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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

作者:解鹏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1-02
开本: 16开 页数: 293
本类榜单:建筑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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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 版权信息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 本书特色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是国内近年推出的体系完整、案例新颖、评析专业的大型法律实务丛书,由知名律师事务所、公检法、大学院校一线法律专家编写,丛书共37种,涵盖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纠纷、著作权纠纷、仲裁纠纷、证据运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消费维权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危害公共安全罪、土地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商标纠纷、侵权纠纷、侵犯财产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金融纠纷、教育法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侵权纠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常见纠纷、工伤纠纷、房产纠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犯罪、电子商务纠纷、担保纠纷、产品质量纠纷、拆迁纠纷、保险纠纷等3000多个真实法院判例,分门别类,紧紧围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纠纷,以案情简介、裁判要点、法条链接、法律分析、对策建议等为主要内容,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可作为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法律教学的案头常备案例实务参考书;也非常适合作为民众了解各类法律纠纷法院判例,用来解决自己实际法律问题的实用图书。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 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通过对近期我国建设工程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建设工程实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解读了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共8章,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工程价款质量工期,工程分包,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以及工程设计、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领域纠纷的解决。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所选案例紧扣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具有针对性、示范性和指导性,既可以作为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法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普通消费者了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启蒙读本。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 目录

**章 建设工程类纠纷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一般操作流程及控制要点简介
二、建设工程合同要素简介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概况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效力
一、湖北某置业公司与荆州市某建设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
二、浙江某房产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涉及黑白合同纠纷案
三、上海某建设公司诉南京军区某代表处工程合同纠纷案
四、某门窗厂家因不具备安装施工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
五、重庆某机电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六、山西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款纠纷
一、常州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
二、浙江台州某银行与某装饰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案
三、江苏某建工集团与某镇政府之间工程款纠纷案
四、威海某建设公司与某房产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五、常州市某镇政府与某钢结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六、上海某石业公司与某制品有限公司建材合同纠纷案
七、重庆某建筑公司与某电力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八、沈阳某装饰公司与北京某门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纠纷
一、上海某置业公司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二、河南某特钢公司与某安装公司及崔某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案
三、江苏某工程公司与某酒店置业公司工程工期纠纷案
四、阿克苏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工程公司工期延误赔偿案
五、甘肃省某学院综合教学楼质量问题纠纷案
六、云南某建设公司诉陈某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纠纷案

第五章 建设工程分包、挂靠及转包
一、江苏某工程技术公司工程项目违法分包纠纷案
二、某商贸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及鲁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三、某工程公司与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四、某公路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五、浙江某建设公司与陈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六、江苏某电气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七、北京某建材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八、聂某与内蒙古某投资公司及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
一、荆门市某装饰公司因竣工验收引发的纠纷案
二、上海某工贸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因消防验收产生的纠纷案
三、上海某建设公司与某教育公司建设工程保修金纠纷案
四、某建设公司与某房产公司因工程竣工手续导致损失赔偿案
五、浙江某工贸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工程保修纠纷案
六、南京某交通公司诉福建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修复金纠纷案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顾问
第八章 其他建设工程类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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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 节选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常州市武进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与被上诉人常州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某镇政府将某镇综合市场的幕墙、不锈钢走廊屋顶、钢结构雨棚工程发包给工程公司施工。同年12月30日双方补签协议书一份,工程内容为不锈钢东面一个、西面二个走廊,钢结构东面二个、西面二个、北面一个雨棚,合同造价为488000元,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方式确定,并在23.2(1)条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中设计变更增减、水电、室外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为设计变更部分进行审计,以审定价格结算。双方在合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同期,双方又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该市场的幕墙、不锈钢走廊屋顶、钢结构雨棚工程发包给工程公司施工,工程内容为电梯幕墙二个,合同价为729540元,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跟踪审计。  工程公司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于2008年5月18日完工并交付,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工程师刘某与工程公司签署完工单予以确认。此后双方对如何进行结算产生争议,某镇政府在未与工程公司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委托造价公司对工程公司的施工工程进行了造价审计,造价公司在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量的情况下,仅根据协议洽谈时提供的报价单复印件和某镇政府提供的仅有张某签署意见而无政府公章的协议书复印件进行审计,审定钢结构雨棚幕墙工程送审价488000元,审定价为284228.76元;南面电梯玻璃幕墙工程送审价729540元,审定价为338255.99元;两项工程总的审定价622484.75元。2008年8月7日造价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定单,确定了上述审计结果,某镇政府王某代表某镇政府在审核定单签字、盖章,施工单位一栏擅自代为签署“丁某”的名字,某镇政府和审计单位均不能证明签字人的身份以及是否有签字权限。至2009年8月10日,某镇政府累计向工程公司付款622484.75元。  原审诉讼中,工程公司认为双方向法院提交合同均为固定总价,仅在支付进度款条款上不一致,且某镇政府提供的合同不是原件,故某镇政府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严重违约,某镇政府以审计报告结果作为付款依据,无视合同的严肃性,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原审诉讼中,法院鉴于双方提供的合同不一致,某镇政府无法提供合同原件,认为双方的合同均有瑕疵,建议双方重新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某镇政府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常州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3月31日作出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为,不锈钢东面一个、西面二个走廊,钢结构东面二个、西面二个、北面一个雨棚鉴定价为297360.22元;南面电梯幕墙二个等的鉴定价为384286.90元,合计为681647.12元。  工程公司认为鉴定的人工单价与实际市场有较犬差距,坚持要求按工程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载明的固定价结算,并陈述张某签名为复印件是由于张某签了一份以后再复印三份,由双方分别盖章所造成,并不影响盖章的效力,即使签名与盖章不一致,也应以政府公章为准;同时表示同意鉴定是当时急于结案的想法,如某镇政府能提供合同原件,即使内容与工程公司的不一致,也同意按某镇政府的合同原件约定的方式和金额结算工程款。  原审法院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本案中,某镇政府已付款项中*后一笔工程款的实际支付时间是2009年8月10日,工程公司于2010年3月6日向法院起诉,虽然立案时间是2013年1月9日,但法院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通知工程公司补充提交工程预算书及设计图纸等资料而进行了多次协调和调解;虽然期间经历的时间过长,但仍然应当认定工程公司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故某镇政府的这一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双方订立的协议书,涉及工程内容钢结构走廊、雨棚、电梯幕墙,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是钢结构网架、非金属面板及墙面板、彩钢板面板及墙面板制造,而国家对钢结构及幕墙的施工有专门的资质要求,工程公司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要求,应当认定两份合同无效。  ……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与实务 作者简介

  熊建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昌分所主任,江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多所大学法学院客座/特聘教授及联邦华盈等投资机构董事长等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先后赴清华大学(EMBA)、美国斯坦福大学进修学习: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具有投资项目分析师资格、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主要业务专长为金融领域:公司私募及企业改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及新三板挂牌上市,境内外并购重组等。    彭丁带,南昌大学法学教授,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部董事,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特派员,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担任南昌大学、江西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共10余项,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教材多部,在《法学评论》《求索》等发表法学论文数十篇。    解鹏,律师,工业与民用建筑工学学士,建筑经济与管理工程工学硕士,英国皇家注册特许工料测量师,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会员,九三学社社员,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届“涉外领军人才”;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方向涉及国内外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法律服务,工程争议解决等,在国内刊物发表文章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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