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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绝对性为核心

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绝对性为核心

作者:王玉花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12-01
开本: A5 页数: 43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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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绝对性为核心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04322
  • 条形码:9787519704322 ; 978-7-5197-0432-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绝对性为核心 本书特色

  《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性为核心》围绕物权根本属性这一基本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了物权的核心要素在于其*性而非支配性。并站在法哲学高度,系统研究了财产法律制度的两种模式,证成物权法制度体系的构造基础在于其*性。在*性的视角之下,本书对善意取得、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作了统一梳理,对当前物权法学界有关争论和思潮,包括第三人保护、占有制度、物权的限制与社会化等热点问题,作出了理论澄清。探索了物权制度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提出了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的天然局限,指出了异质法律文化的潜在危害,为捍卫物权法的科学性与体系性做出了一定贡献。

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绝对性为核心 内容简介

《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保证性为核心》围绕物权根本属性这一基本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了物权的核心要素在于其保证性而非支配性。并站在法哲学高度,系统研究了财产法律制度的两种模式,证成物权法制度体系的构造基础在于其保证性。在保证性的视角之下,本书对善意取得、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作了统一梳理,对当前物权法学界有关争论和思潮,包括第三人保护、占有制度、物权的与社会化等热点问题,作出了理论澄清。探索了物权制度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提出了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的天然局限,指出了异质法律文化的潜在危害,为捍卫物权法的科学性与体系性做出了一定贡献。

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绝对性为核心 目录

导论
**章物权的根本属性:绝对性之发现
**节物权概念与性质的归纳
一、从所有权开始:从权能列举到本质概括
二、物权定义与性质的抽象归纳
第二节观察的角度:对物关系与对人关系
一、对人关系与对物关系之分歧
二、对物关系辨析及“对物权”的对人本质
三、物权对人关系的具体内容
四、调和与折中的努力
第三节绝对性:物权对人关系本质的*好概括
一、语词之困境
二、支配与排他:哪个更接近本质
三、从排他性到绝对性
第四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标准
一、 物债二分体系对研究物权根本属性的意义
二、非主流区分方式:量的区分
三、主流界分方式:质的区分
四、物权绝对性在型构二分法体系中的作用
五、绝对性标准对维系二分体系的作用
小结
第二章物权法之构造逻辑:绝对性之确立
**节财产权形式的变迁与绝对性的确立
一、逻辑的起点:先法权时代的占有
二、历史的起点:早期社会的公有制
三、罗马法所有权观念:绝对性初步确立
四、日耳曼法和中世纪财产法:绝对性的迷失
五、绝对性的重构:现代物权制度
六、结论
第二节绝对所有权的制度背景
一、财产权构造的两种模式
二、观念基础:归属与利用、私有与公有
三、社会与经济背景:商贸经济、市民社会
四、方法论背景:理性与经验
五、绝对性的实现机制:推定
六、结论:物权绝对性与特定法系文化背景不可分
第三节康德“理性占有”思想对物权构造的影响
一、以前的所有权理论及其影响
二、康德 “理性占有”思想
三、“理性占有”思想在物权法中的影响
四、结论
小结
第三章绝对性之贯彻
**节物权—占有的平行保护体制
一、物权与占有分离对照的逻辑
二、占有制度源流
三、占有性质之辨
四、占有的要件
五、占有保护的法基础
六、占有的功能与效力
七、结论:平行机制的潜在威胁:占有吞噬本权
第二节绝对性在物权构成要素中的贯彻
一、绝对性的要求:法律关系三极分立
二、绝对性在物权主体方面的贯彻
三、绝对性在物权客体中的贯彻
四、绝对性在物权要素中贯彻的不平衡
第三节绝对性在物权法诸原则中的贯彻
一、绝对性原则:物权绝对性的重述
二、法定原则:绝对效力的逻辑要求
三、公示原则:对抗第三人的前提条件
四、区分原则:绝对性在物权变动中的延伸
五、确定原则:绝对性原则的部分内涵
第四节物权绝对性的衍生效力
一、效力概说
二、“对抗型效力”:排他、优先、追及效力
三、“防卫型效力”:物权请求权
四、在执行与破产程序中:取回权、别除权、异议权
五、担保物权效力体系及其辨析(以抵押权为例)
小结
第四章绝对性之动摇:善意取得
**节对善意取得的不同论证角度
一、目的论——交易安全论的批判
二、起源论的辨析
三、依据论的检讨
四、善意取得法基础的层次性
第二节绝对性与善意取得生成机制
一、善意取得问题的发生根源:绝对性内在矛盾
二、绝对性的内在矛盾集中于公示方法
三、以善意的要求弥补占有公示缺陷
四、善意取得与绝对所有权制度的变迁
第三节善意取得与公信力的同构问题
一、同构论与替代论的主张
二、构造基础的差异
三、同构论与替代论批判
第四节善意取得与物权绝对性的消长关系
一、扩大善意取得对绝对性造成更大侵蚀
二、“公信”命题下善意取得的扩张倾向批判
三、“物权变动模式”命题下的扩张倾向批判
四、“保护第三人”命题下的夸大倾向批判
五、善意取得的有限性
小结
第五章绝对性之反思
**节财产权二分体系的反思及评价
一、对物权债权二分体系的反思
二、反思之反思
三、结论
第二节不同财产权观念的冲击
一、两种财产权构造模式及其联系
二、两种所有权观念及其发展逻辑
三、两种模式的冲突:所有权的泛化与失灵
四、绝对所有权的“解体”理论及其批判
第三节绝对性诸原则与意思自治的关系
一、表面矛盾
二、所有权自由与第三人自由的同等实现
三、绝对性诸原则与物权人自治的一致性
四、法定与形式主义之下的更大自治空间
五、法定与强制:在于概念而非实际效果
六、结论
第四节物权的限制与社会化问题
一、物权的限制及社会化的主要影响
二、物权社会化及限制的正当性反思
三、物权限制及社会化并未否定物权绝对性
四、物权限制及社会化与绝对性的内在一致
五、绝对性内涵的确定与物权科学性
六、结论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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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绝对性为核心 作者简介

  王玉花,别名王玉华,河北省人,中共党员,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民法学方向,师从张俊浩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师从王家福先生,并得到孙宪忠老师具体指导,主要从事物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曾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首届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现为河北工业大学民商法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物权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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