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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作者:周振想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3-01
开本: 大32开 页数: 40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27.4(7.2折) 定价  ¥3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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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版权信息

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本书特色

《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了振想老师1998年以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但未收入《当代中国的罪与罚》一书中的部分论文。周振想教授勤奋好学、才思敏捷、笔耕不辍。他生前发表了很多著述,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引用率相当高。这是他对我国刑法学发展的重大贡献。

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目录

周振想教授刑法学术思想述评
**部分 刑事法理论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原则
 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抢劫罪特别类型研究
 贪污罪主体研究
 关于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的探讨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几个问题
 职务犯罪种种
 预防职务犯罪,实现三个观念转变
 预防职务犯罪,遏制权力腐败
 当前中国青少年吸毒问题研究
 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犯罪
 犯罪学基本理论的新透视——评《中国犯罪学论纲》
 建议设立金钱保释制度
 “严打”’中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略论自由裁量及其判决展示和控制
 加强刑事司法辩护,维护司法公正
第二部分 刑法实务
 从行为人的外在活动考察他的主观意图
 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此案如何认定
 关于请人自伤案件的处理
 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司乘人员施暴强逼乘客“补票”该定何罪
 司法机关应以何罪追究被告人的责任
第三部分 青少年研究
 加强青少年法学研究,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法学研究所成立暨青少年法律保护问题座谈会”述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法律常识问答
 保持创新的精神状态,做好青少年工作
 从大学生素质培养看衔接问题
 立法:预防少年违法犯罪
第四部分 译文
 对犯罪问题的批判性认识
 犯罪与社会正义的前景
第五部分 法学教育
 法学的现状与出路
 研究生要把学习与研究结合起来
 不断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提高
第六部分 法学随笔
 有时,我很同情贪官
 司法改革与时髦
 法官的尊严在于法官的寂寞
 法袍、法槌的三个意义
 对性贿赂目前不宜定罪
 触犯刑律岂能免职了事
 楼高万丈赖基固
第七部分 法治感言
 从中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民主之路
 弘扬“五四”民主精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增强保密意识,维护经济安全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
 严肃执法
 自强不息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周振想教授在学习江泽民哈佛大学演讲上的发言
附录一:个人访谈
 海滩上的勤勉“拾贝人——记刑法学家周振想教授
 志在高峰——记周振想教授
 违法搜查不该再发生
 八问检察官律师——对手还是战友
附录二:永远的思念
 追忆我的先生——振想
 父亲,你在前方
 怀念振想教授
 纪念振想教授
 我们的朋友周振想走远了
 忆周振想先生
 悼周振想副院长
 别离尘嚣:纪念周振想教授
 思念周振想老师
附录三:周振想主要著述目录
 周振想主要著述目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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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节选

《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收集了振想老师1998年以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但未收入《当代中国的罪与罚》一书中的部分论文。周振想教授勤奋好学、才思敏捷、笔耕不辍。他生前发表了很多著述,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引用率相当高。这是他对我国刑法学发展的重大贡献。

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 相关资料

正如高铭暄教授在为该书所作的序言中所说,“这是第一本有关自首问题的专著”,“从而填补了刑法学专著上的一项空白”。周振想教授在该书中所提出的许多观点至今仍被刑法学界所广泛接受。(二)关于刑罚前些年,我国刑法学界大都热衷于犯罪理论的研究,而忽视了对刑罚理论的研究,以至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对刑罚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为此,周振想教授加强了对刑罚问题的探讨,其主要观点包括:1.刑罚适用的根据周振想教授认为,刑罚的适用根据,亦即国家刑罚权的根据,指的是犯罪人实施犯罪之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其适用刑罚的根源和依据,或者说是指国家“因什么”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问题。其认为,在我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国家之所以要通过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决定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的基本职能;(2)恢复社会秩序的需要;(3)人们的正义观念;(4)防止“私人惩罚”;(5)犯罪人的赎罪心理。刑罚适用的根据是周振想教授最早在国内刑法学界提出来的,在当时刑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并被后来的许多学者所援用。2.刑罚适用的目的周振想教授认为,刑罚适用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个方面。二者的作用不能等量齐观,而是有先后顺序和主次关系的。其进一步认为,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犯罪,只要适用刑罚的活动还在进行,就必然存在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及二者的先后顺序、主次关系问题。 后记 冬去春来,花开花谢,转眼间恩师周振想教授离开人世已经5年了,5年来我们从未停止过对他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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