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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作者:唐剑著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6-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50
本类榜单:文化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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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版权信息

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本科及以上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分析了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共促机制。  运用产权经济理论对特色文化资源的特殊产权属性进行分析研究。  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外部约束机制与内部约束机制在西部地区特色文化资源保护系统中的作用机理和实现路径。  提炼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目标体系。

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内容简介

本书的逻辑思路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从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所面临的政策问题、优选化进程与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问题、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现状及问题、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城镇化发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特色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述评,分析了本书的研究视角、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从靠前经验比较和系统分析的角度提炼了特色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目标体系及实现路径,进而构建了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通过理论分析、田野调研、实证分析分别研究了西部地区旅游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原生态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等多种特色文化资源的内涵、特征、开发现状及问题,并在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优选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再次,结合“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分析了在优选化开放交流的背景下,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是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抽样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基础上分析了西部地区在特色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面临着市场主体薄弱、产品开发难度大、资源应用不全面、产品吸引力较弱、体验性不足等困难,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竞争力培育模式、构建均衡开发模式、创新一体宣传模式,同时坚持开发文化产品类型、加强人才资源建设、丰富节事活动等途径全面加强特色文化资源转换力度,促进特色文化产业的稳步发展。很后,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全面研究西部地区特色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协同互补关系,揭示其内在的联系和作用机制。采用统计分类法、比较分析法、综合评价法分析了西部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着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不够、文化基础设施滞后、城镇体系发育不完善、城镇功能弱小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有效的政府引导机制、依托差异化发展模式、注重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旅游业与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深度融合等途径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协调互动发展。

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目录

导论

第1章 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1.1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 特色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目标体系及实现路径
1.3 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共促机制
1.3.1 特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是持续开发的基础和源泉
1.3.2 特色文化资源有序开发是有效保护的动力和途径

第2章 西部地区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2.1 旅游文化资源内涵及开发模式
2.1.1 旅游文化资源内涵
2.1.2 旅游文化资源的产品开发模式
2.2 旅游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基本策略
2.2.1 旅游文化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
2.2.2 促进旅游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策略
2.3 民俗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2.4 农村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
2.4.1 奠定农村旅游文化资源有序开发的思想基础
2.4.2 推进农村旅游文化资源有序开发的实现路径
2.5 典型案例分析:贵州省黔南州村寨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2.5.1 黔南州地理区位与历史文化概况
2.5.2 黔南州村寨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成功经验
2.5.3 黔南州村寨旅游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2.5.4 黔南州村寨旅游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

第3章 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征及其开发问题
3.1.1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征
3.1.2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市场化经营
3.1.3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
3.2.1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补偿的经验分析
3.2.2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补偿的具体措施
3.3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性开发的数字化技术
3.3.1 数字化技术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3.3.2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性开发的数字化途径
3.3.3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4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体验与保护性开发
3.4.1 旅游体验的内涵
3.4.2 旅游体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关系
3.4.3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与保护性开发策略
3.5 典型案例分析:甘洛县彝族手工刺绣的旅游商品化发展
……
第4章 西部地区原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5章 西部地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6章 西部地区特色文化资源的产权界定与保护性开发
第7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地区文化资源的开发策略
第8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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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节选

  《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这些规定的公布和施行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同,并直接影响了各缔约国专利法的制定工作。到了2002年,《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及公平和公正分享因利用该资源而产生的利益之波恩准则》颁布,针对基因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工作,制定了知情权、利益分享原则等相关的原则和基本范围,要求在使用传统知识时,使用者必须要得到该知识拥有者或持有者的同意并知悉,并可以收取该知识运用所产生收益的一部分。以上工作对于文化保护工作来说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生物资源的利益补偿原则也可以借用到文化资源领域中,也就是说,对于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在进行商业开发时也必须要获得这些少数民族的同意和知情,并依照合理的规则进行利益分配。  一直以来,很多针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工作,比如,改编、收集等很容易被认为是原始创作工作,使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们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在权利意识和文化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我们在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该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群体的权益和利益,同时,需要有相关的法制建设做保障,在保护的同时也促进和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利益平衡的问题不只是人、权利和资源的相互关系问题,更可以扩展到群体、社会和资源的关系和矛盾,对于公众和社会来说,他们提供了这些资源的同时,也在利用这些资源,关键是要在形成和利用这些资源的同时保障各方的利益,尤其是资源持有者的利益,就是那些经过了上千年的传承,形成于原生态的悠久文化传承者。基于这些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文化资源的有序利用和利益分配一直都是重点考虑的内容。国家享有文化资源的主权,同样也享受文化资源的开发权。  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在国内进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商业开发工作时,必须要首先得到政府的允许和批准,对于那些片面认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文化开发项目必须要及时发现,按照相关的程序对其进行甄别再决定批准与否。国际组织在国内开展公益项目时涉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容的,也需要得到政府的审批,或有政府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的参与,帮助与地方协调的同时便于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补偿的操作体系。国内对于少数民族在资源上的补救主要包括建立相关的环境维护和恢复基金、提供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生态和资源的保护工作,但对其在文化领域的资源维护和补偿、文化权利维护的工作并没有成型。对于利益分享机制,国外目前主要有契约和立法两种机制,其中,契约机制是指文化资源和权利的各参与方通过制定契约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立法机制就是将相关工作都纳入国际法的框架之下,由国际法来指导相关的利益分配机制。  后者指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利益分享之方案,在契约中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旨在通过相关主体的意思来自治实现利益分享的目的。无论采取哪种实现机制,在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利益补偿时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同方案的优势,在与当地受影响群体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制度设计。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必须尊重民族自治地方对本地区发展方式的选择权和参与权。《在种族或民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中规定,少数人有权有效地参与文化、宗教、社会、经济事务及公共生活。在不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情况下,少数人有权、有效参与全国及地区层面内有关少数人及其居住地的决策。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代表了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该宣言。毫无疑问,中国的少数民族也不例外,也应享有对自身事务尤其是本地区发展方式的选择权和参与权。因而,我们只能建议一些可供选择的补偿方案,具体措施应由少数民族自己做出决定。  ……

中国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西部地区为例 作者简介

  唐剑,男,经济学博士,民族学博士后,2011年6月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教授。  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国家民委、四川省社科规划等各级科研项目25项,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出版学术专著5部;独立及作者在《民族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财经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22篇,人大复印资料及中国社会科学网全文转载2篇;5项研究报告分别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四川省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入选“国家民委民族研究优秀中青年专家”  “国家民委中青年英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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