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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作者:宋云霞著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9-01
开本: 24cm 页数: 296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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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006476
  • 条形码:9787521006476 ; 978-7-5210-0647-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绪论、国家海上主权、国家海上专属管辖、国家在国际海域中的权利、海洋环境污染管辖、国家海上管辖权冲突研究等。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目录

**章 绪论
**节 国际法上的管辖权
第二节 国家海上管辖权概念
第三节 国家海上管辖权原则

第二章 国家海上主权
**节 国家内水管辖
第二节 国家领海管辖

第三章 国家海上专属管辖
**节 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权
第二节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
第三节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管辖权

第四章 国家在国际海域中的权利
**节 公海内的权利及法理依据
第二节 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权利及法理依据

第五章 海洋环境污染管辖
**节 海洋环境污染管辖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陆源污染物排放国家管辖制度
第三节 船(海)源污染排放国家管辖制度

第六章 国家海上管辖权冲突研究
**节 条约冲突
第二节 条约之外的冲突

第七章 海上武装冲突与国家海上管辖权
**节 海上武装冲突及其法律制度
第二节 海上武装冲突中的特殊管辖
第三节 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属人管辖
第四节 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属地管辖

第八章 国家海上管辖权豁免
**节 平时国家海上管辖权豁免
第二节 战时国家海上管辖权豁免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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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节选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一)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联合国第29届大会于1974年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其中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它所倡导建立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各国均有权合理地利用和开发本国的自然资源,坚决维护各国特别是维护发展中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以及全部财富和经济利益的永久主权。另外,1962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1974年联合国第六届特别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行动纲领》都强调,每一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联合国将“帮助各国行使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挫败妄图阻止自由和有效地行使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拥有充分和永久主权的权利的尝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没有直接写明“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但以“主权及于”的表述显然是秉承了上述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中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沿海国对领海内的自然资源享有完全的立法管辖权和执行管辖权。  领海中的自然资源包括领海的海床和底土中所贮藏的石油、天然气、锰结核矿等矿物资源,领海的水体中的鱼、虾等生物资源,以及水体本身的潮汐和水面之上的风力等能源资源。沿海国对领海内的所有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享有专属的权利,有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对勘探、开发、利用和捕捞这些自然资源的活动实行管理和控制,任何其他国家及其国民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从事上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即使沿海围通过国际协议或国内立法准许其他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进入其领海单独地或与沿海国合作,从事资源开发活动,所有这些活动也都必须遵守沿海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否则,沿海国有权依据国内法以各种行政或司法措施保障这些法律规章的实施。在必要的时候,沿海国还可以以主权者的身份,通过外交途径向有关国家提出交涉,采取协商、谈判、斡旋、仲裁等方式,确保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所享有的永久主权。  在这里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在沿海国领海中的捕鱼权。领海内捕鱼权是沿海国对其领海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重要体现。沿海国的国民,完全享有在其沿海进行排他性的捕鱼权利;沿海国家要求并行使这种权利,是出于保障其沿海居民的生计和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目的。但是,有些国家在维护这种权利时,也非绝对禁止外国国民进入其领海捕鱼。各国由于其地理条件和历史传统原因,具体的做法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形:**种是领海捕鱼权由本国国民独享,禁止外国渔民进入其领海捕鱼,这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如1922年,英国渔船“圣胡伯特”号在苏联海岸11.5海里处捕鱼,被苏联当局拿捕,因为它的做法违反了苏联1921年的领海法令。第二种是领海捕鱼权由本国国民优先享有,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准许其他国家的国民进入其领海捕鱼。第三种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允许外国国民在其领海内捕鱼。二是对在领海内发现的考古和历史文物的处理。原则上,这些考古和历史文物均属沿海国所有。但是,如果物主明显可辨,则应将该文物归还物主。但无论如何,在领海内打捞、挖掘和移出文物,都应依照沿海国的法律和规章进行。  ……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 作者简介

宋云霞,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系军事法学教研室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军常备外宣专家,全军优秀教员,全军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全军法律战专家库成员,全军育才奖银奖获得者。长期从事国际法、海洋法海战法教学、研究,出版教材、专著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两项,军队、海军和学院级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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