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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实务

律师与公证实务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2-01
开本: 23cm 页数: 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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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实务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94487
  • 条形码:9787562094487 ; 978-7-5620-9448-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律师与公证实务 内容简介

本教材主要内容包括: 律师的概念和种类、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范围、律师执业的权利和义务、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体制及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与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及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等。还包括公证员、公证机构、公证的基本原则和效力及公证监督管理体制、公证法律责任、公证程序及公证的具体实务等。

律师与公证实务 目录

**编 律师实务
**章 我国律师制度概述
**节 我国律师的概念、种类和任务
第二节 我国律师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三节 我国律师制度沿革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范围
**节 律师执业许可概述
第二节 法律职业资格
第三节 律师执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节 律师执业范围
第三章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节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遵守宪法和法律原则
第三节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原则
第四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五节 接受监督原则
第六节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
**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节 律师的权利
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
第六章 律师管理体制
**节 律师管理体制概述
第二节 律师管理的机关和组织
第三节 律师协会对会员的惩戒处分
第七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节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二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节 律师法律责任
第八章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申诉中的律师业务
**节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第三节 各类申诉案件中的律师业务
第九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节 刑事诉讼律师业务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第十章 律师非诉讼业务
**节 律师非诉讼业务概述
第二节 律师办理调解业务
第三节 律师办理仲裁业务
第四节 律师办理无争议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节 法律顾问
第十一章 法律咨询与代书
**节 法律咨询
第二节 律师代书

第二编 公证实务
第十二章 公证制度概述
**节 公证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 公证的任务
第十三章 公证的基本原则和效力
**节 公证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证的效力
第十四章 公证员
**节 公证员的资格和公证员职务免除
第二节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第十五章 公证机构
**节 公证机构的设置
第二节 公证机构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区域
第十六章 公证监督管理体制与公证法律责任
**节 公证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节 公证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公证程序
**节 公证的普通程序
第二节 公证期限、拒绝公证和终止公证
第三节 公证费用和公证档案
第四节 公证的特别程序
第十八章 法律行为公证
**节 合同公证
第二节 其他法律行为公证
第十九章 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公证
**节 法律事实公证
第二节 法律文书公证
第二十章 涉外公证
**节 涉外公证概述
第二节 涉外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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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实务 节选

  《律师与公证实务》:  四、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如发现人民法院管辖不当、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等情形,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如经审查确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1.审阅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如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全部诉讼材料的话,那么在审判阶段,律师应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承办律师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时,如人民法院没有主动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交付承办律师,律师可以索要不属于复印材料范围的起诉书。律师获得包括起诉书在内的案件全部材料后,应当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审判阶段的律师认为必要时,可向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主要是起诉意见书),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一般应予以配合。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着重了解以下事项:①被告人的自然情况;②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③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④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⑤被告人的基本情况;⑥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⑦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⑧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⑨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⑩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被害人的自然情况,尤其是某些特殊案件,如有奸淫幼女情节的强奸案件等,被害人的年龄直接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此要予以特别关注,必要时应调查;被害人的言行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这直接关系到量刑;卷宗证据材料是否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规定的非法证据情形;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时,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律师会见被告人,应事先准备会见提纲,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询问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或是否能提供调查核实的新的线索。  律师会见被告人应该着重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看法,也就是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有无异议。询问时重点了解但不限于如下情况:①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②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③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④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⑤被告人的辩解理由;⑥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⑦有无立功表现;⑧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⑨如是共同犯罪,对起诉书所认定的委托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包括被告所列的顺序)是否有异议;⑩是否有两个《规定》规定的非法证据情形;等等。  会见时,承办律师应告知被告人其对辩护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初步的辩护意见,有分歧时应注意沟通,如果分歧较大,律师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将分歧部分交予被告人自行辩护;还要听取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意见,询问其本人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承办律师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要告知被告人*后陈述的主要内容可能与量刑具有一定的关系。  3.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律师根据案件需要也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参加。  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具体方法,参见前面所述相关内容。  开庭前,律师应将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举证时将原件提交法庭。  4.开庭准备工作。律师在开庭之前,针对案件的管辖、审判组织、审判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与人民法院交换意见和看法;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对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传唤证人出庭质证,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建议法庭不公开审理。  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当撰写辩护词和准备发问提纲、答辩提纲等书面材料。律师开庭前准备的发问提纲、辩护词、答辩提纲等材料,开庭时应根据庭审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  ……

律师与公证实务 作者简介

  宣善德,男,安徽肥西人,1983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现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金融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公证协会理事,合肥、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安徽省司法学校教务主任、安徽省政达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政法管理系负责人、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首届委员。从事专职、兼职律师近30年,曾主编《合同法概论》、《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包括第一版、第二版),副主编《涉外经济法概论》,参编全国司法学校统编教材《合同法教程》,参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等六部教材,并发表论文十余篇。    曹玉东,男,安徽肥东县人,1997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任教,兼职律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级职业指导师。曾担任《大学生心理健康》副主编、参编《公正与律师制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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