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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纪念文集

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纪念文集

作者:赵润琦
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8-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21
本类榜单:社会科学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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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纪念文集 版权信息

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纪念文集 内容简介

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的前身,是于2011年成立的西北大学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2017年升级为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该机构是会校合作的慈善理论与实务研究,兼做慈善业务培训的专业研究机构。为庆祝建院十周年,研究院拟出版《新时代的慈善探索》一书,该书由赵润琦和杨权利两位教授任主编,该书是对研究院十年来的研究工作和事业发展过程的回顾,以及对慈善事业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期待与思考。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慈善研究院工作人员和在研究院做过短期工作的社会工作、社会学的研究生所撰写的文章,主要包括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学习、工作和成长的过程,对慈善公益事业的认识和感悟,以及对研究院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二是近年来研究院工作人员所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主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背景,围绕中国慈善事业转型与发展,思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与社会工作、慈善组织和政府的关系、贯彻慈善法的理论与实践、慈善老年大学、慈善志愿服务等理论和实务问题,所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

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纪念文集 目录

新时代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探索
中国特色慈善文化的六维向度
慈善参与社会治理之浅见
英国慈善事业发展及其启示
中外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关系研究
中西方慈善文化的差异与共通
清代乡村社会治理与慈善治理
抗战时期圆瑛法师慈善理念与慈善救护研究
慈善动机的伦理学分析
人的需要与慈善行为
论康德的善良意志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的慈善思想研究
意志合力论、多样性需要与慈善创新
培育积极开放的慈善文化
慈善老年大学发展与幸福家园建设
论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嵌合性发展
《慈善法》视域下社会工作的发展之路
关于慈善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的若干思考
社会工作视角下陕西慈善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及服务思路探究
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探究
新时代社会治理背景下社区慈善发展空间及路径探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探究
医务社会工作介入肿瘤患者慈善救助的实践与反思
新时代中国农村的传统文化传承研究
新时代乡村文化发展的探析
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战略耦合中的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路径探讨
对农村当前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用优秀乡土文化助推农村教育发展——安康市汉滨区非遗进乡村校园的启示
新时代乡村教育振兴中的四个基本问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教学资源的短缺问题的研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教师发展研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村师资供给研究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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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纪念文集 节选

  《新时代的慈善探索: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纪念文集》:  慈善动机与慈善行为二者是统一的,但二者也有矛盾之处。慈善本身是一件利好的事情,但是慈善行为的出发点以及结果却是存有负面因素的。慈善的动机有善与“恶”两种,善是利他,是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不损害自己;而“恶”是带有功利性的行为,它不是为了行使以人为本的慈善,而是为了追求被物质或精神利益包裹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慈善成为获取财富、名利的手段,它不是人的主体性的彰显与弘扬,换言之,如果慈善不能达到慈善发出者的目的,那么这个发出者就不会做出慈善的行为,慈善成为被物统摄下的异化产物。慈善动机的二重性造成了慈善结果也具有二重性质。善的慈善动机造成了施与者与受益者间良好的互动的社会关系,施与者在做出慈善行为后得到了其本没有意图想要得到的回报,这种回报可以是物质上受益者的回赠,也可以是精神上对自己的认同感,受益者解决了自己的困境,更好地生存与生活,并怀揣着感恩之心报答帮助自己的人与回馈社会。总之,慈善行为的双方的正向互动带来的不仅是个体精神上与物质上的满足,更间接地促使了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和谐良好的氛围。相反,“恶”的慈善动机带来的结果对于慈善行为的施与者与受益者都是不利的。当慈善施与者的慈善行为总是带有一定目的时,一方面,会对慈善的受益者带来一定的压力,他们会有一种——我受到了帮助,你一定是对我有所要求与条件的想法,他们会担心无法达到施与者的要求与标准,这种焦虑无益于他们自身的发展,也就是说,尽管有人帮助他们走出了物质上的困境,却又给他们带上了精神上的枷锁;另一方面,对慈善施与者来说,如果他们对于慈善的投入带来的结果并没有回馈给他们所期待的报酬,那么施与者自身也会有挫败感,以及对于之后慈善的投入是否该继续进行的重新思量。总之,“恶”的慈善动机下的慈善行为使得慈善的本质被蒙蔽,使得人被物所支配。因此,为了规避或者肃正这种错误的功利性慈善动机,我们应该从个人、政府、慈善组织三个方面进行改变与纠正。  对于个体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都具有人的价值与尊严。就施与者而言,他们根据慈善这种大爱对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施以援手,这是对他人生命的存在与发展的尊重。但需要清楚地是,施与者本身并不应有我帮助你就高人一等的傲慢感,应对一切受益者采取平等、尊重的态度;就受益者而言,他们是被帮助的弱势群体,但他们也有选择接不接受救助的权利,也有接受救助回馈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此外,受益者要明确,并不是我接受救助就是低人一等了。总之,不论是施与者还是受益者,在发生具有慈善性质的目的活动进程中,都要奉行“平等、尊重”的行为准则,慈善不是强者对弱者的施舍,而是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体现。  对于政府来说,它的作用是对慈善事业的规范与监督,使得慈善活动有序开展。首先,政府应对慈善理念进行培育。慈善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体现,身为一名公民,要积极行使自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树立自己高度热情的主人翁意识。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对慈善事业持续关注并参与其中,对慈善活动有真挚的认同感。另一方面,身为公民也要切实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国家的事、社会的事、人民的事,我们都不能置身事外,我们有义务去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其次,政府应加强慈善理念的宣传力度,扩大慈善的影响力,让更多人了解慈善的内核,以此将慈善理念内化于心而外化于行,进而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和谐氛围,这是政府所做的慈善宣传的积极影响;*后,政府应完备慈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慈善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在进行慈善活动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施与者与受益者之间信息的不完全透明,再比如慈善组织对于所捐金钱的造假等。因此,相关慈善的立法应该不断地完善,由此规范引导健康的慈善伦理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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