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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1-01
开本: 26cm 页数: 10,189页
本类榜单:建筑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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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版权信息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本书特色

本书以z新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编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教学实践编写而成。全书分为7个项目27个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招投标入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合同的拟定、合同索赔管理。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可以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等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工程招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学习参考书。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高等职业教育土木建筑大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工程管理类》以新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编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教学实践编写而成。全书分为7个单元27个模块,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入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拟定,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通过该书的学习,读者可以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该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高等职业教育土木建筑大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工程管理类》可作为高职高专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工程招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学习参考书。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目录

单元1 建设工程招投标入门
模块1.1 建筑市场
1.1.1 建筑市场的概念
1.1.2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1.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1.4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模块1.2 工程承发包
1.2.1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1.2.2 工程承发包方式
模块1.3 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1.3.1 国际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1.3.2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3.3 电子招投标
模块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1.4.1 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1.4.2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参与者
单元小结
思考与练习

单元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模块2.1 工程招标方式、类型与招标范围
2.1.1 工程招标方式
2.1.2 工程招标的类型
2.1.3 工程招标的范围
模块2.2 工程施工招标准备与策划
2.2.1 工程招标准备
2.2.2 工程招标策划
2.2.3 工程招标前期工作
模块2.3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
2.3.1 资格审查概述
2.3.2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与编制
模块2.4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2.4.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2.4.2 招标文件的组成与编制
2.4.3 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模块2.5 建设工程招标的组织实施
2.5.1 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
2.5.2 售标、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2.5.3 招标阶段注意事项
单元小结
思考与练习

单元3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模块3.1 工程施工投标概述
3.1.1 投标人资格
3.1.2 联合体投标
3.1.3 工程施工投标工作流程
模块3.2 工程施工投标前准备工作
3.2.1 获取投标信息
3.2.2 组建投标工作机构
3.2.3 准备和提交资格预审资料
3.2.4 购买招标文件
模块3.3 工程施工投标决策与报价技巧
3.3.1 投标分析
3.3.2 投标决策
3.3.3 投标报价技巧
模块3.4 工程施丁I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3.4.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编制要点
3.4.2 技术标的编制
3.4.3 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
3.4.4 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提交
3.4.5 投标担保
单元小结
思考与练习
单元4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
模块4.1 建设工程开标
4.1.1 开标的组织
4.1.2 开标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模块4.2 建设工程评标
4.2.1 评标委员会
4.2.2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
4.2.3 评标程序
模块4.3 建设工程定标与合同签订
4.3.1 建设工程定标
4.3.2 发送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
单元小结
思考与练习
单元5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模块5.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5.1.1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5.1.2 合同的订立
5.1.3 合同的效力
模块5.2 合同的履行与担保
5.2.1 合同的履行
5.2.2 合同的担保
模块5.3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5.3.1 合同的变更
5.3.2 合同的转让
5.3.3 合同的终止
模块5.4 合同的违约责任
5.4.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5.4.2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5.4.3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5.4.4 违约责任的免除
模块5.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5.5.1 和解
5.5.2 调解
5.5.3 仲裁
5.5.4 诉讼
单元小结
思考与练习

单元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模块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
6.1.1 协议书及合同文件组成
6.1.2 通用合同条款
6.1.3 专用合同条款
模块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解读
6.2.1 有关质量控制的重要条款
6.2.2 有关进度控制的重要条款
6.2.3 有关造价控制的重要条款
6.2.4 管理性重要条款
模块6.3 施工合同与风险
6.3.1 各类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6.3.2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单元小结
思考与练习

单元7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模块7.1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7.1.1 索赔的概念
7.1.2 索赔的分类
模块7.2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及文件
7.2.1 索赔程序
7.2.2 索赔文件的编制
模块7.3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分析与计算
7. 3.1 索赔成立的条件
7.3.2 索赔的计算
单元小结
思考与练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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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节选

单元1建设工程招投标入门 教学目标 1. 了解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历史、工程承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进程。 2. 理解建筑市场的概念。 3. 掌握工程承发包方式、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基本知识。 教学要求 能 力 目 标知 识 要 点权重 能充分认识建筑市场,辨别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建筑市场20% 能结合项目实际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式承发包方式20% 能掌握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建筑资质20% 能掌握招投标的基本知识,辨别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招投标基本原则20% 能掌握施工招标、电子招投标的程序招标程序20% 模块1.1建 筑 市 场 【案例11】 ××市档案局档案馆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884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965m2,现准备进入建筑市场交易。 【问题】什么是建筑市场?本案例中涉及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客体有哪些? 1.1.1建筑市场的概念 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建筑市场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交易场所。 特别提示 建筑市场有狭义的市场和广义的市场之分。 狭义的市场一般指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 广义的市场除了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外,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专业技术服务、金融产品、劳务、建筑材料、设备租赁等各种要素市场,以及工程建设生产和交易关系的总和。 1.1.2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图11建筑市场体系 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过程的各方,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建筑市场的客体则为有形的建筑产品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建筑市场体系见图11。 1. 建筑市场的主体 1) 发包人 发包人在多数情况下指的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指既有某项工程建设需求,又具有该项工程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终得到建筑产品,达到其经营使用目的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我国的工程项目大多数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多属于政府部门。为了规范业主行为,建立了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又称业主责任制,由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职能是: 建设项目立项决策; 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与管理; 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如征地、建筑许可等); 建设项目的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与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行; 建设项目的统计文档管理等。 2) 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建筑装备、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一定数量的工人,取得建设行业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终得到相应工程价款的建筑施工企业。 承包商可按其所从事的专业分为土建、水电、道路、港口、铁路、市政工程等专业公司。按照生产的主要方式,承包人可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构配件及非标准预制件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及专门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等。 3)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应费用的中介服务组织。 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提供包括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测量)、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智力型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虽然不是工程承发包的当事人,但其受项目业主委托或聘用,与业主订有协议书或合同,因而对项目的实施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 4) 建筑市场管理者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进行管理。 2. 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如建筑物、构筑物; 也包括无形建筑产品,如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各类智力型服务。 特别提示 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 它可以是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也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还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当然也包括承包商生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1.1.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与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用事业建设显著增多,国有资金投资在社会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为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纠正工程发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等交易场所应运而生。但由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出现了交易市场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国办发[2015]63号文《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提出,要整合构筑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由各省级政府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定位于公共服务职能,以电子化平台为发展方向,旨在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在与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监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特别提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服务应不以营利为目的。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作者简介

胡六星,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国家注册造价师,全国高职高专土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程管理分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我社土建系列丛书的编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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