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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研究新思考

唐律研究新思考

作者:钱大群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59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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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研究新思考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934087
  • 条形码:9787510934087 ; 978-7-5109-3408-7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唐律研究新思考 内容简介

读与研究;唐律之书名与版式;唐代法律体系;唐律的使用与修改;权力监控之笼;《律疏》考辨;涉《律》史论数题,给读者展现了一个清晰的唐律学术面貌。

唐律研究新思考 目录

逻辑似磐 律论如泉 001—序 《唐律研究新思考》细细春雨润心田 滚滚春雷动地天 001—《唐律疏义文白读本》《唐律研究新思考》双书自序阅读与研究1. 读律 :法律人历史使命之要求 003一、 唐律 :盛唐依法治国的法律丰碑 / 003二、 读律 :法律人历史使命之要求 / 0072. 唐律现代研究的几个问题 013一、 把唐律置于唐代法律体系的观照中去研究 / 013二、 在比较中探求唐律的特色和扩展其研究领域 / 017三、 对唐律的实施应有的正确视角 / 021书名版式与条标3.《唐律疏义》结构及书名辨析 027一、 法律解释带来了《唐律疏义》的产生 / 027二、 注文的作用 / 029三、 疏文的作用 / 030四、 《律疏》从宋元起有《唐律疏义》与《唐律疏议》二称 / 033五、 《律疏》在清朝的称谓统而不一 / 034六、 《律疏》的“疏”文包括“议”及“问答”两种内容 / 036七、 从《律疏》的结构评议今传《律疏》的名称 / 037附件 :“四库全书”收录《律疏》之书名及版式 / 0404. 唐律书名及版式进行整合的理念与实践 041一、 《律疏》以“唐律疏义”与“唐律疏议”两种书名流传 / 041二、 《律疏》书名的分异也反映在版式用语的分歧上 / 044三、 “唐律疏义”与“唐律疏议”的版式各有其长短利弊 / 045四、 在实践中开创“扬长避短,整合归真”的学术主张 / 046附件一 : 中华书局 1983 年版刘俊文先生点校之《唐律疏议》与顾广圻(千里)亲手临摹的泰定本校勘人柳贯的《唐律疏义序》文 / 051附件二 :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9 年版钱大群编著之《唐律疏义文白读本》的书名与版式 / 0555.《律疏》条标修改原因及修改实践述论 056一、 《律疏》条标必须修改的原因 / 056二、 《律疏》条标修改例述 / 059附件 : 宋代孙奭校撰之《律附音义》 / 072唐代法律体系6. 律、令、格、式与唐代法律体系 075一、 律、令、格、式是不同性质与种类的法律 / 075二、 唐律是刑律,不是“诸法合体”的法典 / 0847. “四刑书”说是唐代法律体系研究中反主流的异动 090——《新唐书》“四刑书”说辨析及回复涉于此论之有关观点引 言 / 090一、 研究唐代法律体系的持论方法 / 091二、 《新唐书》“唐之刑书有四”说是违反时代主流的标新立异 / 093三、 《新唐书》“四刑书”说给唐代法律体系的研究造成障碍 / 100四、 对涉于“四刑书”说的几种观点的辨析 / 107结 语 / 1128. 唐代《式》典对法律种类及法律图书分类管理的不同规范 114——《新唐书》“四刑书”说辨析续篇一、 刑部职掌的《刑部式》在立法上概括四种法律为“文法” / 115二、 《律疏》在司法实践中对律、令、格、式的概括词是“法律” / 116三、 唐之图书分类管理归《式》典中由秘书省执掌的《秘书式》规范 / 117四、 《新唐书》的要害是用目录学意义上的“刑法”栏目名去混淆取代法律意义上的概括 / 121五、 几点结论 / 122附录 :唐律与唐令部分内容对应表 124——专为惑于《律》与《令》皆为“刑法”者编抄《律疏》的使用与修改9. 唐律在唐宋的使用及“法例”使用的特点 159一、 唐律使用的史证 / 159二、 唐代的《律疏》事实上行用于宋代 / 163三、 唐代“法例”在《律疏》体系内外的使用 / 166四、 《律疏》抑制“判例”的产生与推行 / 16910. 