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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12辑(总第24辑)

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12辑(总第24辑)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1-01
开本: 29cm 页数: 64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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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12辑(总第24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1456222
  • 条形码:9787501456222 ; 978-7-5014-5622-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12辑(总第24辑) 内容简介

  《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12辑)》是一本时代感强、学术性强,图文并茂,旨在为推动法治中国进程建言献策的读物。它是以法治文化这一将法治和文化两个领域紧密结合并科学架构的新兴学科为研究目标,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所遇到的法治问题为解剖对象的社会科学读物,是集法治文化理论与法治文化实践于一炉的法治宣传读物。本辑为2016年靠前2辑,主要探讨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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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12辑(总第24辑) 节选

  《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12辑)》:  一个国家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有没有崇尚法治的心理,是不是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程中的重要性,提出“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源泉。而法治文化的作用之一就是要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基础,让全体社会成员对已有法律规范体系中所蕴含和追求的价值理念产生认同和坚守。这不仅是法律规范能够在社会生活中良好运行的前提,更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核心。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夯实群众基础。  广义上的法治文化包括三种形态,即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制度形态的法治文化和实践形态的法治文化。狭义上的法治文化通常指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本文着重探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如何将公民纳入狭义的法治文化建设当中。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与公民的关系  首先,公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公民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公民,只有当全体公民都树立了法治的观念,心中始终怀着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行动始终能够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法治才能上升成为一种文化。而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人群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是如此,需要社会主义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二是法治文化建设成果需要公民的积极维护。法治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深入公民内心,并对公民的行为产生引导和规范作用。但是,法治文化形成后更需要公民以自身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需要公民不断深入学法,始终自觉守法,关键时刻还要敢于护法,让法治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于习,才能有效地维护法治文化的建设成果。其次,法治文化有利于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公民法制观念的强化,促进其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法治文化能够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制生活当中明白什么是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二是有利于公民自我约束力的提高,促进其对法律的遵守。公民对法律的遵守,要么通过外力来约束,要么出自内心认同和自觉遵从。法治文化既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公民的行为选择产生明确的方向引导和规范调整,使其尽可能地依法而行,又可以通过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如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等,使公民内心认同法律,行为遵从法律。三是有利于公民判断力的提升,弥补法律制度的不足。法治文化有助于公民按照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作出文化判断。特别是法律制度层面存在不足时,以现代法治精神内核的法治文化的判断力就可以弥补制度的不足,帮助公民依法生活并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一种变成了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内化在精神层面的内容和外化在实践层面的内容两部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子系统,也必然对社会主义公民在精神层面和实践层面产生影响,即对人们认识法治、实践法治方面产生影响。因此,从这一含义上讲,我国公民的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行为等方面的现状就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普及的现状。其主要表现是: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博弈现代法治理念。中国传统社会法治文化根基薄弱,而人治文化根深蒂固,影响久远。特别是我国古代的法制体系属于德主刑辅的伦理法,因此法的执行过程中掺杂了许多情的成分。这里的情,既包括人情,又包括感情。这里的人情指的是权力拥有者凭借自己掌握的公权力,公权私用从而对法治实施干扰。而感情则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之中或者过程之后,相关部门对于当事人表达出的一种人文关怀,是在保证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的一种人道主义帮助、救助。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说白了也就是情与法的冲突。几千年的人治文化统治下,公民现代法治观念淡薄,即便在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当下,公民遇到法治问题时,仍大量存在情与法界限模糊,以情理推断法理的现象,对涉法事件裁决结果不满意,导致对司法期望值下降转而寻求“青天大老爷”的帮助。2015年8月,河北邯郸“警民互跪”事件的出现、基层大量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存在以及法制事件双方当事人不遗余力地托关系、找门路的现实,可以说都是传统人治文化遗毒未尽,公民现代法治理念淡薄的具体表现。  (二)公民法制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传统文化的影响及公民现代法治教育的滞后造成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加之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存在,造成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致使大量公民在面对法律的时候存在侥幸心理。酒驾入刑已经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并加大了惩处力度,但各地因酒驾甚至醉驾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仍屡见不鲜。笔者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当前我国相关执法力量仍旧薄弱,以及时而采取随机抽查、集中执法等方式,而这些执法行为很多时候在执法开始前已经为社会公众得知,部分酒驾者采取绕道而行来逃避执法。此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酒驾者如果被查出酒驾后,在没有造成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仍有可能通过“活动”而逃避法律的惩罚。种种情况造成公民的法治意识淡薄,面对执法行为时心存侥幸。  (三)法律权威大打折扣,法治信仰难以建立。法治实践过程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甚至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部分执l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法律体系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如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出现,都造成了司法的公信力下降,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公民法治信仰的难以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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