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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李洪波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9-01
开本: 16开 页数: 22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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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87033
  • 条形码:9787520387033 ; 978-7-5203-8703-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的研究目的就是宣示儿童是独立的人格主体,法律需要特殊保护儿童的人格利益。从侵权法和人格权保护的区别看出儿童保护的必要性,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关注困境儿童的法律保护实效,从法治文化的角度构造困境儿童人格权益保护的路径,结合我国对于儿童保护的不足之处和国外对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做法,探讨我国儿童保护立法的前进方向。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内容简介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以提升困境儿童人格权益保护的法律实效为目标,构建良好的法治生态,在道德、习俗、政策等社会规范的支持下实现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借鉴国内外困境儿童人格权益保护的立法经验,提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协同救济的路径。完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的儿童人格权益保护法律规范,在家庭保护中规范父母责任,在学校保护中惩治校园暴力,在社会保护中更新监护理念,在司法保护中注重对违法犯罪儿童的行为矫正。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目录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概念界定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 创新之处
六 本书框架

**章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保护概述
**节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的提出
一 困境儿童的类型化
二 名誉感保有与一般人格权的意义
三 困境儿童生命健康、名誉和隐私保护的必要性
第二节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保护的理论阐释
一 哲学基础
二 法社会学基础
三 心理学基础
第三节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人权基础与规划框架
一 《儿童权利宣言》倡导儿童保护的十项原则
二 《儿童权利公约》确定了儿童保护的基本原则
三 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确立了儿童*大利益原则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损害的实证分析
**节 困境儿童生命健康权益遭受侵害
一 监护入侵害儿童的生命权益
二 监护人侵害儿童的健康权益
三 监护人性侵儿童
四 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根源分析
五 监护资格撤销制度保护儿童利益*大化
第二节 困境儿童名誉权益遭受侵害
一 媒体报道中的名誉侵害
二 校园欺凌中的名誉侵害
三 困境儿童名誉权益遭遇侵害的根源分析
第三节 困境儿童隐私权益遭受侵害
一 儿童家庭信息被泄露
二 儿童私人事务被披露
三 困境儿童隐私权益遭遇侵害的根源分析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保护的域外法制经验
第四章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保护路径
第五章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保护的法治生态建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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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节选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一 儿童家庭信息被泄露  儿童的家庭信息,是指以血缘关系、家族关系为基础形成的隐私信息,具体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状况、儿童是否过继、是否为私生子、儿童父母的婚姻状况、家庭背景、身份关系等信息;也包括父母的职业、学历以及家庭经济状况。  (一)学校调查单亲家庭状况  儿童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其父母或近亲属的不良行为记录也被他们认为是自己的“不光彩”,他们总是极力隐瞒这些事情,以防止自己被歧视。儿童拥有“免于他人知晓的权利”,即隐瞒隐私权,但是,多数情况都会被“局内人”揭露。在成人看来,离婚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而来自单亲家庭的孩子,却常因此而遭遇同龄人的欺凌。教师由于缺乏对儿童世界的真正了解,也缺乏尊重儿童隐私的意识,会在家长会和学校调查中了解学生的家庭结构,单亲、再婚家庭子女感处境不如别人。其家庭结构的完整与否及家庭成员的社会评价优劣常常会影响到一个儿童的健康成长。在中国,离婚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几乎是每起离婚事件中双方必然会考虑的“行为成本”,而子女往往是*无辜的“被害人”。同时,其近亲属犯罪往往会给少年带来某种负面社会评价和心理负担,不利于其成长。因此,应当免除儿童向作为其成长时期关键环境提供者诸如学校、社区等报告此类信息的义务,或者说应当禁止学校或社区对少年此类信息的登记或传播,并避免学校或社区因少年不同的家庭背景对其进行有选择性的环境提供。进而,国家法律应当基于对少年健康成长的特别保护以及“儿童利益*大化原则”的价值诉求,将少年的此类不利身份信息列入少年特别隐私权的保护范畴,禁止其公开传播。  (二)把家庭的贫困公之于众  媒体通常会这样描述一个正在被帮助的孩子:破败的房子,一贫如洗的家,孱弱的父母,很多的弟妹,*后是一个自强的孩子。然而,记者应该要知道,“贫穷”正是孩子不愿为人所知的隐私,即便这一隐私的泄露能够带给他一定的帮助。所以,即使是出于帮助的报道,也应该回避把孩子的贫穷描述得更为不堪。被广为质疑的某网站发布的题为《警民共建资助困难儿童求学路》的报道,其中一张新闻照片就是受助人及残疾家人坐在轮椅上和民警的情景,所有人的表情都很沉默,并未对儿童患病家庭隐私实施技术性处理。这类新闻照片俯拾即是,无论是电视、报纸还是网络媒体举办的慈善公益活动中,常常会邀请贫困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在现场描述困境、绝望心境,以及对捐助者表示感谢。在这些报道中,一些细节和“催泪”点会反复提及,受助者的家庭环境、生活的窘困等毫不保留的展示在大众面前,很容易侵犯到儿童的隐私权,损害儿童的尊严,可能会给儿童的未来成长造成阴影和伤害。媒体报道的底线应是不伤害处境不利儿童的自尊。对于那些被迫成为童工的孩子,即便是记者身处险境的偷拍,也要在播出时打马赛克。有些媒体记者为了渲染“贫困”,要求孩子恸哭或作出绝望的表情以博得受众的同情和激愤,这些都是对孩子的伤害,有违媒体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因为孩子不同于公众人物,他们的隐私不能被商品化。绝对不能做“牺牲一个孩子,让更广大的孩子受益”的违拗媒体伦理的报道,儿童不应因处境不利儿童就遭遇牺牲,每个儿童都应该受到同等保护。不能公开受暴者裸照,不能使用衣不蔽体或受暴者处于窘态的照片。面对面采访孩子时,必须征得他同意,告诉他采访会给他带来什么好的和不好的影响,让他自己做决定。如果他太小无法做决定,应该让他父母做决定。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在发放资助物品时,鼓励采用隐性资助方式。  ……

困境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简介

  李洪波,男,汉族,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杭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研究员,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民商法学研究,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求是学刊》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出版专著2部,2020年获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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