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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

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

出版社:江苏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9-04
开本: 16开 页数: 261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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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8406062
  • 条形码:9787568406062 ; 978-7-5684-0606-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 内容简介

  《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金融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主要介绍了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知识.全书共十章,包括保险法律基础概述、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保险监督管理和与保险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  《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金融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可作为保险、金融等相关专业学生的教材,也可供保险、金融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自学参考。

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 目录

**章 保险法律基础概述
引导案例
**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本质及特征
二、法的渊源及效力
三、法律关系
四、法律责任
第二节 保险法律基础
一、保险法律的内涵与外延
二、保险代理
三、索赔时效
第三节 保险争议处理
一、仲裁
二、民事诉讼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思考题

第二章 民事法律制度
引导案例
**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法的效力
四、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概述
二、自然人
三、法人
四、非法人组织
第三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特征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二、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四、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
五、代理
第五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的形式
四、免责事由
第六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思考题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引导案例
**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二、合同的生效
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未定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概述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三、合同的保全
第五节 合同的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二、违约责任
思考题

第四章 保险法概述
引导案例
**节 保险法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保险法的制定
二、保险法的修订
第三节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一、保险法的空间效力
二、保险法对人的效力
第四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思考题

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引导案例
**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动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一、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思考题

第六章 人身保险
引导案例
**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概念
二、人寿保险的业务分类
第三节 年金保险
一、年金保险概念
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第四节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二、健康保险的业务分类
第五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人身保险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五、复效条款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七、保单贷款条款
八、保单转让条款
九、自杀条款
思考题

第七章 财产保险
引导案例
**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第二节 财产损失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
三、运输工具保险
四、货物运输保险
五、工程保险
六、农业保险
第三节 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种类
第四节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一、信用保险
二、保证保险
思考题

第八章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引导案例
**节 保险公司概述
一、保险公司的概念
二、保险公司的形式
三、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一、业务范围及管理规则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规则
三、保险资金运用规则
四、保险经营风险防范规则
思考题

第九章 保险监督管理
引导案例
**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二、保险监管的目的
三、保险监管的模式
四、保险监管的主体
五、保险监管的措施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
一、保险机构监管
二、保险业务监管
三、保险财务监管
思考题

第十章 与保险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
引导案例
**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规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基本规定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目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消费争议的解决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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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 节选

  《保险法律基础与实务/金融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  三、索赔时效  (一)索赔时效的概念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因保险事故造成其保险利益损失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长期限。  (二)索赔时效的种类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丧失。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丧失。  (三)索赔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索赔时效期间的开始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我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某些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索赔期限的规定是这样的: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多不超过两年。  虽然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索赔时效与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索赔时效都是两年,期间仿佛一致。但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时效起算是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而陆上运输保险条款规定的时效起算是保险货物全部“卸离”后起,因此这两个期间的计算并不一致。况且,保险法规定的索赔时效还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索赔时效的中止  索赔时效的中止,是指在索赔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  索赔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如果在索赔时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权利人的索赔时效即行中止。  (2)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是指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其他客观情况。例如,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债权人死亡而又没有确定继承人等。凡是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均可以引起索赔时效中止。  索赔时效中止的目的是为了给予权利人足够的时间和条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已经进行的索赔时效期间并非如时效中断一样全归无效,而是待中止时效的客观因素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即索赔时效中止前后进行的期间应当合并计算。  3.索赔时效的中断  索赔时效的中断是指在索赔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而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发生索赔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足以说明他已经行使了请求权,不能再继续计算索赔时效期间。如果出现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应当视为未起诉,不发生索赔时效的中断;因为诉讼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被驳回的,也不适用索赔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履行要求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这是权利入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这表明该权利人已经关注并且在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应当中断索赔时效。权利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如有保险公司在索赔时效期间内不能赔偿或者拒绝赔偿,权利人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在请求权利的书面文件上盖章确认。  (3)保险人同意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也即承认权利人的索赔权利,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确定状态,原来进行的时效期间没有再继续下去的必要。保险人同意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但不能即时赔付保险金的,权利人亦应当要求保险人提供书面证明,以作为保险人反悔时维持索赔时效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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