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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作者:张学永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8-01
开本: 21cm 页数: 201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20.2(7.2折) 定价  ¥2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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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5337321
  • 条形码:9787565337321 ; 978-7-5653-3732-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研究目前我国的刑罚体系改革完善问题,对自由刑、死刑等主刑,及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附加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合理的刑罚配置对于惩罚和预防犯罪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希望本书的出版都能对我国的刑罚改革与完善有所助益。

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4章, 内容包括: 法律经济学研究刑罚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财产刑的新观念 ——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与执行方式改革、自由刑与资格刑配置及执行的新设计 —— 成本收益分析视野下的自由刑配置及执行、死刑存废的新视野 —— 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目录

绪论
一、刑罚配置研究的理论价值
二、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研究刑罚配置的现实意义
三、本书主要研究方法
四、研究范围及全书架构

**章 法律经济学研究刑罚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节 “理性人”假定
一、“理性人”与“经济人”假定
二、“理性人”行为的决策逻辑
第二节 刑罚的有效性
一、犯罪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刑罚有效的逻辑

第二章 财产刑的新观念——法律经济学视野下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与执行方式改革
**节 财产刑的制度变迁
一、我国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二、国外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财产刑的适用范围
一、法律经济学视野下财产刑的必要性
二、法律经济学视野下财产刑的利弊分析
三、法律经济学视野下财产刑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财产刑的执行方式及保障
一、财产刑执行方式的改进——日额罚金制之提倡
二、财产刑的执行保障——罚金易科强制劳役或自由刑的设想

第三章 自由刑与资格刑配置及执行的新设计——成本收益分析视野下的自由刑配置及执行
**节 自由刑及资格刑概述
一、自由刑
二、资格刑
第二节 自由刑和资格刑的社会成本与收益
一、自由刑和资格刑的社会收益
二、自由刑和资格刑的社会成本
第三节 我国刑罚体系中自由刑和资格刑配置的思路——兼及行刑社会化及易科罚金制度之提倡
一、自由刑的改革方向
二、资格刑的配置方式与配置范围

第四章 死刑存废的新视野——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节 中外法律史上的死刑制度变迁
一、国外刑事法律史上的死刑问题
二、我国刑事法律史上的死刑问题
第二节 死刑的正当性之争议——传统刑法理论中的死刑存废之争
一、死刑废止论
二、死刑存在论
第三节 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死刑问题
一、死刑存在的依据之一——无过当防卫权之确证
二、死刑存在的依据之二——死刑替代措施的不合理性
三、死刑存在的依据之三——刑罚体系合理配置的必然需求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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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节选

  《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一、财产刑执行方式的改进——日额罚金制之提倡  前面提到,罚金刑除了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之外,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要发挥罚金刑的*大效用,就必须充分发挥其优势,并尽量避免其局限性。比如,因为不同的人经济状况的差异,罚金刑的不平等性为人所诟病,对于富人来说罚金刑可能无关痛痒,而对于穷人来说则是很重的惩罚,甚至会使受刑人生活陷入困境,并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增设日额罚金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不公平性,使得罚金刑的配置和执行方式更为科学合理。  笔者所说的日额罚金刑,是指罚金的配置和执行都比较灵活,罚金的数额并不确定,是由法官根据犯罪的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确定犯罪人缴纳一定日期的罚金,并按逐日缴纳的方式执行。至于每日需缴纳的数额,则由法官根据受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也就是说,日额罚金刑的确定分两个步骤,首先是确定需要缴纳罚金的天数,然后再确定每日缴纳罚金的数额。借鉴其他刑罚种类的规定,可以在总则中规定日额罚金刑的日期区间,同时规定每日需缴纳的罚金数额区间,以合理地控制罚金刑的总额,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  综观世界上各个法治发达国家。日额罚金刑得到了普遍的规定。《法国刑法典》规定了日额罚金刑,并规定了罚金的数额上限和日期上限。《德国刑法典》也有对日额罚金刑的规定,并规定了日期的上下限和每日罚金额的上下限。芬兰、瑞典、丹麦、墨西哥、古巴等国都有类似的日额罚金刑的规定。之所以日额罚金刑在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遍的规定,显然不是偶然的。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难题,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实践都要面对这一问题。国外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笔者认为,引进日额罚金刑,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日额罚金刑可以有效地缓解执行难的问题。罚金刑之所以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罚金刑使受刑人经济上蒙受损失,给其带来了比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受刑人履行罚金刑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受刑人逃避罚金刑的执行相对于逃避其他种类的刑罚执行要容易得多,因为财产的隐匿和转移不是什么难事,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状况较好、金融机构运行和物流渠道都比较通畅的情况下,行为人隐匿和转移财产非常容易,而要查清其隐匿和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付出高昂的人力和物质成本。上述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罚金刑的执行难。而日额罚金刑则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通过日额罚金刑的执行,受刑人的经济压力相对比较小,尤其是在单处罚金刑的情况下,受刑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其可以通过自己的正常劳动获取报酬,也没有必要每日隐匿和转移财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  其次,日额罚金刑可以更好地保障法律的公平和平等性。如前所述,罚金刑的一个弊端就是容易给人们造成不公平的印象,因为罚金刑的严厉性相对于富人和穷人来说差别过大,同样的数额对于富人来说可能没有多大的威慑力,甚至无关痛痒,而对穷人的严厉性则强烈得多。在我国当前贫富差距很大的背景下,这一问题尤其突出。这就使得罚金刑给人的不公平感比较普遍,影响了罚金刑功能和优势的充分发挥。日额罚金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削减这种不公平性,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人的实际情况,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日数,并确定相应的日罚金数额。这样一来,即使是相同的罚金日数,每日的罚金数额也可以是不同的,并且可以数额相差很大,既体现出刑罚对富有者的惩罚力度,同时又体现了刑罚对贫穷的弱势群体的人道关怀,由此缓冲了罚金刑执行过程中因贫富差距过大给受刑人造成的不公平感,更好地保障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

法律经济学视阈下我国刑罚体系改革完善研究 作者简介

  张学永,男,汉族,1981年生,河南开封人,河南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刑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就职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现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现场执法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公安执法、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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