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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作者:冯丛林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8-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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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版权信息

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所发表论文的合集,收录了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科学》《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共有51篇,其中,有33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本书曾入选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辽宁省财政厅共同策划运作的“金色夕阳”出版工程,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本次再版略有修改。

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目录

**部分 关于参与社会科学真理有无阶级性的探讨问题真理的阶级性与客观性
——与周抗同志商榷
真理阶级性问题的探讨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无产阶级的重要口号
到底什么是真理——与吴家麟同志商榷

第二部分 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
怎样认识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
略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全面认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与全民所有制的二重性
关于我国过渡时期社会中有关基本经济法则的几个问题的商榷

第三部分 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方面的问题
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
有计划按比例是不是客观经济规律
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与商品性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
社会主义经济为什么要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简论
试析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矛盾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
——《对单向度的困惑与全方位的思考》一文的剖析
应重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第四部分 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市场流动的性质问题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及其性质
对劳动力商品论若干论点的质疑
——与何伟、韩志国同志商榷
再驳劳动力商品论
——与杨坚白同志商榷
如何看待劳动力商品论
——与蒋学模同志商榷
对劳动力商品论若干问题的评析

第五部分 关于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问题
实行商品经济对按劳分配有何影响
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之间的关系
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若干问题探讨
对否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若干论点之探析
按劳分配、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相斥吗?
——与王建民商榷

第六部分 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论我国城镇住宅经济的改革
我国不应以售卖为实现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
我国房产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与实施办法
要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致起来
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坚持生产力标准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
驳“公有制产权模糊”论
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坚持改革开放
社会主义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对高尚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质疑
对高尚全所提改革指导思想之评析

第七部分 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些问题
如何理解自由化的资产阶级性质
认清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口号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怎样认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
反对无政府主义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和自由

第八部分 其他问题
国家干预和按经济规律办事是否矛盾
宣传共产主义思想执行党的现行政策
——重读《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的一点体会
略论马克思对社会主义设想中的空想因素
关于我国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展开全部

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节选

  《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果真如此吗?有什么根据把是否以阶级意志为转移作为判定社会现象有无阶级性的基本标志?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这样说过,还是在阶级社会中有阶级性的各种社会现象都有这样的特征?我看是找不出这样根据的。在阶级社会中许多社会现象都有阶级性,每一种社会现象的阶级性表现,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除了意识形态这种社会现象,恐怕一般都不具有以阶级意志为转移这样的特点。拿国家这种社会现象来说,它具有极强烈的阶级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所共知的常识。国家虽然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并非以某一阶级意志为转移,而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另外,国家这种社会现象有阶级性,但也并非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国家,更不能说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国家。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却没有,也不能有无产阶级的国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无产阶级的国家,却没有,也不可能再有资产阶级的国家。这能说是以阶级意志为转移吗?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何尝不想有自己的国家政权,难道想有就可以有吗?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又何尝不梦想重新夺回其国家政权,难道能由其主观意志决定吗?不以阶级的主观愿望为转移,难道就说国家没有阶级性吗?所以,在我看来,以阶级意志为转移,这并非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的各种社会现象的基本特征。阶级社会中,某一社会现象是否具有阶级性的基本特征或基本标志,就是看它是否为某一阶级所专有、为某一阶级所服务,即看它是否专为某一阶级服务。有的社会现象,如社会意识形态,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一套,但就某一阶级的意识形态来说,它仍然是只能为它那个阶级所有,为它那个阶级所服务。所以这是一切社会现象具有阶级性的共有特征。我们之所以说“社会科学真理具有阶级性”,就是因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它只能为一定的革命阶级所掌握,并为这个阶级所服务,成为这个阶级战胜反动阶级、推动历史前进的思想武器。难道不是这样吗?例如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社会科学真理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的思想武器。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社会科学真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形式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成为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思想武器。  真理是客观的,但它又是发展的。真理在不同历史时期为不同的革命阶级所认识、所掌握,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的阶级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具有不同的内容,具有不同的阶级性质。这是社会科学真理的发展不同于自然科学真理的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人类对社会科学真理的逐渐揭示,在阶级社会中,总是要通过一定阶级的认识,特别是总是采取一定革命阶级思想理论的形式,这是由阶级社会中社会科学真理所反映的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本质上是阶级斗争及其规律这一特点所决定的,是不能不如此的。社会发展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这和自然规律是相同的,但社会发展规律的实现又同自然规律的实现不同,它总是要通过人们的有意识的活动来实现的。在阶级社会里它总是要通过一定的革命阶级反映当时的历史要求,掌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战胜反动阶级来实现的。所以,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科学真理的客观性,总是要同一定的阶级性相结合,这也是必然的。  有的同志为了坚持他们那种凡属客观的东西就没有阶级性的论断,竟然否认阶级社会中社会现象本身的阶级性,说社会科学真理所反映的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不存在什么阶级性不阶级性的问题,它是一种不依哪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哪一个阶级的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

冯丛林理论研究文集 作者简介

  冯丛林,编审。1930年5月生,辽宁辽阳人。1948年春参加革命,秋参军。1953年入党,荣立三等功、二等功,获学术奖金。1954年所写处女作,发表在党中央理论刊物《学习》上。196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7年起在中共辽宁省委理论与实践杂志社先后任编辑、编辑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离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一百五十余篇,从理论上宣传阐述改革开放和党的基本路线,参与改革实践中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多数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科学》《光明日报》等国家重要报刊上,三十余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转载,部分被两个以上复印集转载。主要成果汇成《探索与争鸣——若干理论问题文选》,2008年由辽宁人民出版社纳入“金色夕阳出版工程”出版。此外,还组织和参与编写各种宣传辅导读物近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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