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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2-01
开本: 16开 页数: 22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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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5219
  • 条形码:9787521625219 ; 978-7-5216-2521-9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本书特色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1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处罚法》等新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规则、新旧法衔接处理难点,为新法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全23册)的一个分册,行政纠纷。内容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批复、行政复议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1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优选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目录

一、行政处罚

1“是否引人误解”是判断构成虚假宣传的核心要素

——贸易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网络平台交易模式下限时优惠广告虚假宣传的司法审查

——创新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3交管部门以违法告知的方式将自然一行为处断为法律意义上多行为未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李某诉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交通支队某大队、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4因行政规划存在冲突而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司法认定

——赵某诉某区园林绿化局行政处罚案

5存在多个法定处罚档次的,行政机关可以跨档减轻行政处罚

——邵某诉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

6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其“无理由拒绝退还服务费用”

——教育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7拘留处罚在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中的适用

——王甲诉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行政处罚案

8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甲旅行社诉某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

9食品安全添加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待定事实的证明标准

——科技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10违法建设行为人已死亡情形下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形式及合法性审查

——陆甲诉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11揭露违法行为应遵循法定方式

——王某诉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12通过“分段购票—乘车—退部分路段票”的形式逃票构成诈骗行为

——杨某诉××铁路公安局某市公安处、××铁路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二、行政强制

13国有土地上房屋棚户区改造中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

——朱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案

14交警应要求不需要翻译的外国当事人出具书面说明

——金某诉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区交通支队某大队行政强制措施案

三、行政许可

15行政机关不得以增设许可条件的方式施其他行政管理之目的

——丁某诉甲市行政审批局、乙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案

16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认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市自然资源局、某省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案

四、行政登记

17协助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酒店投资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案

18工商登记机关对错误的公司登记负有自我纠错义务

——王某诉某市某区行政审批局行政登记案

19收养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应以实质审查为标准

——周某、王某诉某市民政局行政登记案

20线上审批意见的性质认定及可诉性分析

——管理咨询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

21当事人申请获取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或公开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调整的范围

——付某诉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

22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负有审查和举证职责

——王某等诉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某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

六、行政批复

23环保部门作出对社会公众产生重大影响的环保批复时应保障公众知情权

——侯某等诉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案

七、行政处理

24考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不符合规章体系解释结果的,应予撤销

——邱某诉某市人事考试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案

25高校自行纠错行为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王某诉某大学学籍处理决定案

26政府采购供应商因重大误解导致质疑程序未完成的应认定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安全科技公司诉某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案

八、行政复议

27村、居两委在协助政府工作时的权力属性、身份性质及责任承担

——邓某诉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街道派出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案

28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相关因素

——严某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案

29复议机关未经通知补正,径行作出不利于申请人的处理,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吴某诉某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30行政行为送达的认定标准

——邱某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

九、行政协议

31基础事实变动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效力的认定及履行

——王小青诉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协议案

32特许经营协议的单方解除应遵循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要求

——环保公司诉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协议案

33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的审查认定

——生物科技公司诉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协议案

34行政机关能否单方就行政协议作出执行决定

——五金公司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决定案

35行政机关直接依据行政协议实施强拆系违法行为

——魏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及行政协议案

36行政协议确定不发生效力的适用情形

——张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

37后诉提起与前诉相反的诉讼请求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陈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

十、行政赔偿

38房屋登记违法行为导致直接损失的确定

——马某、刘某诉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区分局行政赔偿案

39行政赔偿案件中应当区分补偿权益以及赔偿权益并保障经营性承租人的赔偿权益

——许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40行政赔偿损失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黄某诉某市甲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41行政行为作出前的建设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工贸公司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42补偿决定作出前的拆除行为责任主体及救济程序的确定

——卢某诉某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及行政赔偿案

43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徐某等诉某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案

十一、不履行法定职责

44不履行规划实施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刘某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45估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义务,不属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内容

——刘甲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46村务公开监督职责的履行程度应与保障村民知情权、村民自治范围相适应

——马某诉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47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认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处理,不能转嫁于相对人

——石某诉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48农村违法建筑应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决定是否拆除

——周甲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49行政职务行为是否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的理论分析

——徐某诉某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50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性质的认定

——舒某诉某医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5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监察时效的适用

——龚某诉某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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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节选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行程安排 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甲旅行社诉某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行终40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甲旅行社 被告(被上诉人):某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4日,多人先后向被告提交《举报信》及相关材料,反映原告、乙旅行社、丙旅行社在共同组织的“9月27日—10月9日欧洲13日游轮之旅”活动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2018年11月15日,被告决定立案查处。 2018年11月19日,被告对涉案旅游行程的带团领队张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张某在笔录中陈述,其系涉案旅游行程的带团领队,在2018年9月28日到达巴黎以后,原告通知原来的游轮取消;第二天原告向张某说了新的方案,说船方换了一个船,换了一个港口,从6晚7天变成了4晚5天,航线也发生了改变,两晚的住宿是从原来的船上换到了斯特拉斯堡;游客不同意新的方案,经与原告协调,入住了原定的酒店,临时派车安排去了阿姆斯特丹。原告与游客在赔偿数额上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1月30日,被告对乙旅行社同业部经理王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王某某在笔录中陈述,游客林某等8人是与乙旅行社签订的涉案旅游行程合同,由原告实际履行,变更行程这件事直到行程结束都没有收到原告的通知。 2018年12月4日,被告对丙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杜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其陈述,游客陈某某与丙旅行社签订合同,由原告实际履行,至今为止原告也没有给丙旅行社合理的解释说明。 2018年12月14日,被告对原告法定代表人曹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曹某在笔录中陈述,涉案旅游行程成团后是由原告实际出团,原告在2018年9月27中午收到船方的邮件,当时这个团的签证和机票已经出了,没办法调整,如果取消会有更大的损失,所以原告综合考虑整个行程的完整度和游客的利益,积极协调,*后船方协调更换了另外一艘4晚5天的船,剩下两晚的住宿船方安排了路上的酒店。后因为客人不同意又紧急预定了两晚客人要求的科隆的酒店,从整个成本来看其实原告付出了更多,努力去补救了;原告站在游客和其他旅行社的角度考虑选择制订了*佳的方案安排。 2018年12月28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原告提交《关于市文旅局对我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申诉》。2019年1月8日,被告作出《听证告知书》。随后,原告向被告提交《听证申请》。2019年1月17日,被告作出《听证通知书》及《听证公告》。2019年1月25日,被告对原告处罚案举行听证会。2019年3月18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百条**项的规定,给予原告罚款十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遂成讼。 【案件焦点】 原告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了旅游行程安排以及是否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纠纷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1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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