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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业务总论

刑事检察业务总论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55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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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业务总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226830
  • 条形码:9787510226830 ; 978-7-5102-2683-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事检察业务总论 内容简介

  编写十大业务教材,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中共中央《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意见》,是检察机关必须坚定落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编写十大业务教材,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灵魂融入其中、贯穿始终,更加充分地体现在教材每一册、每一章节中,更加有机融入教材理念、观点的确立中,更加有力落实到每一项检察业务、每一条法律监督措施当中,引导检察人员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十大业务教材,就是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科书。  编写十大业务教材,是推动新颁布和修订法律在检察环节落实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先后作了重大修订,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编写十大业务教材,是加强新发展阶段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对标党和人民更高要求,努力做到政治水平更高、业务能力更强、综合素质更优,以过硬本领扛起监督办案的主责主业。编写十大业务教材,就是牢牢把握时代之变、职能之变、责任之变,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夯实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基础。

刑事检察业务总论 目录

**章 刑事检察概述
**节 刑事检察的职能与任务
一、刑事检察的职责任务
二、刑事检察的职能内容
第二节 刑事检察官的角色定位
一、司法公正的守护者
二、法治理念的引领者
第三节 做优刑事检察的发展路径
一、聚焦刑事检察核心职能充分发展
二、实现刑事检察内部职能均衡发展
三、加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

第二章 刑事检察司法理念
**节 坚持法治理念
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二、坚持依法独立办案
三、坚持准确适用法律与法理情融通并重
第二节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一、准确把握客观公正立场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二、司法办案中如何实现客观公正
第三节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一、刑事诉讼基本功能的解读
二、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第四节 树牢宽严相济政策理念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的问题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宽”与“严”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五节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理念
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
二、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时代背景与重大意义
三、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要求
第六节 坚持能动司法履行主导责任
一、能动司法与主导责任的提出
一、自觉担负主导责任
三、强化协商司法理念
四、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
五、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第七节 强化融合发展理念
一、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二、拓宽监督线索来源
三、探索融合发展路径

第三章 引导侦查取证与补充侦查
**节 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的意义与必要性
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补充侦查与自行侦查
一、规范和加强补充侦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补充侦查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第四章 证据审查
**节 常见证据的审查
一、物证审查
……
第五章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第六章 审查逮捕
第七章 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第八章 不起诉
第九章 出庭公诉
第十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第十一章 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第十二章 刑事审判监督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十四章 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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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业务总论 节选

  一、准确把握客观公正立场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后一道防线。”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核心意义要求司法办案不仅要努力做到公平正义,而且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努力践行于生动的检察司法实践。2019年修订后的《检察官法》第5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高检院党组强调,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这是对客观公正立场的*权威解读,也是定位检察官角色、特别是刑事检察官的根本遵循。  二、司法办案中如何实现客观公正  从实践情况看,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真正做到维护公平正义。这些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意见比较集中于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两个方面。某种意义上讲,合不合法是专业判断,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是案件是否得到公正处理。对于一些涉法上访的案件,案子本身都没有发现明显违法的问题,但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都不满意,其根本问题就在于他们认为案件处理不公,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检察机关履职办案*根本的、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还是公正问题。比如说,在入罪的门槛上把握不统一,同样情况有的认为有罪,有的认为无罪,有的批捕起诉,有的不捕不诉;在共同犯罪的问题上,无论主犯有再多的从宽处罚情节,主犯不捕不诉,从犯批捕起诉,或者主犯判处缓刑,从犯却判处实刑;成年共犯和未成年共犯差不多,因为分部门审查,结果成年共犯不捕不诉,未成年共犯批捕起诉;对于外地犯罪嫌疑人尽量批捕起诉,本地犯罪嫌疑人尽量不捕不诉;还有的团伙犯罪案件,主犯重犯报送上级检察院办理,从犯轻犯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结果从犯轻犯被起诉定罪,主犯重犯*后存疑不诉等,这些做法和处理都不够公正。  检察官应当有公正心和正义感,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理案件的千锤百炼中品味公正的内涵与要求,提高追求公正的品质与能力,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监督公正”。  **,实体处理上要做到公正,标准要统一,认定要准确,处理要适当。在事实认定方面,检察官负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法定义务,既要收集审查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要收集审查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偏不倚地作出判断。在法律适用方面,要统一适用标准,做到同样的案件受到相同的处理,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和对待,禁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等进行差别对待,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例如,*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类型,就是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做出明确指引,从不同角度彰显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第二,程序适用上要保障实现公正。在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方面落实“同城待遇”、人人平等政策,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作出决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中,既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又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考量。同时,检察官应追求“有效率的司法公正”,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一起案情简单的认罪案件,即使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但如果诉讼程序长途漫漫,犯罪嫌疑人长期处于羁押候审状态,很难说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为此,应当在确保实体正确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力争以*快的时间、*低的耗费取得*大的效益,*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  第三,要让案件当事人和关心案件的人感受到公正,从内心认同公正。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是司法案件的直接利害相关者,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理解,进而不断申诉、信访,甚至发生聚众闹事、对抗司法等行为,很难说该案件的社会效果是成功的。有的检察官习惯于“封闭办案”,认为案件实体正确、程序合法即可,无须向社会公众进行过多解释说明,这种传统办案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新媒体时代,要通过公开听证、法庭教育、文书说理、新闻发布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展现于外部,让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更能理解和认可检察机关的案件处理结论,发挥司法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  第四,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侦查公正和审判公正。检察机关具备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属性,不仅要依法公正办理批捕、起诉案件,还要着力纠正冤错案件,对侦查、审判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冤错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的有效行使,使社会公众看到司法机关敢于面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案件的勇气和有错必究的决心,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检察官要将目光向诉讼“前端”延伸,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措施加强监督,如果人民群众反映存在“有案不立”“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监督纠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诉讼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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