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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一)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一)

作者:魏长青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37
本类榜单:历史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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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一) 版权信息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一) 内容简介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就明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藏区的施政为背景,通过中央政府对藏区逐步推行的土司制度,深入剖析比较西北藏区土司与西南藏区土司制度的特点。进而以此为基础,通过对西北卓尼杨氏土司和西南木里项氏土司的比较,总结分析二者从做大做强到*后衰落的原因。笔者认为,藏区土司的特点就是土司为了生存,不时依附于中央政府,以期扩张自己的势力,当中央政府力量强大时,土司能谨守王命;当中央政府力量弱小时,土司便结合周围势力及寺院势力趁机扩张势力。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之所以选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作为研究课题,除了二者有相似的地理区域性(都处于藏彝走廊)、都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卓尼土司从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木里土司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的是二者都是政教合一的承袭制度。卓尼土司表现为:政属于土司,教属于僧纲,兄任民长,管理民政,弟任寺主,主持宗教;土司长子承袭土司,次子例袭僧纲,遇独子时,土司兼任僧纲。而木里土司具体表现为:土司必须出家当喇嘛,大喇嘛和土司是一体的。土司不嫁娶,继承方式采取兄弟、叔侄、舅甥传承。此外还有“候袭”制度。其次,两者的宗教文化有可比性。两者都是格鲁派,与西藏关系密切,与所属寺院的关系非常紧密。卓尼土司政教合一将土司与禅定寺绑在一起,土司与禅定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禅定寺僧俗势力都属土司治下。木里土司三大寺与西藏三大寺实行对口交流,这种形式使得木里也成为康南地区藏传格鲁派的圣地,反过来,三大寺的存在也维护了土司家族的统治。总之,两者在西北土司和西南土司群中,都有其自身的典型性。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一) 目录

**章 绪论
1.1 选题缘起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1.3.1 国内研究述评
1.3.2 国外研究述评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框架
1.6 研究创新与研究难点
1.7 使用术语的解释

第二章 卓尼、木里历史沿革及两地土司的兴起
2.1 卓尼地区历史沿革及卓尼土司的兴起
2.1.1 卓尼地理位置界定及历史沿革
2.1.2 卓尼藏族族源探讨及“卓尼”名称的由来
2.1.3 从噶民政权到杨土司
2.2 木里地区历史沿革及木里土司的兴起
2.2.1 木里地理位置界定及历史沿革
2.2.2 木里藏族族源探讨及“木里”名称的由来
2.2.3 格鲁派在木里的兴起和八尔家族的出现

第三章 卓尼、木里土司政治制度及与所属寺院的法缘关系
3.1 卓尼土司政治制度与禅定寺
3.1.1 卓尼土司内部承袭制度
3.1.2 土司衙门及其基层组织
3.1.3 禅定寺与僧纲衙门
3.2 木里土司政治制度及三大寺
3.2.1 木里土司内部承袭制度
3.2.2 木里土司衙门及基层组织
3.2.3 木里三大寺和十八经堂

第四章 卓尼、木里政教合一制度下的经济结构
4.1 卓尼四十八旗及“兵马田”
4.1.1 从部落到“章尕”
4.1.2 卓尼“四十八旗”的形成
4.1.3 卓尼土司制度下的几种土地形态
4.2 木里土司制度下的经济结构
4.2.1 木里土司疆界的拓展
4.2.2 政教合一制度下的等级差别
4.2.3 土地的划分和租役的征派
……

第五章 卓尼、木里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
第六章 卓尼地区的改土归流及两地土司的衰落
第七章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兴衰历程的审视和评述

参考资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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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一) 节选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  6.3.2 木里土司的终结  由于地形闭塞、交通困难,距政治经济中心远,以及土司效忠朝廷、接受统治等原因,使得有清一代,木里土司未被改土归流。喇嘛和“百姓”基本稳定,支撑并延续了土司兼大喇嘛的统治。进入20世纪,急剧变化的社会影响到闭塞的木里。土司兼大喇嘛已不能继续自我封锁、独守一方,而是必须面对纷繁的外部世界。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木里的政教合一统治不断受到损害,逐步被削弱。  在清王朝时,皇帝至高无上,大喇嘛和土司只要对清王朝恪尽职守,定期朝贡,就能平安无事,并且能得到皇朝的庇佑和嘉奖。但到了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权力削弱,难以有效施以统治,各地被大小军阀控制,西南边陲亦是如此。木里虽然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但由于恰好处于康滇两省交界处,位置重要。因此,云南的龙云和西康的刘文辉对之竭力拉拢,企图将木里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大喇嘛兼土司必须正视这一切,必须谨慎应对他们,倘若依赖一方,必然会导致另一方的不满。  为寻得中央政府的保护,争取自保,大喇嘛兼土司两次派遣门公、师公到南京,向国民政府输诚,表示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蒋介石对此给予赞赏,授予其“诺米汗”称号,给予枪支弹药,明确支持。但在开采龙达金矿时,中央、云南及西康均有程度不同的涉及,各自组建机构,派遣人员,暗中对抗。1934年9月,因开采黄金而滋生矛盾,川康区矿务视察员率兵来木里地区,杀害米吉活佛,劫持大喇嘛项扎巴松典,并将他囚禁于西昌。其后,项扎巴松典虽被重金赎回,但他回到木里后木里已遭巨变,加之受毗邻各县盗匪骚扰袭击,土司的统治地位摇摇欲坠。  为了维持并延续统治,土司兼大喇嘛采取多种手段,横征暴敛,筹集资金,购买武器,增强卫队,强迫各衙门职官及“百姓”购买枪支弹药,持械入伍,组建民兵,严加训练。然而,土司强迫购枪以及横征暴敛的对象是“百姓”。沉重的负担使得“百姓”难以招架,一些“百姓”或舍家当喇嘛,规避征敛,或逃亡外乡,或破产降为“庄子”。“百姓”是差民,也是喇嘛的来源和维持土司统治的基础。当“根本摇撼,建筑其上的土司统治当然会受到影响,趋向衰弱”。  1935年,薛岳率中央军追赶红军进入西昌等地,任命木里土司为“两盐九龙江防司令”。国民政府介入木里政务,与康滇两省的角力,大喇嘛兼土司等上层人士已经认识到,稍有不慎,可能滋生新问题,危及统治。1944年,木里第十二代土司项扎巴松典卸任。因当时八尔家族之男孩子尚还年幼,不能袭职主政,故项扎巴松典召集木里、康坞、瓦尔寨三寺头目开会,商讨决定由项扎巴松典表弟项松典春品就职,项扎巴松典“由幕前走向幕后”②。  项扎巴松典离任后,为从国民党中央政府争取更多的政治资本,四处奔走,曾到云南大理拜见国民党官员宋希濂。1945年,项扎巴松典与项松典春品拜见了西康省主席刘文辉。此时项松典春品的姑表姐吴香兰(时任国民党西康省三青团干事)通过项扎巴松典、项松典春品疏通关系,获得当选国大代表名额,*后她顺利当选。解放战争后期,正是在吴香兰的正确引导,项松典春品做出了较为正确的政治抉择。1947年,项松典春品到云南拜见了云南省主席卢汉。  ……

卓尼土司与木里土司制度比较研究(一) 作者简介

  魏长青,男,1979年生,汉族,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族学博士,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副教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安多藏区历史及文化变迁、西北土司制度研究、藏彝走廊东端历史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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