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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作者:蔡守秋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2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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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0266770
  • 条形码:9787300266770 ; 978-7-300-26677-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本书特色

本书在研究、介绍中国环境资源法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阐明了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的正当性;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情况;阐明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阐明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原则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等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研究、阐明了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的基础概念、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以及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内容简介

本书在研究、介绍中国环境资源法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阐明了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的正当性;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很新发展情况;阐明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阐明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原则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等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研究、阐明了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的基础概念、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以及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目录

目 录
**章中国的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学概述 ( 1)
**节中国环境资源法概述 ( 1)
第二节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概述 ( 14)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 ( 25)
第二章 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历史 ( 52)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环境资源法规 ( 5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资源法 ( 61)
第三章 中国环境资源法的法律体系 ( 94)
**节 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概念和分类 ( 95)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 ( 97)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规体系 ( 105)
第四章 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 ( 111)
**节 中国环境资源法基本理念概述 ( 111)
第二节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 117)
第三节 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 ( 141)
第四节 自然(生态)价值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 ( 157)
第五章 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 175)
**节 概述 ( 175)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 ( 180)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的其他原则 ( 200)
第四节 彰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色的绿色原则 ( 216)
第六章 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论 ( 273)
**节 调整论的基础概念、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 ( 273)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正当性 ( 324)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可以有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 386)
主要参考书目 (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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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作者简介

蔡守秋,1944年8月生,汉族,湖南东安县人。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2004年至2017年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理事,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国土资源法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学科编委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分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研究员。
蔡守秋教授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从1980年至2014年一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9月至1989年9月,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在美国华盛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历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是教育部1999年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家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和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点的学术带头人。蔡守秋,1944年8月生,汉族,湖南东安县人。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2004年至2017年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理事,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国土资源法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学科编委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分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研究员。
蔡守秋教授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从1980年至2014年一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9月至1989年9月,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在美国华盛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历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是教育部1999年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家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和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点的学术带头人。
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的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法和环境外交,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法律和政策。参加《环境保护法》等十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科研项目等四十余项科研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环境权初探》等三百多篇论文,出版《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与法(上下卷)》《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等三十多部著作和教材。是1993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0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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