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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作者:刘永生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3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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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14060
  • 条形码:9787521614060 ; 978-7-5216-1406-0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本书特色

公安部培训教官精心编写执法操作规程 快速掌握现场执法实务“干货”要诀 民警现场执法**“口袋书” 根据*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编写 详尽阐释:现场执法通用规程、规范用语、制止措施、取证要点 “手把手”处理:常见警情、重大犯罪警情、纠纷警情、求助类事故类警情 指引实务:街面巡逻、设卡盘查、场所执法、行政与刑事案件执法 软精装帧 皮实耐用 小巧便携 随时查阅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在结合自身现场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综合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取证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职权法定、遵循程序的要求,从法制视角设计了现场执法的通用规程,又根据不同警情的特点,细化了各类110警情处置规程,并对街面巡逻盘查执法、设卡盘查执法、群体性事件现场执法、行政案件现场执法、刑事案件现场执法、场所检查执法等现场执法种类,分别编订了相应的操作规程,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易教易学易会。 作者全面梳理了现行执法依据,将法律条款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规范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语言,让法律在现场中鲜活起来。书中还提供了一些实用性较强的方法技巧,让一线民警在实际操作中既体现出执法威严也充满人性温情,便于群众接受,让执法对象口服心更服。该书分类科学,细化标准,严密规程,精选实例,选取当前亟需规范的执法领域和环节,涵盖了常见现场执法、新型高发警情、突发事件的处置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方法、步骤,力求为广大民警现场执法提供规范化、操作性强的范本。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目录

**编 公安现场执法概论

**章 公安现场执法的概念

第二章 公安现场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首接责任、依法履职

二、预判评估、请求增援

三、保持戒备、确保安全

四、遵循程序、积极作为

五、优势警力、保持克制

六、控制局势、缓解事态

七、全程录像、及时取证

八、规范言行、善待媒体

第三章 公安现场执法的要求

一、警力配置合法适当

二、现场执法装备符合要求

三、语言和行为规范

四、处置程序规范合法

五、指处配合

六、现场协作

七、分类规范处置

第四章 现场执法规范用语

一、电话联络报警人

二、亮明执法身份

三、现场面对报警人

四、维护现场秩序

五、现场有记者采访或者有群众用手机拍照录像

六、现场调查访问

七、现场控制

八、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简短易懂,声音洪亮

九、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

十、其他现场执法用语

第五章 现场制止措施

一、适用范围

二、制止措施的种类

三、使用制止措施的基本要求

四、制止措施适用

五、安全检查

六、后续措施

第六章 现场取证要点

一、现场取证工作原则

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现场取证要点

三、纠纷类警情现场取证要点

四、求助类、事故类警情现场取证要点

五、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取证要点

第七章 现场执法通用规程

一、岗前准备

二、处警途中

三、进入现场

四、请求支援

五、现场处置

六、控制带离

七、救治病人和伤员

八、现场取证

九、现场处结

十、后续办理

十一、说明

第二编 各类警情处置

**章 常见案件警情处置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三、故意损毁财物

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五、侮辱、诽谤

六、强迫交易

七、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

八、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九、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十、持有、使用假币

十一、盗窃(扒窃)

十二、诈骗、招摇撞骗、敲诈勒索

十三、“医闹”(扰乱单位秩序)

第二章 重大犯罪警情处置

一、抢劫、抢夺

二、强奸、猥亵

三、拐卖妇女儿童

四、绑架(非法拘禁)

五、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六、(扬言进行)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

七、劫持人质

第三章 网络侵害警情处置

一、电信网络诈骗、盗窃

二、网络诽谤、寻衅滋事

三、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虚假恐怖信息

四、参与网络传销、网络非法经营、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四章 纠纷类警情处置

一、家庭邻里纠纷、婚恋纠纷

二、消费纠纷

三、房屋租赁纠纷

四、经济纠纷(如扣留车辆或物品)

五、债务纠纷、劳动纠纷、多人讨债

第五章 求助类警情处置

一、溺水

二、触电

三、开锁求助

四、查找走失人员、人员失踪或疑似被侵害

五、意图自杀(跳楼、跳桥等)

六、高空坠物

七、动物袭人

八、发现疑似精神病人

九、发现有人饮酒过量醉卧路边、昏倒在公共场所

十、遗忘、遗失物品

十一、交通、市政设施被盗或毁损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章 事故类警情处置

一、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

二、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险情

三、洪涝灾害事故

四、塌方、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事故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桥梁、建筑物坍塌事故

六、矿山安全事故、生产责任事故

七、环境污染事故

八、踩踏事故

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第七章 针对某些特别对象的警情处置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肇事

二、现役军人肇事

三、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肇事

四、我国港澳台人员肇事

五、境外人员非法采访

六、境外人员非法居留、非法就业

七、酒后滋事

八、疑似精神病人肇事

九、艾滋病、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病毒携带者肇事

十、聋哑人肇事

十一、孕妇、抱小孩者、肢体残疾人、老年人肇事

十二、极端分子等肇事

十三、发现流浪乞讨人员

十四、捡拾弃婴

十五、发现人员死亡

第八章 阻碍执法和暴力妨害公务处置

一、阻碍其他行政部门执行职务

二、人民警察执法中遇到阻碍执行职务、暴力妨害公务

三、遭遇围攻

四、警情实例

第三编 现场管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

**章 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

第二章 群体性事件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三、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基本原则

