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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

作者:赵谦主编
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6-01
开本: 26cm 页数: 359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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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9709445
  • 条形码:9787569709445 ; 978-7-5697-0944-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立法学 内容简介

本书一共分为三篇, **篇立法理论, 一共有四章, 即**章概述主要阐述立法的概念、本质和功能, 第二章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四章立法价值主要阐述立法的目的性价值和道德性价值、立法价值的钱行与回馈。第二篇立法制度, 一共有四章, 即第五章立法主体、第六章立法体制、第七章中央立法、第八章地方立法。第三篇立法过程, 一共有三章, 即第九章立法准备, 第十章立法程序, 第十一章立法技术。书稿层次清晰、文字浅显易懂 ; 达到国内同类教材的水平并有一定的创新特色。

立法学 目录

绪论
**编 立法理论
**章 概述
**节 立法的概念
第二节 立法的本质与目的
第三节 立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二章 立法的历史发展
**节 立法的产生
第二节 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 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概况
第三章 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节 立法指导思想
第二节 立法原则
第四章 立法价值
**节 立法价值概述
第二节 立法的目的性价值
第三节 立法的道德性价值
第四节 立法价值的践行与回馈——社会主义法制核心价值观

第二编 立法制度
第五章 立法主体
**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机关
第六章 立法体制
**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权限
第三节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第七章 中央立法
**节 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
第三节 军事机关的立法
第八章 地方立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一般地方立法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第四节 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

第三编 立法过程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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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 节选

  《立法学》:  二、立法价值要素的渊源  立法价值要素的渊源即产生立法所蕴含具体道德性观念与标准的根源和基础,其与人性密不可分。立法是“国家创制的,归根到底是人创制的”,其之民主、人权、正义、秩序要素的产生也必然有其人性基础,都“建立在对人的自利心、有限的同情心、向往自由、追求秩序等人性基本面向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主要从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三个方面揭示了人性的内涵。”对立法价值要素人性渊源的分析,可从“马克思主义人性观”的这三个方面展开。  (一)人的自然属性对立法价值要素的影响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当然具有其自然属性。哈特的“*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命题就此有清晰的界定。“哈特指出,人类社会有一个自然目的和五个自然事实。一个自然目的就是生存和继续生存。五个自然事实是:(1)人是脆弱的。(2)人类大体上平等。(3)有限的利他主义。(4)有限的资源。(5)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哈特所概括的自然目的和自然事实决定了人基本的自然需求。“一般而言,人基本的自然需求有如下几个方面:(1)食物、衣服、住处等的需求,这种需求是为了生存下去。(2)性需求,性的需求是为了繁衍后代和愉悦感双重需求的满足。(3)安全需求,避免外界的侵犯以求自保的安全需求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自然属性在多个层面影响着立法价值要素的产生。  一方面,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立法的价值使命。人为了满足自己在立法所指引之相应社会活动中获取*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实现更好地继续生存的自然需求,就必然要面对其实现满足之具体行为的正当性判断问题。但遏制非正当的具体行为仅靠行为相关人的良心、道德、理性是不够的,需要更具强制力、约束力的具体法律规范。基于此,通过立法以弥补道德不足、达致道德期望难以实现的目标之价值使命,即为人的自然属性所确立。  另一方面,人的自然属性是立法部分价值要素的直接依据。人在立法所指引之社会活动中*基本的自然需求就是物质利益需求,当行为相关人的良心、道德、理性无力实现规制并充分保障的时候,立法的人权、正义、秩序价值要素则凸显出来。要通过立法基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制度设计,而构建有序的具体行为秩序和具体关系秩序,以实现相关权利人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之人权需求。若没有人的物质利益需求,何以驱动该类具体社会活动之开展?又何来制定相关立法而实现规制的必要?  (二)人的社会属性对立法价值要素的影响  人是社会的人,必然具有社会属性,社会属性使人得以区别于其他生命体。“社会人是比自然人高一层次的人的状态,其获得了与同类交往的机会,并在通过与同类交往中实现在自然状态下所没有的权利和利益。”霍尔巴赫基于人的互利动机分析了人的社会属性。“人总是需要别人帮助的,他任何时候也不会完全忘记团结互助的优越性,更不会忽视这些优越性。他始终认清,只有社会才能保障他必需的生活福利,才能保证他有能力对付大自然给予的考验。”霍布斯则从人的自利、相互敌对角度来界定人的社会属性。“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由于人们这样相互疑惧,于是自保之道*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这并没有超出他的自我保全所要求的限度,一般是允许的。”人的社会属性在多个层面决定着立法价值要素的设定。  一方面,人的社会属性为立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人如果不具备社会属性而是绝对孤立存在,就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也不能存在立法所指引之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法作为调整相应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若不存在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侵犯、利益交换与输送,则何需其之存在而实现对具体行为的有效规制呢?该类具体社会活动中的人若无社会属性,则使相应立法失去了存在依据。  ……

立法学 作者简介

  赵谦,男,(1981-),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法学理论专业),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入选“重庆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重庆市宪法宣讲专家团”,荣获西南大学“名师奖”、“第二届青年教师成才奖”、“首届青年教师成才奖提名奖”。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委网信办网络法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论证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土地法学、文化法学、党内法规。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2部,主编社科普及读物4本,公开发表论文1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9项、研究基地课题3项、校级课题7项、横向委托课题2项,获得19项奖励,指导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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