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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作者:梁玉霞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2-01
开本: 16开 页数: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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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版权信息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本书特色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社会主义中国于1979年制定了*部《刑事诉讼法典》,1996、2012年进行过两次比较大的修改。20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6日通过。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社会主义中国于1979年制定了部《刑事诉讼法典》,1996、2012年进行过两次比较大的修改。20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6日通过。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目录

前言

**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节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理论范畴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节 人民法院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公安机关和其他专门机关
第四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第二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三节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六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七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八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第九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节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原则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四章 回避
**节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人员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第五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
**节 刑事辩护制度
第二节 刑事代理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第四节 值班律师制度

第六章 刑事诉讼管辖
**节 刑事管辖概述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七章 刑事强制措施
**节 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第五节 拘留
第六节 逮捕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

第九章 期间和送达
**节 期间、期日、期限
第二节 送达

第十章 刑事诉讼证据
**节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十一章 刑事诉讼证明
**节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刑事证明对象
第三节 刑事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第四节 刑事举证责任
第五节 推定

第十二章 立案程序
**节 立案概述
第二节 立案的根据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第十三章 侦查程序
**节 侦查概述
第二节 常规侦查行为和程序
第三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四节 侦查终结
第五节 侦查监督
……

第十四章 起诉程序
第十五章 刑事审判
第十六章 **审程序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八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十四章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二十五章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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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节选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每一个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必经程序,其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清犯罪情节,并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机会,使侦查机关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无罪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免受刑事追诉,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讯问者是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保证侦查讯问的正确性、有效性,防止非法行为发生,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该条还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有同案共犯的,要分别讯问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以免串供。但必要时可以互相对质。  3.在法定的地点、时间内讯问  (1)拘留、逮捕后的讯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在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拘留、逮捕后,侦查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应当拘留、逮捕的情形时,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无须拘留、逮捕的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传。也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  4.遵循法定的讯问顺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5.告知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还应当告知,从**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嫌疑人可以请律师帮助辩护。《刑事诉讼法》将“如实供述义务”改为“如实供述可以从宽”的权利,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6.对特殊的讯问对象适用特殊的程序  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应当有翻译人员参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依法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8.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9.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进行讯问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保证侦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我国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作者简介

  梁玉霞,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2002-2004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做法理学博士后。先后就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暨南大学法学院。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广东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广东省委法制社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学院副院长、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制度、诉讼法、证据法、军事法、检察制度。代表作有《论刑事诉讼方式的正当性》(2002)、《中国军事司法制度》(1996)、《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2007)、《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2009)、《司法相关职务责任研究》(2001)。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蒋训毅,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1994、1998年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现为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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