唐代判例书赵仁本《法例》的行用与废止论考 172——答复并就教于高明士先生和池田温先生引 言 / 172一、 池田先生认为《法例》是“判例”书的观点是正确的 / 173二、 与池田及高明士二位先生进行商榷之数点 / 177三、 赵仁本《法例》书被废止的主要原因试探 / 184后 记 / 18611.《龙筋凤髓判》性质及“引疏分析”考辨 188一、 《龙筋凤髓判》是御史台的案判选集 / 188二、 御史及大理办案都是本《律疏》“引疏分析” / 196三、 御史“引疏分析”的异动 / 20912. 对《关于〈唐律疏议〉三条律疏的修改》一文的附议与质疑 218—— 与王永兴及杨鸿烈、吴翊如等先生探讨《律疏》“内乱”罪中舅对甥是否已“报小功”问题一、 唐高宗对“毒杨案”的处置是“正刑”与命令“改律”同步一体 / 219二、 《律疏》确有必要明确对“继母改嫁身亡”之服制 / 223三、 今传《律疏》“内乱”中未体现舅报甥被修改为“小功”之服 / 225权力管控之笼13. 强化对有职权者的法律监督 237一、 有职权的官吏在法律上受从严监督 / 238二、 经济犯罪以官吏利用职权之犯作为打击重点 / 240三、 设置一系列以“监临”官身份为特殊主体的犯罪 / 243四、 在广泛的领域内监督官吏的经济犯罪 / 247五、 认真查处官吏的经济犯罪及犯罪的经济后果 / 25314. 建立对官吏罪责追究的严密机制 256一、 追究监临官失却统摄监督的罪责 / 257二、 官署之公务错失追究各级有罪官吏的罪责 / 259三、 课督性政务上的失职犯罪追究州、县、乡官的罪责 / 26215. 唐律中的赃罪及“六赃”对经济犯罪的统一规范 267一、 计赃为罪与不计赃为罪 / 267二、 赃的征还与没收 / 273三、 赃罪之并罚法 / 279四、 共同犯赃中罪责之分担 / 283五、 以“六赃”为纲使全律之经济犯罪得到统一规范 / 286六、 “六赃”立法上规范全律涉财犯罪的主要方法 / 29316. 阻却冤假错案产生的纵深防御 299一、 法律监督依法告诉与受理 / 300二、 法律监督司法官吏依法审理 / 304三、 法律监督司法官吏依法判决 / 309四、 监督以权限进行审理判决与执行 / 314五、 确立和推行司法官吏罪责追究的基本原则 / 31717. 皇帝“权断制敕”的使用及限制 320一、 皇帝常规的司法权力 / 320二、 皇帝“制敕断罪”的法律化 / 322三、 “权断制敕”的性质特征 / 32618. 唐代吏治推动的一项重要思想建设 333——贞观君臣诤谏事例述评一、 支撑诤谏风气形成的认识论基础 :“君臣共治” / 334二、 支持诤谏风气形成的政治思想基础 :“忠”与“功”的观念 / 337三、 经常就健康地进行谏诤的本身作诤谏 / 343四、 诤谏利于正确决策并使君臣的品格在其间得到锤炼 / 349《律疏》杂考19. 唐律立法量化技术运用初探 361一、 应用数量单位及等级档次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衡量尺度 / 361二、 量化技术扩展了唐律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灵活运用 / 366三、 五刑加减等的量化规则为刑罚判处的量化设置条件 / 370四、 唐律立法量化技术的作用和意义 / 37220.“除免”与“官当”性质辨 374——刑罚与行政处罚交叉相通下官吏的特权制度一、 唐代刑罚与行政处罚交叉相通的法律环境 / 374二、 “除免”是对犯特定罪名官吏的庇护制度 / 379三、 “官当”对行政处罚之抵冲及其与“除免”之比较 / 383四、 当赎除免制度使用上的制约与平衡 / 38521.“赎章”是否使官吏都不实受笞杖辨 388一、 官吏享有“赎权”一般都可避免实受笞杖之刑 / 388二、 官吏实受决杖或加杖之例 / 389三、 依《刑部格》官吏犯罪可加罚“决杖” / 392四、 开元前后官吏受笞杖逐渐开放 / 39322.“枉徒折役”之要害在“折”而不“赔” 394一、 唐律正视对司法官枉判罪责的追究 / 394二、 枉判徒刑处置的基本原则 / 395三、 枉徒折抵课役之时效及刑种 / 39723. 唐代妇女流刑处置辨 401一、 女性犯流罪的处置是“例不独流” / 401二、 女性“例不独流”原则之适用与阻却 / 402三、 妇女可因夫配流而被强迫跟随 / 405四、 妇女至配所之处置 / 40624. 唐律中的时效与时值略考 408一、 新旧法律之时效关系 / 408二、 特权及优惠法律之时效 / 413三、 时间单位的时值 / 41625. 决死囚“覆奏”次数与时日考辨 422一、 决死囚之“覆奏”制创始于隋朝 / 422二、 唐太宗对“三覆奏”制度进行的改革 / 423三、 “五覆奏”执行时日之存疑与试辨 / 42726.