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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简论

法律谈判简论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11-01
开本: 20cm 页数: 10,293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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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简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78210
  • 条形码:9787562078210 ; 978-7-5620-7821-0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谈判简论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熊明辉教授主编的“当代西方法律逻辑经典译丛”之一。本书**作者图尔敏是国际知名论证逻辑学家, “非形式逻辑”奠基人之一。他在《推理导论》一书中, 详尽地阐明了论证的基本分析模式, 促进了逻辑学的实践转向, 奠定了实用逻辑的基础, 特别是本书将基本分析模式应用于法律推理及其他推理, 使法律工作者在夯实论证逻辑的基础上掌握法律推理, 拓宽知识的领域, 并与其他领域的推理进行比较研究。

法律谈判简论 目录

出版说明

总序

中文版序言

前言

**章法律实践中的谈判

**节引论

第二节学习以及完善谈判技巧的重要性

第三节法律谈判中的客户代理

第四节法律谈判的基本类型

第五节讨论范围

第六节进行谈判前应当考虑的法律因素

第七节紧张关系与挑战

第八节自我测试

第二章高效法律谈判者和低效法律谈判者:法律谈判的模式、策略及阶段

**节高效法律谈判者的特征

第二节低效法律谈判者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谈判模式

第四节法律谈判策略

第五节模式策略组合

第六节法律谈判阶段

第三章计划、准备、与客户共事

**节引论

第二节理解拟议事项与交易

第三节评估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

第四节评估优劣并改进谈判力

第五节案件评估

第六节“务实的预期”与授权

第七节谈判前起草拟定的协议

第八节谈判笔记与谈判笔记本

第九节谈判伦理

第四章开启谈判、讨价还价、信息交换、战术与说服

**节环境因素与初步准备

第二节开启谈判并发出初始要约

第三节构建有利的案件概念模型,论证并寻求解决

第四节谈判期间的交往、信息交换与战术

第五节回应要约

第六节向客户传达要约

第七节法律谈判中的真相

第八节胁迫

第九节保全面子

第十节移情因素

第十一节威胁与承诺

第十二节冲突升级、困境和“沉淀成本”

第十三节谈判破裂与重启被搁置的谈判

第十四节应对恼人低效的竞争型谈判者

第五章达成协议或“*终破裂”、整理细节、起草并解释和解协议以及和解中的公平与缺陷

**节时间压力与截止期限

第二节缩小分歧与终结技术

第三节达成一致或“*终破裂”

第四节敲定协议

第五节解释和解

第六节谈判结果的公平

第七节妥协与和解协议的瑕疵

第八节*终支付

第九节谈判后的自我分析

第十节结论

案例表

制定法、程序法、职业伦理、法条重述的列表

参考文献与资料

索引


展开全部

法律谈判简论 节选

**章法律实践中的谈判 **节引论 谈判是众多专业人士1(尤其是律师)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事实上,谈判常常被描述为律师的主要任务。律师利用谈判为客户创造法律关系,例如合伙、公司、特许经营以及合资企业。律师利用谈判为客户进行交易,包括不动产交易、商业销售、公司合并以及雇佣协议。律师还会利用法律谈判(诉诸或不诉诸诉讼)为客户解决法律纠纷。例如,在很多商业场合,律师试图通过讨论与和解去解决误解和争议,避免由诉讼造成的当事人间的紧张关系。 即便法律纠纷导致诉讼,前置于审判的商谈和解无论是在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层面都占很高比例。例如,近些年,在联邦地区法院存档的所有民事案件(除了土地征收案件)中,仅有5%达致*终诉讼。剩下95%的案件(多数通过谈判达致和解协议)则未经审判则已终结。 在个人层面,一份载于2《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评论》(UCLA Law Review)的经验研究表明,律师平均花费他们151%的时间用于和解讨论。这一时间仅被审前的证据开示活动(16.7%)和会见客户(16%)的时间超过。剩下的时间花在了如下活动:辩护(14.3%)、事实调查(12.8%)、法律研究(10.1%)、听证与审判(8.6 %)、上诉与执行(0.9%)以及其他(5.5%)。 从当事人的视角看,通过协商解决法律纠纷所带来的益处进一步凸显出谈判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1)协商和解避免了审判和上诉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接受确定的而非不确定的。 (2)协商和解避免了审判的经济成本——包括与审判有关的延迟成本、法院的成本、专家证人费、额外的审前开示、因当事人准备和参与审判而失去的时间,以及其他法律费用。 (3)协商和解避免了审判的社会和心理成本——包括审判导致的焦虑和压力、可能的窘迫和敌对宣传,以及对当事人关系的进一步损害。 (4)协商和解避免了绝大多数法律救济“胜者通吃”的本质。 (5)协商和解避免了法院所能提供的有限救济范围——为利用更广泛手段争取当事人的*大利益提供了机会。 (6)协商和解避免了3获得不利法律解释的风险。 (7)协商和解避免了可用于相关诉讼(如争议点排除)中针对当事人的有害许可或不利事实认定的可能性。

法律谈判简论 作者简介

拉里·L.特普利,男,克雷顿大学法学院艾伦·塞克特议员终身讲席教授。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为仲裁、法律咨询与谈判。特普利教授曾就法学研究与引证、民事诉讼程序、法律文书、法律谈判等主题出版学术专著,并在《耶鲁法学杂志》 《克雷顿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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