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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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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 本书特色

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法定依据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 内容简介

草案共7章、28条,主要规定内容:(1)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和性质。(2)消防救援衔的设置。草案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共八级,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八级;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分别编制消防救援衔。(3)消防救援衔的管理。草案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其他衔级按照相应权限批准授予;消防救援衔一般根据职务等级调整情况或者工作年限逐级晋升;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的消防救援衔晋升,与其职务等级晋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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