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文创礼盒,买2个减5元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

作者:孙长永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57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52.4(7.7折) 定价  ¥6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69元免运费
?快递不能达地区使用邮政小包,运费14元起
云南、广西、海南、新疆、青海、西藏六省,部分地区快递不可达
本类五星书更多>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210280
  • 条形码:9787510210280 ; 978-7-5102-1028-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 本书特色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由孙长永所著,共收录文章27篇,其中除龙宗智教授和我本人的讲座整理稿以外,多数文章是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12年12月15—16日举办的“刑事证据法国际研讨会”的参会论文,在收入本卷之前,作者又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修改。本书是由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专业学术刊物,以务实的研究成果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以科学的研究方法推动刑事法学研究的需要。以协同创新的思维加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的需要。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 内容简介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共收录文章27篇,其中除龙宗智教授和我本人的讲座整理稿以外,多数文章是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12年12月15—16日举办的“刑事证据法国际研讨会”的参会论文,在收入本卷之前,作者又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修改。《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是由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专业学术刊物,以务实的研究成果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以科学的研究方法推动刑事法学研究的需要。以协同创新的思维加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的需要。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 目录

专题研究
法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证据制度的完善

前沿聚焦
论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转化”
从“中看”到“中用”: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化构建
论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制
刑事证据排除的范围、阶段和机制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的五大障碍
非法证据排除裁判及其说理问题初探
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及其制度配套
——以贿赂犯罪为研究对象
证人保护适用中的考量因素
——兼论刑事诉讼法新增保护措施的适用条件
论刑事诉讼中的新闻记者拒证特权
我国台湾地区另案监听之证据排除问题探讨

司法实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论与实务探讨
论“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中国刑事司法的适用
从一件无罪命案反思我国司法人员心证过程的规制
司法证明机理的基本问题及实际运用
监听资料转化为定罪证据的程序问题
论约购类诱惑侦查及其合理控制
搜查证特定性研究
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相关工作研究

调研报告
从司法实践看逮捕标准的把握
——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为视角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实证研究

域外法制
美国刑事证据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
刑事案件中以非法及违规手段获取的证据
——探求连贯性及一致性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与修改
美国死刑量刑程序的二分式审查制度
域外证人保护制度及其特点
稿约
展开全部

刑事司法论丛-第1卷 节选

  第二,关于法庭裁量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吸纳《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关于“确实、充分”之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的规定,客观上降低了控方的证明标准,也容易使审判人员放松对口供证据能力的审查要求。而且,还在程序启动和证据排除上分别确立了“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和“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条件,同样由于所谓“认为可能存在”、“确认或者不能排除”的含义都弹性过大,难以操作,同样容易引发随意不启动或者不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  第三,关于非法实物证据。对违法程序取得的物证、书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裁量排除原则,只有在“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不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由于“可能严重影响”和“合理”的语义弹性大,很容易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因理解不一而随意裁量的问题,对遏制这类非法取证行为难以起到正面效应。  2.系统要素:实质理性有偏颇  系统要素,是指文本赖以有效运行的制度性平台或操作环境、条件,主要由文本以外的与排除非法证据法条相关的诉讼规范和制度组成,包括侦押分离、律师在场、录音录像、警察出庭作证、身体检查、口供自愿性、沉默权等。如果系统要素和文本要素各自追求的价值目标或蕴含的实质理性不统一,就会出现不兼容现象,妨碍规则的有效运行。目前,从合目的性上看,系统要素(主要为了惩罚犯罪)与文本要素(以保障人权为本位)是不同源的。虽然,目前的系统因素也强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但一些规定或在其适用时仍是偏重于惩罚犯罪的,比如:没有规定沉默权,不允许讯问时律师在场,录音录像没有全面铺开,侦查和羁押部门一体,警察不出庭作证等。因为如果这样规定,警方获取证明犯罪的证据就会造成很大不便,显然不利于惩罚犯罪。但是,不这样规定,反过来也容易产生放纵违法取证行为,不利于实现保障人权的目标。目前,尽管文本要素的理性还不充分,但还是以保障人权为本位的,而系统因素仍偏重于惩罚犯罪,因而难以为文本要素提供制度上的支撑,在这样的操作环境下要求文本要素与系统要素形成良性互动只能是一种奢望。  ……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