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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含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含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9-01
开本: A5 页数: 43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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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含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38808
  • 条形码:9787519738808 ; 978-7-5197-3880-8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含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本书特色

  为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系统了解和学习党在党内监督、纪律处分和问责方面的相关规定,特组织编辑《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分为综合、党内监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问责规定九个部分,收录全新核心党内法规及规范文件,适合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委(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广大党员日常加强学习使用。

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含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内容简介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共27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4条,修改12条。
  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完善问责原则
  在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等内容,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担当精神。
  明确主体职责
  为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丰富问责情形
  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针对党的建设以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改或者增加部分问责情形,要求对于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增加问责程序
  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规定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规定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和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形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共27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4条,修改12条。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完善问责原则在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等内容,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担当精神。明确主体职责为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丰富问责情形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针对党的建设以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改或者增加部分问责情形,要求对于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增加问责程序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规定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规定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和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形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等情形的,可以不予免予问责;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问责;有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情形的,从重加重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针对实践中滥用问责、推卸责任等突出问题,强调问责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明确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及程序,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含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目录

一、综 合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年9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二、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20lO年9月15日)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2019年1月3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2018年12月28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2005年12月19日)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2015年6月28日)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005年12月19日) 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2007年4月22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19年7月7日)三、政治纪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2019年1月31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四、组织纪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9年3月3日)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015年7月19日)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016年12月23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年6月27日)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2018年7月12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28日)五、廉洁纪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019年4月4日修改)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9年4月4日修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1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19年4月4日修改)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019年4月4日修改) 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_T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2019年4月4日修改)六、群众纪律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20日)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8日)七、工作纪律 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2002年8月9日)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2016年2月27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18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2018年4月8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5年8月9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2019年2月5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2019年5月27目)八、生活纪律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2019年4月4日修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017年2月8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2017年2月8日)九、问责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9年8月25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019年4月4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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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规定学习手册(含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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