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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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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版权信息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本书特色

遵循2020年法考大纲 囊括《民法典》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灵活运用二维码技术 主观题、客观题考试阶段均适用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收录了复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荐阅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社保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靠前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学科。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目录

上册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书目录加蓝底的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科目均为主观题考试所考查的科目。加★的为根据预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下同。(1-)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1-)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1-)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1-)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1-)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1-)


(2018年3月11日)


反分裂国家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


(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1-)


(2017年9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1-)


(2018年2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1-)


(2020年5月28日)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2-)


(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2-)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2-)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


(200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


(2010年10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


(2012年12月28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


(1999年5月2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02年2月25日)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2-)


(1965年11月15日)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2-)


(1970年3月18日)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2-)


(1993年5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2-)


(1992年3月4日)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2-)


(1986年8月14日)


司法部、*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


(1992年9月1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


(2008年12月1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


(2008年12月1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


(2013年4月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2-)


(1990年8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


(1991年8月13日)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2-)


(1958年6月1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2-)


(1987年4月1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2-)


(2008年12月16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此规则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规则,其性质并非法律。(2-)


(2014年11月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2-)


(1999年3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


(2019年9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


(2000年1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


(2019年1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


(2017年6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


(2017年2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


(2020年1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


(2009年3月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


(2006年3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


(2007年12月1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


(2015年6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2-)


(2015年6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


(2008年4月1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


(2010年12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


(2007年5月2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


(2017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17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18年6月27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


(1980年4月11日)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2-)


(2020年1月1日)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


(2007年7月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05年11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09年2月26日)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2-)


(199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


(2004年3月31日)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2-)


(1965年3月1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16年11月18日)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3-)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3-)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3-)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3-)


(200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3-)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


(2019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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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总则 **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4/2/51 12/2/3 11/2/1 10/2/1]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14/2/1 05/2/2 05/2/51]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相关法条:本法第11条、第90条】[07/2/5 05/2/3 05/2/56]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07/2/51]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07/2/51]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相关法条:本法第87条】 第二章犯罪 **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2/2/5 11/2/5 10/2/92]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2/2/52 11/2/6]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5/2/2 14/2/16 12/2/9 11/2/9 10/2/4 10/2/58 09/2/2] [难点注释]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2\]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7/2/3 16/2/3 15/2/2 11/2/4]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真题演练]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7/2/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答案:D。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7/2/4 16/2/6 15/2/4 09/2/4] [难点注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也属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范畴。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15/2/5]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答案:D。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金题演练]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在地下工厂制造假保健品,价值达到30万元,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 B.李四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淫秽物品,后担心违法,将其全部销毁,因为李四以营利为目的,但主动销毁,所以构成犯罪中止 C.赵、钱、孙、李四人共谋越狱,某日发生地震,赵某趁机放火制造混乱,成功逃出,其余人被抓回,剩余三人构成脱逃罪既遂 D.甲为谋杀仇人乙,破坏乙汽车的刹车系统,经查乙外出九天后才回家,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 答案:D。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全2册)(飞跃版大法规)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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