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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法律实务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法律实务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1-01
开本: 24cm 页数: 362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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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法律实务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1587157
  • 条形码:9787561587157 ; 978-7-5615-8715-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法律实务 内容简介

本书从商标国际保护、专利权国际保护、著作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国际保护、知识产品进出口贸易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入手,对诸多国际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与学习要点进行梳理,识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通过案例分析与延伸阅读加深读者思考。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法律实务 目录

**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导论
**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的原因及背景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现状
第四节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二章 商标国际保护
**节 商标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节 商标国际保护主要公约
第三节 商标国际注册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四节 商标使用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五节 商标国际维权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六节 涉外商标诉讼经典案例评述

第三章 专利权国际保护
**节 专利权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节 专利权国际保护主要公约
第三节 专利权国际申请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四节 国际专利运营中的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五节 专利权国际维权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六节 涉外专利权诉讼经典案例评述

第四章 著作权国际保护
**节 著作权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公约
第三节 著作权跨国取得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四节 著作权利用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五节 著作权国际维权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六节 涉外著作权诉讼经典案例评述

第五章 商业秘密国际保护
**节 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节 商业秘密跨国使用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三节 商业秘密国际维权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四节 涉外商业秘密、诉讼经典案例评述

第六章 其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节 集成电路风险识别与保护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三节 商号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四节 地理标志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五节 其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经典案例评述

第七章 知识产品进出口贸易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节 平行进口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二节 涉外定牌加工风险识别与防控
第三节 经典案例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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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法律实务 节选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  (一)单方保护  单方保护,是指一国通过其国内立法单方面宣布保护外国知识产权,而不要求任何互惠。1852年,法国在版权领域开创了单方保护外国知识产权的先河。法国颁布专门法令声明,作者复制权的涉外保护不受《法国民法典》中关于互惠原则的约束,即将版权的保护扩大至一切作品,而不论作品出版地和作者的国籍。这一保护途径在当时对唤起其他国家保护外国作品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推动了*初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但在现今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全球贸易中知识产权贸易的收益在一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大多数国家基于本国利益考虑并未采取这种方式,法国在1964年版权法中也取消了这一规定,而当年效仿法国采用单方保护的比利时等国则取消得更早。严格地说,在当今国际社会,此种保护途径已不再采用,至多在实践中被个别地区保留。  (二)互惠保护  互惠是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知识产权的互惠保护,是指某国承认并保护依本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则本国就承认并保护依该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英国1884年颁布《国际版权法》,宣布在互惠条件下可以为任何外国作品提供保护。这种保护途径积极维护了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国外的利益,并推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这一保护途径也是某些国家在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之前,乃至制定本国知识产权法之前,与其他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我国在参加《巴黎公约》之前,就曾分别与多国在商标保护上实行互惠原则,这正是该种互惠保护的体现。  (三)双边协定保护  双边协定保护,是指国与国之间以签订双边保护协定的方式,相互承认和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随着世界各国日益复杂的国际交往,签订双边协定是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彼此合作的有效和便捷途径。在《巴黎公约》等重要国际公约签订之前,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方式。现今这种保护方式仍被广泛采用,其主要存在于那些未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家之间及这些国家与公约成员国之间。1979年中美《双边贸易关系协定》、1992年中美达成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以及1995年中美通过往来信函就知识产权达成的协议都属于双边协定。由于双边协定对第三国没有拘束力,多数国家都倾向于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保护知识产权。但双边协定保护仍在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中发挥优势,尤其是在“后TRIPs协定时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议题上的分歧越来越大,多边谈判达成共识的成本也越来越高。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重新重视双边或闭门式多边谈判,以推行超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法律实务 作者简介

  张晓君,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区域国别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东盟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东盟国家法律研究基地及重庆市首批新型智库负责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司法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专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和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中国-东盟法律评论》主编。    王淑君,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20余项国家、省部级课题,独著及合著出版专著或教材4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袁嘉,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副主任,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后;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和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国际投融资贸易法,曾为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和专项服务,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发表学术和实务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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