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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作者:何永江
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9-01
开本: 16开 页数: 352
本类榜单:经济销量榜
中 图 价:¥15.3(3.4折) 定价  ¥4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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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版权信息

  • ISBN:9787310046034
  • 条形码:9787310046034 ; 978-7-310-04603-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内容简介

  《南开人文社科文库:社会生活的经济学》试图为两种读者而写作,即既要为从前未研究过这些主题但对经济问题感兴趣的人,又要为那些熟悉经济理论但却缺乏对现实问题敏感的人。《南开人文社科文库:社会生活的经济学》的目的,就是对众多的社会生活问题,赋予符合逻辑的、严密的和大众化的经济学解释。从三个和尚没水喝、餐馆小费、餐饮业的洒水暴利、婚纱照的陷阱、导游的购物狂、官话与套话、为什么律师事务所不上市、黄金有价玉无价、迷信、冲动、孝道、恋爱与剩女、纹身等众多不同的社会和经济现象中,你都能找到经济学的灵魂,它透露出生活中所蕴含的理性奥秘和是非曲直。

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目录

**章 经济现象与解释
大学恋爱的繁荣
酒水暴利
婚纱照的陷阱
玉石与钻石
小费
导游
为什么律师事务所不上市
中国的东西贵吗
累犯为何不减刑
钱学森之问
消费储蓄券
传统的消失

第二章 人性与道德
自私和利他
经济学让人更自私吗
暴力犯罪与恐怖分子
和尚喝水
理性
曹冲称象与阿基米德定律
冲动
迷信
谦虚的权力游戏
知恩图报
孝道
谎言与欺骗
无商不奸
拖延

第三章 市场与定价
吉芬商品的揪心
经济学上的量度
等价交换
价格机制
成本加成与边际原则
打折
商店的定价
排队问题
旅游门票“打包”
店铺开张与折扣
免费
免费实习与流动性陷阱
城市的产品为什么又好又便宜
*低消费
市中心的东西很贵
掠夺性定价与倾销
微软定价与反垄断
大城市吃早点
经济危机与民主

第四章 讨价还价与交换
讨价还价
一、讨价还价与交换
二、拍卖与讨价还价
……
第五章 社会百象
第六章 制度与规则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节选

  《南开人文社科文库: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为什么世界各国要实行累犯从重处罚的制度呢?熊秉元在《累犯为何不减刑》(《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2月4日)一文中认为,初犯和累犯所支付的犯罪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于初次犯罪的人来说,除了法律的处罚成本外,初犯还必须支付社会成本,如犯罪的烙印、社会耻辱感、亲情关系的疏离、社会的猜忌和不信任。对于累犯来说,原先支付的社会成本早已是沉没成本。这些沉没成本不仅使累犯提高了犯罪的技术水准,而且也更容易使累犯获得犯罪的收益和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政府就需要花费更多的资源去侦探和惩处累犯。按照这种推理,累犯比初犯惩罚加重的部分,恰好是侦查、逮捕和惩处累犯所带来的社会资源耗损部分。而且,绝大部分初犯都是非故意的、偶然过失的犯罪,而累犯却更多是故意犯罪。由于刑法的目的就是要阻止有意识有目的的犯罪,因此,刑法通常会对初犯采取较轻的处罚,以防止误判,并传达一定的社会警示信息。显然,从犯罪意识的明确性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性角度看,累犯都应该比初犯从重处罚。  但是,累犯伤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本人,而是整个社会。当初犯是偶然过失犯罪时,如情感冲动、精神崩溃或者意外刺激下实行抢劫或者性侵犯时,社会将会把初犯当作随机偶然事件加以接受。但是,当累犯连续实施醉酒驾车、抢劫、强奸或者采取暴力活动时,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恐慌之中。人们出行次数会减少,买卖和生产将会停顿,人身和财产权利会受到威胁和贬值。各城市对宝马飙车事件和醉酒车祸案的从轻处理早已愤怒不已,就是明证。当累犯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更多的人将会实施犯罪行为和形成有组织的犯罪,政府的权威受到威胁,税收也会减少。因此,犯罪的价格不仅仅是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和政府耗费资源的估价,而且还是对政府权威的威胁、税收减少和社会资产贬值的估价。  按照这个推理,累犯所受到的处罚就必须与对整个社会的危害联系起来。被抓住的偷盗和抢劫的累犯,就必须承担所有被偷盗或者抢劫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例如,累犯被抓住的概率是20%,累犯偷盗(贪污)的财产价值是500元,那么,偷盗(贪污)的累犯至少应该赔偿2500元,因为很多偷盗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受到处罚。也就是说,累犯被惩罚的力度,必须考虑没有被警察抓住的违法者的犯罪行为。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就需要鼓励受害人积极报案、确定损失的程度和估算逮捕的概率。至于强奸、人身攻击、谋杀等刑事犯罪,累犯被判刑的年数也可以按照逮捕率来计算,以便有效地遏制累犯的犯罪行为。这样,累犯必须仔细权衡是否采取犯罪行为,因为他们的任何一次犯罪都会承担他人多次犯罪的惩罚。这尤其适用于公司犯罪。利用多倍罚款的好处,政府一方面可以补偿受害人,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大量的剩余资金提供给警察和法院支配,从而提高破案率和法院裁决速度。  当一个人由于偶然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初次犯罪时,其拥有的不仅包括自己的身体和人格,而且还包括物质财产。对犯罪的惩罚通常包括民事赔偿、人格的社会损坏和身体的羁押。在实施同样犯罪的情况下,初犯的民事赔偿能力较强、人格损坏较显著和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意愿强烈,必然伴随较短时间的监狱羁押。累犯则不同。由于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成本越来越高,累犯建立独立社会网络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对社会和政府的威胁越来越大。伴随着民事赔偿能力的降低,社会就需要加重处罚来扭转累犯的破坏力量。  *终,累犯会被终身关押在监狱里或者被判处死刑,根除对社会的威胁。《商君书·去强》日:“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事实证明,加大对累犯的惩罚力度,提高警察的破案率和法院的判决效率,就可以有效地抑制在抢劫、偷盗、强暴等方面的累犯所占比重,甚至降低犯罪率。  ……

社会生活的经济学 作者简介

  何永江,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副教授,主要研究制度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著作有《中国经济的理性透视》(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经济学方法论与学术论文写作》(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美国贸易政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奋进人生》(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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