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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630
本类榜单:教材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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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2318905
  • 条形码:9787522318905 ; 978-7-5223-1890-5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 本书特色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的合订本。分为政府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制度》行业补充规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成本核算指引、其他规定六篇内容。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 内容简介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制基础,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解释,以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陆续发布了该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补充规定,2020年新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1年新发布了一系列规定,本书为近期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的合订本。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 目录

**篇 政府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第二篇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第三篇 《政府会计制度》行业补充规定
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第四篇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
……
第五篇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
第六篇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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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合订本·2023)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 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 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 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 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十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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