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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68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51.1(7.4折) 定价  ¥6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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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0916
  • 条形码:9787521630916 ; 978-7-5216-3091-6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本书特色

经典法律工具书,备受赞誉 畅销16年,2023版全面升级 一、文本准确,收录全面:全面准确收录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 二、条旨指引,快速查找:道路交通领域核心法律,特别设置了条文主旨,便于读者把握各条文主要内容 三、案例释法、文书实用:注意收录重要的道路交通领域的重要司法案例和典型案例,便于读者灵活应用,有效处理实务问题。 四、超值附赠,动态更新:扫描图书后勒口二维码,进行兑换,即可在本年度(2023年)免费使用【法融】数据库中的指定内容。 五、版式升级,装帧精美:双栏改为单栏,字号更大。封面特种纸印刷,精美耐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内容简介

法律政策全书作为我社的政策性文件收集全面的一套有特色的工具书,此2023年版,注意增加主要法条的条旨、具有实用性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等等,增强其实践参考性和指导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分册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等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性文件,结合实务操作的需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合理的分类方便读者检索与应用,同时增补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本目录中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或*后一次修正、修订公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年10月7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2年7月22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2008年11月15日)

二、 道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年3月29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3月7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004年9月13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年4月30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021年6月30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009年9月14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8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21年8月11日)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3日)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2019年9月24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

(2022年3月22日)

三、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2019年3月2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2019年4月22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2年12月27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21年12月17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6日)

四、交通事故处理与违法行为处罚

(一)交通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17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年10月26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20年8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2002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0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二)违法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月22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20年4月7日)

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强制保险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2000年12月1日)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5年4月24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9年3月2日)

附录

(一)典型案例

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二)相关文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展开全部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节选

  第二十九条【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对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或交通信号毁损的处置措施】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占用道路施工的处置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右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车道划分和通行规则】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遵守交通信号】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交通管制】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四十一条【授权国务院规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行驶速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不得超车的情形】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相关文书 2023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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