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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

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

作者:马明 主编
出版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61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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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 版权信息

  • ISBN:9787204130030
  • 条形码:9787204130030 ; 978-7-204-13003-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 内容简介

《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正是顺应时代发展之趋,国家发展之需,边疆发展之要,人民安居乐业之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概述了平安建设的时代背景,平安建设的内容、目标、任务、标准;分析了当前平安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论述了平安建设的实践意义,平安建设与法制建设、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总结了平安建设的靠前外经验借鉴;提出未来平安建设的具体对策和措施,是一本理论性、实践性、现实性、针对性、可读性较强的读本,可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事平安建设工作,特别是从事政法、公安、司法、综治具体工作同志们学习参考。

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 目录

**编 政策及指导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节选)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节选)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节选)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的意见》的
内容摘要

第二编 打击犯罪
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节选)
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节选)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选)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抢劫罪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节选)
规范性文件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节选)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抢夺罪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节选)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第三编 治安防控
第四编 社会管理
第五编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第六编 公民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编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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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 节选

  《平安建设政策法规选编》: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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