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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五十一辑)

仲裁研究(第五十一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9-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5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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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五十一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69376
  • 条形码:9787519769376 ; 978-7-5197-6937-6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仲裁研究(第五十一辑) 内容简介

《仲裁研究》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本书为《仲裁研究》的第51辑。

仲裁研究(第五十一辑) 目录

仲裁实务  
仲裁费收取及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宋连斌 姚 迪 杨昆波 陶祉霖
现行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的实证研究
——兼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重构 尤文杰
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制度构建
——以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为视角 吴咸亮 梁勤勤
理论争鸣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仲调结合”中立者身份问题 张 辉 田謄杞
以物抵债解释论:从“简单”到“选择” 李运达
仲裁协议的妨诉抗辩效力及其理论基础探析 向东春
仲裁前沿
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名股实债”裁判思路研究
——以衡平“股”“债”两种属性为切入 郑博涵
我国商事仲裁与商事调解衔接制度的法律问题探析 郑梦婷
我国澳门特区新《仲裁法》初探
—— 以仲裁裁决和司法控制为中心 汪 超 谭知微
热点问题
巴基斯坦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制度探析 杨 陶
ICSID自主性与国际投资争端范式转变
——以《ICSID示范条款》为例 王桂玲
论国际商事仲裁平行程序中的禁诉令 栗 婕
建立与国际体育仲裁平行且竞争的国内体育仲裁机制 李 智 刘永平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使用”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兼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王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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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五十一辑) 作者简介

  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广仲)于1995年8月29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全国首批七家城市仲裁机构之一,也是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广仲在广州南沙设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东莞、中山分别设有东莞分会、中山分会,成立了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
  广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目标,聚焦国际商事仲裁中国式现代化,依托仲裁国际化、数字化、智能化,一体推进广州仲裁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广仲受理案件量稳居全国前列,涉外案件量连续两年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案件受理量增幅提升,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化,案件当事人覆盖包括欧美主要经济体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多个国家获得承认与执行。广仲秉持“首创”精神,以互联网仲裁为切入点,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和规则引领,提升涉外法治服务保障水平。  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广仲)于1995年8月29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全国首批七家城市仲裁机构之一,也是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广仲在广州南沙设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东莞、中山分别设有东莞分会、中山分会,成立了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
  广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目标,聚焦国际商事仲裁中国式现代化,依托仲裁国际化、数字化、智能化,一体推进广州仲裁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广仲受理案件量稳居全国前列,涉外案件量连续两年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案件受理量增幅提升,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化,案件当事人覆盖包括欧美主要经济体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多个国家获得承认与执行。广仲秉持“首创”精神,以互联网仲裁为切入点,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和规则引领,提升涉外法治服务保障水平。
  制定国际标准发出中国声音。广仲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技术优势和经验积累优势,制定发布全球 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以下简称“广州标准”),推动国际互联网仲裁规范化发展。“广州标准”先后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欧美主要经济体等近50家境外仲裁机构和超150家国内仲裁机构的支持和认可,入选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17个“最佳实践案例”,并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推介。
  打造跨境平台服务商事主体。广仲打造全球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中小微企业跨境在线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以下简称APEC-ODR平台),被亚太经合组织列为首批三大合作方之一,为跨境商事纷争提供高效、易用、低成本的一站式在线解决服务。目前平台处理案件超600宗,案件受理量居合作方之首,标的额超65亿元,平均结案周期32天,比传统方式快近3倍,案涉当事人遍布APEC地区、欧盟及东盟等国家。APEC-ODR平台解决涉外纠纷案例入选司法部年度仲裁工作三大指导案例。“打造全球 商事争议解决ODR平台”入选商务部30个“外贸新业态优秀实践案例”,仲裁仅此一例。
  搭建合作机制深化合作交流。广仲首创以“标准共享”“庭室共享”“仲裁员名册共享”“平台窗口共享”为核心内容的“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着力推进国内外商事仲裁规则贯通、仲裁资源共享互补,先后与境外众多仲裁调解机构就“四个共享”签订合作备忘录。广仲坚持“开放、合作、发展、创新”理念,携手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头部仲裁机构签署《仲裁合作南沙共识》,共建国际仲裁发展高地。
  参与规则竞争服务开放大局。广仲创设有效衔接域外仲裁规则的“3 N”仲裁庭审模式,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地庭审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审模式、大陆法系澳门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地区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点的“N”种庭审模式。“3 N”庭审模式充分满足了来自不同法域当事人的仲裁需求,开启了多元化庭审模式的先河,于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探索行业前沿提供广州经验。广仲率先建设全球首家“元宇宙”仲裁院,启动全球 虚拟仲裁庭室、虚拟仲裁秘书,5天内裁决了全球首宗虚拟世界财产纠纷仲裁案,为妥善解决虚拟世界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广州经验”。
  近年来,广仲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仲裁规则输出成效明显,仲裁协作机制广受认可,位列“一带一路”沿线国际仲裁机构公信力排行榜前三名。获得美国硅谷仲裁与调解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签约认可,华南美国商会将广仲视为长期合作伙伴。多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主动推荐将商事纠纷提交至广仲处理,获得泰国驻广州总领事、巴拿马驻广州总领事、巴基斯坦司法部前部长等域外友好人士高度评价。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14楼(案件受理部)、江湾商业中心裙楼2楼(开庭、办公)
  电话:(020)83287919
  网址:https://www.gzac.org/
  跨境商事纠纷在线争议解决平台(ODR):https://newodr.gzac.or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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