“类举”与“比附”比较略论 430——兼解“举轻以明重”条何以不被删除一、 “类举”制度的渊源及法律地位 / 430二、 类举与比附的同异 / 433三、 类举有牵制法官擅断之要求 / 435四、 不能依条数多寡论法之优劣 / 43727. 唐律“一罪二刑”考 439——兼与沈家本《论附加刑》一文讨论一、 唐律流刑中原就包含“一罪二刑”的内容 / 439二、 唐代的《格》《敕》有“一罪二刑”之制 / 44228.“刑名”考辨 448一、 唐代之前的“刑名” / 448二、 唐律中“刑名”之义承齐隋而有特点 / 45329.“例”辨 457一、 与“刑名”相对而指“罪例”“条例” / 457二、 “例”在《名例》范畴内外的使用 / 45830.“误”辨 464——兼谈如何理解沈家本“误”是“元有害心”之说一、 古代犯罪心态论述中有“误”一说 / 465二、 唐律中“误”的概念与适用 / 46631.“倍”辨 471一、 “倍”在语言上的通常义 / 471二、 唐律中用作“加以等同之数”的“倍” / 472三、 唐律中作“折半”使用的“倍” / 47332. 对《律疏》中数处律义之解读 476——读律散记一束一、 妻殴“大功尊属”适用何条法律 / 476二、 为奴娶良人入籍为奴为什么处流“三千里” / 478三、 受寄送公文为什么稽程重于徒一年才成主犯 / 479四、 “问事”打死无罪百姓为什么“依法”无罪 / 480五、 什么是奴贱“自理诉得脱” / 481六、 奴婢部曲之流刑为什么不明言等级 / 482七、 杀人“不合偿死”的情况 / 483八、 “父祖妾”为什么前《疏》与后《注》解释不同 / 485九、 “于本司及监临”中“于”之义解 / 48633.《律疏》原创内容质疑试举 489一、 立法史叙述与史载不符 / 489二、 增减词语致律生歧义或程式不一 / 494三、 刑罚计算失错并脱漏律疏重要内容 / 502四、 外祖的服制《名例律》与法条处置不一 / 504五、 概念运用违反同典中的既定规范 / 507六、 《名例律》与罪条关系处置失当 / 511七、 因词语省略而增加理解的困惑 / 515涉《律》史典数题34. 唐“三审”与秦“三环” 521一、 “三审”的性质 / 521二、 唐代的“三审”是防止妄告诬告的一种程序 / 522三、 秦代的“三环”是“三审”的历史先现 / 52435.“士伍”身份之辨 526一、 《史》《汉》中的“士伍”是有爵而因罪被夺免者 / 526二、 《旧唐书 · 刑法志》中的“士伍”非“士卒” / 527三、 唐律中官吏“除免”待叙时的身份是“士伍” / 52936. 唐代“反逆”缘坐制度变化轨迹考 531一、 武德与贞观时期“反逆”罪的处置 / 531二、 “反逆”兄弟缘坐处死改配没时间考 / 533三、 永徽《律疏》对“反逆”缘坐之再改 / 53537. 唐代“断趾”行废时间考 538一、 唐代“断趾法”行废之时间都在太宗朝 / 538二、 断趾法行于“武德”被取代于“贞观六年”说 / 540三、 断趾复行与被加役流取代都在太宗为帝时 / 54038. 唐宋除、免、当官员告身之处置问题 543——应答《天圣令》读书班对一条《狱官令》之疑序 言 / 543一、 唐代官员的阶品与告身 / 544二、 官员犯罪后官职的撤免与再叙由刑律规范 / 545三、 官吏犯罪中告身性质的区分 / 547四、 “除、免、当”过程中涉及告身的处置 / 548五、 官员除、免、当案处置过程中用赎的情况 / 551余 论 / 55239.《唐六典》性质论 554一、 《唐六典》是一部官修的官制书而非法律典籍 / 554二、 《唐六典》的体例及内容不能成为“行政法典” / 558三、 《唐六典》作为典籍没有法律属性 / 561四、 《唐六典》从未作为“行政法典”而“行用” / 56640.《唐六典》性质再论 570——续驳“行政法典”说并商榷章太炎之“宪典之纲”说一、 《唐六典》不是法律典籍 / 571二、 皇帝不以专章入典实际是《唐六典》之自我定位 / 574三、 《唐六典》对宰相制度之记载不堪为“行政法典” / 575四、 唐代国家与社会的“宪纲”性法规应是《令》典 / 579唐律阅读与研究的起跑线 585——《唐律疏义文白读本》《唐律研究新思考》双书跋言一、 重视律义的校勘与服务教学的需要 / 586——关于《唐律疏义文白读本》的编著二、 加强“小分队”的装备与实力并整编成一个系统集群 / 589——关于《唐律研究新思考》的编写及观点提要三、 唐代法律体系理论的逻辑报告 /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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