四、处置范围

五、处置措施

六、战术选择

七、具体措施

八、注意事项

第四编 警种部门现场执法

**章 街面巡逻盘查

一、岗前准备

二、巡逻盘查对象

三、实施盘问检查

四、盘问检查后续办理

五、后续办理

六、注意事项

第二章 设卡盘查

一、岗前准备

二、卡点设置

三、设卡盘查对象

四、实施盘问检查

五、盘问检查后续办理

六、注意事项

第三章 行政案件现场执法

一、传唤违法嫌疑人

二、检查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赌博、卖淫、毒品类案件查处

第四章 场所检查执法

一、旅馆场所日常检查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检查

三、公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 刑事案件现场执法

一、传唤、口头传唤的执行

二、拘传、拘留、逮捕的执行

三、搜查

四、扣押

五、查封

第六章 交通警察现场执法

本书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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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节选

第五章 求助类警情处置 求助类警情处置原则:求助类警情种类繁多,部分警情有安全风险,确保求助群众、参与救援群众和处置民警安全,是求助类警情处置的要旨。 一、溺水 (一)岗前准备:除一般装备外,必须携带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必要的救援器材前往处置。 (二)接警途中:与报警人电话联系,问明溺水现场的位置、溺水的人数、是否有人伤亡等内容,对现场情况初步评估。处置民警和辅警中没有人具备游泳技能的,应当汇报给指挥中心请求增援。指挥中心应当优先指派具有救援技能的民警迅速出警。必要时联系水警、港航公安、应急救援、海事、医疗急救等部门以及社会专门力量到场施救。 (三)进入现场:通用。 (四)现场处置: 1.向报警人了解溺水的人数、身份、年龄、溺水的时间、地点、原因、周边水域等有关情况。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处置民警自身和参与救援群众安全的情况下,迅速使用携带的救援整备和现场可以利用的物品,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不得等待观望、袖手旁观。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救援期间停止在救援水域内进行有碍救援的作业。 3.发现溺水人员的情形: (1)主动救援。必要时,熟悉水性的民警配戴防护和救生设备,下水施救。不熟悉水性的民警,积极高声呼救、寻找施救工具、辅助救援。 (2)配合救援。专业人员到场的,现场民警积极配合其救援;熟悉水性的落水人员亲友或者现场群众自愿下水搜救的,尽量为其提供相应设备和帮助,并提醒注意安全。 (3)优先选择投掷救生设备的方法实施救援。无法投掷救生设备的,选派具备游泳技能的人员入水实施救援。入水前,必须检查救生员自身装备。遇有山洪暴发、水流湍急的情形,救生员在入水前应当捆扎救生绳。 4.未发现溺水人员的: (1)在溺水地点附近及下游向水下探索。有条件的,可以商请专业救援力量扩大范围搜索。 (2)经工作仍找不到溺水人员的,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下游水警、港航公安、水上救援等部门协助打捞和搜救。 5.对于确认溺水者已经死亡的,及时通知溺水人员家属,同时应当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群众误解公安机关不作为。 (五)抢救伤员:溺水者上岸后,积极配合120急救人员开展急救工作。120急救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积极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六)现场取证:通用。 (七)现场处结:采取多种救助手段仍不成功,需要离开现场的,应当报经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对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防止误解。 (八)后续办理:通用。 (九)注意事项: 1.无法保证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不盲目下水或者动员组织现场群众下水施救。但应当积极实施有效救援活动,如向溺水者投掷救生器材,寻找船只施救,联系应急救援、水上救援部门尽快赶往事发地点施救等。 2.现场围观人员较多时,注意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围观人群拥挤,出现再次落水的情况。 3.对于溺水人员有明显伤痕,或者死后入水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联系刑侦部门勘验现场。 4.现场发现的溺水人员遗落的物品应当予以收集、固定。 …… 关于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现场执法中是否需要出具警察证件,相关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2004年《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七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2012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2018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2018年10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款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现场执法中采取当场盘问、检查以及继续盘问措施的可以不必出示警察证件;实施行政口头传唤或者强制传唤措施的,应当出示警察证件;实施刑事口头传唤应当出示警察证件。举轻明重,采取先行拘留措施的也应当出示警察证件。 现场执法情况紧急,有时难以区分适用何种措施,因此作者建议,在现场执法中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离前出示警察证件更为稳妥。将来,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现场执法中是否需要出具警察证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调整。 2020年7月20日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该规定意在对先行拘留的操作进行细化:将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立即审查,然后办理立案和拘留文书。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 作者简介

刘永生,公安部基础教官、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纪委书记,曾任法制大队大队长、枣庄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山东省公安厅法治研究员。长期扎根公安基层,先后从事刑侦、预审、派出所和法制工作,曾担任基层派出所所长职务,获得2013年度山东省优秀法制大队长称号,曾编著《刑事办案实用操作手册》一书,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具备丰富的基层执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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