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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上的社会政策目标

反垄断法上的社会政策目标

作者:焦海涛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8-01
开本: 21cm 页数: 293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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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上的社会政策目标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91561
  • 条形码:9787562091561 ; 978-7-5620-9156-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反垄断法上的社会政策目标 内容简介

反垄断法的实施面临多种利益冲突, 包括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冲突。现代反垄断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 也应兼顾环境保和文化多样性保护等社会政策目标。豁免制度是解决利益冲突的主要手段之一。该书共分六章, 内容包括: 导论、社会政策目标的反垄断法地位等。

反垄断法上的社会政策目标 目录

导论/001
一、问题与背景/001
(一)基本问题/001
(二)研究背景/002
二、目的与意义/004
(一)研究目的/004
(二)研究意义/005
三、现状与改进/006
(一)研究现状/006
(二)改进之处/010
四、内容与思路/012
(一)主要内容/012
(二)逻辑思路/015
五、创新与不足/015
(一)基本创新/015
(二)主要不足/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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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上的社会政策目标 节选

  欧盟法院和欧盟委员会的不同做法,实际上代表着在反垄断法上,包括文化多样性价值在内的社会政策目标的两种豁免路径:一是依据附属限制或者固有限制理论,将那些具有附属性的限制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之外;二是运用效率抗辩制度,对促进竞争效果大于限制竞争效果的限制行为予以豁免。  反垄断法上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也可以在这两条路径下进行分析,但与环境保护不同的是,文化价值尽管也很重要,但可能不被认为比竞争价值(经济效率)更为重要,所以,人们可能更加青睐于效率抗辩规则的适用。两种豁免路径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但总的来说,效率抗辩的要求更高。  在附属限制理论下,文化多样性价值得以豁免的前提是,必须存在一个能够让限制竞争行为附属上的合法的、非限制性的主合同或者主行为,也就是说,那些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只能是一个主合同或者主行为的次要部分。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证明限制行为对实现主合同或者主行为的目标来说必不可少,则该限制行为应被认定具有附属性,从而不必适用反垄断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在效率抗辩路径下,能够得到豁免的限制行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是促进了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济效率;二是消费者能分享这种效率;三是对竞争的限制不能严重到消除竞争的程度;四是在欧盟,还要求限制行为对效率促进具有必不可少性(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没有明确提出这个要求)。那些有利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限制行为,在效率抗辩下寻求豁免,主要障碍可能是两个:一是效率化难题,即文化多样性能否带来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济效率难以评估;二是必不可少性限制,即文化多样性保护是否必须以限制竞争的方式来实现难以证明。  2.豁免模式:酌定豁免  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强调文化多样性的保护,还应考虑的一个问题是豁免模式。提出将文化多样性保护考虑纳入反垄断法的实施之中,并不是说非要像法国、德国和荷兰那样以单行法形式,或者像日本那样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的文化多样性例外。  以单行法直接确立图书固定价格制的合法性,以及日本将著作物转售价格维持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确立的都是一种法定豁免模式。法定豁免意味着反垄断法不会再对这种行为进行审查,而不论其积极效果或消极效果如何。严格来说,法定豁免不能称为豁免,而是一种适用除外。这种做法虽对文化多样性保护非常有利,但也可能让某些限制竞争行为成为漏网之鱼。  ……

反垄断法上的社会政策目标 作者简介

  焦海涛,1982年生,安徽人。武汉大学法学学士(2003),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6)、法学博士(2009),曾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竞争法和经济法理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项目多项,出版著作《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承诺制度》,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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