅狄格的仲裁走向正规化的过程中,商人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他们虽然在地理上往往相距遥远,但在传统上则由于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形成了他们自己的社区,而且有他们自己处理相互关系的快捷方式。在英国,商人习惯法就是与普通法相脱离而适应商人特殊需要的一套法律,它把商业问题交给商人自己来裁决。英属北美殖民地不存在支持商人习惯法的机制,于是殖民地商人选择了仲裁来快速解决他们彼此之间的纠纷,使商业往来不至于被延误。他们之所以做此选择是因为他们在提交仲裁时可以由自己决定仲裁的问题,而且商人社区直到18世纪中叶都有足够的社区利害关系使他们相信裁决在没有强制履行机制的情况下也会被照办不误。习惯于在遥远的市场上和过去有过往来的人做生意的商人们知道,长期建立起来的信任和生意关系比一次交易中的争执要重要得多,而仲裁正是可以使这种关系在争执解决之后继续维持下去的适当手段。然而,1740年以后粮食价格的上涨使得康涅狄格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加速,结果使当地的商人社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出口猛增,商人人数愈来愈多,其中有许多新面孔。这些新的商人和老商人之间并不存在过去那种建立在长期生意往来之上的社区感或者说共同利益观。结果,一向行之有效的商业仲裁碰到了麻烦。1700-1753年因仲裁失败而见之于请愿书上的商业仲裁案只有两起,到1754-1774年增加到了25起。正是在这种传统的仲裁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扩展带来的变化的情况下,商人竭力推动康涅狄格议会于1753年通过了英属北美殖民地**部有关仲裁的立法,使仲裁走上了法律化的道路。这项立法规定,争执双方可以要求在法院命令的名义下提交仲裁,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和遵从裁决都是以法院命令为根据。这样一来,不服从裁决就会以藐视法庭论处。更重要的是,仲裁人须将他们的裁决报县法院,后者则可授予判决执行令状,以备任何一方不服从时用于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除了这种以法院命令提交仲裁的方法和它后来的变种以外,质押执行令状也成为使仲裁进一步法律化的重要方式。所谓质押执行令状就是在提交仲裁时由争执双方在本地治安法官面前表态承认裁决,并从治安法官手中获得执行令状,然后交给仲裁人作为质押。1753年以后,提交仲裁的双方常常要求治安法官作为仲裁人,请律师提供咨询和在仲裁中代为陈词,而且在仲裁听证会上要宣誓后才能作证。如此种种的做法使得仲裁愈来愈像司法程序,采用法律手段来保证仲裁的顺利进行也就习以为常了。另外,仲裁在程序上的正规化,是和它在裁决的实质内容上的正规化相辅相成的。这就是说,1753年以后仲裁裁决的内容变得和法院判决一样以金钱赔偿为主,不再像过去那样还包括对合约的履行甚至衡平法意义上的救济等。其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执行令状作为使仲裁裁决在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的手段,是以收取货币为主要目的的。由此可见,康涅狄格的仲裁裁决不仅在程序上而且在实质内容上都走向了正规化和法律化。  ……

美国历史中的法与经济 作者简介

  韩铁,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美国历史和文化中心博士生导师:曾出版《战后美国史》《福特基金会与美国的中国学(1950-1979年)》及《艾森豪威尔的现代共和党主义》等学术著作4部,并在《世界历史》《美国研究》《史学月刊》等核心期刊发表十数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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