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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作者:李小非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8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73.3(7.4折) 定价  ¥9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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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0589
  • 条形码:9787521630589 ; 978-7-5216-3058-9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本书特色

·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全新修订 · 办案策略与实战技巧双重指导,直击实务难题 · 提炼办案难点,总结办案规律,深剖典型案例

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内容简介

业务经验是长期办案智慧的积累,策略与技巧是业务经验的凝练与升华。 本书作者深耕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领域法律服务,从实务出发,归纳总结办案经验,透彻分析典型案例,对办案的思路、证据的准备、法律的适用、疑难问题的处理等进行全面的实务阐述,提炼出办理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案件的策略与技巧,为读者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案件办理的思路和方法提供实操性的指导。 本次改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并将实务案例进行更新,在丰富原有的“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的基础上,增加“家事纠纷的常见关联诉讼”和“家事纠纷的常见非诉程序”两编内容,以期涵盖实务中高频发生的关联性案件,使本书更符合现在的业务需求。

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目录

**编 婚姻家庭纠纷

**章 婚约财产纠纷

第二章 婚内财产分割纠纷

第三章 离婚纠纷

第四章 离婚后财产纠纷

第五章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第六章 婚姻无效纠纷

第七章 撤销婚姻纠纷

第八章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第九章 同居关系纠纷

第十章 亲子关系纠纷

第十一章 抚养纠纷

第十二章 扶养纠纷

第十三章 赡养纠纷

第十四章 收养关系纠纷

第十五章 探望权纠纷

第十六章 分家析产纠纷

第二编 继承纠纷

第十七章 法定继承纠纷

第十八章 遗嘱继承纠纷

第十九章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第二十章 遗赠纠纷

第二十一章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编 家事纠纷的常见关联诉讼

第二十二章 婚姻自主权纠纷

第二十三章 民间借贷纠纷

第二十四章 借名买房纠纷

第四编 家事纠纷的常见非诉程序

第二十五章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六章 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章 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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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节选

第四章离婚后财产纠纷 …… 二、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未依约定履行《离婚协议书》的财产性内容的情形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允许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以充分发挥财产的各项权能,同时又满足当事人各自的意愿,促使纠纷的妥善解决。但是,当事人又常常因为外部环境及心理因素的变化而反悔,不依协议履行约定的情形,导致协议无法实际履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正是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分割财产的前提。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共同财产的数额巨大且来源复杂的情况,不直接管理财产的一方往往无法确切了解实际的财产状况,导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以及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借据、虚构债务的情形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了防范和打击这种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律赋予一方在离婚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遗漏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情形 在第二种情形中,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原因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侵犯共同财产的故意。而遗漏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情形,是双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因为疏忽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行分割。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离婚时,遗漏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夫妻双方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四)离婚时,某些特定的财产因权属未明而未予分割的情形 …… (五)财产权益在离婚前已经产生,但拥有该财产权益的一方配偶在离婚后才实际取得该项权益的情形 …… (六)离婚时,因一方配偶存在被羁押等特殊原因,法院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的情形 …… 第二节办案思路与实战技巧 针对不同原因形成的此类案件,律师办案时应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并予以实施。 ……

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第2版】 作者简介

主编/撰稿人:李小非 担任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 李小非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20年,执业期间处理婚姻继承、财产处置、子女抚养等领域的案件近千件,擅长的领域包括:婚姻家事纠纷处置、涉家暴家事案件处置、私人财富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婚前财产保护筹划、婚姻财富保护方案、家族财富传承筹划、家族企业股权纠纷处置等。李小非律师承办的为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省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2022年,李小非律师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23年,李小非律师荣登世界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在私人客户/财富管理领域律师榜单。 撰稿人:卢俊峰 担任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部负责人、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等社会职务。 卢俊峰律师擅长处理婚姻与继承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尤其在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确认、夫妻共同债务、非婚生子女继承等的家事纠纷中分别代理不同地位的诉讼主体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撰稿人:欧美欣 担任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负责人、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等社会职务。 欧美欣律师在涉家暴家事纠纷处置、情感关系复杂的家事纠纷处置、复杂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多子女抚养权处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等新闻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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