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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作者:喻中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3-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8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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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版权信息

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本书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书选择了科斯、波斯纳、卡拉布雷西、布坎南、奥尔森、威廉姆森、米塞斯、哈耶克、欧肯、缪尔达尔等十位经典作家进行批判性阅读,本书希望这些关于“他山”的“石头记”,可以为当代及未来中国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提供一些借鉴。 本书精心挑选了10位著名法经济学家,对他们的学术思想进行了归纳总结,并进行了适当的批判性评述。本书对于开阔法学和经济学研究的视野,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学术研究提供了支持。本书对于法经济学有基础文献研究的作用。

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内容简介

西方的法律经济学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凝聚了诸多法学家、经济学家的智慧。其中,科斯、波斯纳、卡拉布雷西、布坎南、奥尔森、威廉姆森、米塞斯、哈耶克、欧肯、缪尔达尔等人的贡献尤为突出。这些学术思想人物,既涉及北美的芝加哥学派、耶鲁学派、弗吉尼亚学派,也涉及欧洲的奥地利学派、弗莱堡学派、瑞典学派。研究这些学术思想人物的代表性著作,梳理、归纳、提炼、评析他们在法律经济学方面的理论学说,庶几可以反映出西方法律经济学的概貌。

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目录

**章 科斯 1
一、交易费用的概念与意义 2
二、权利的相互性 7
三、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 12
四、关于科斯定理 16
五、评论及延伸性讨论 21
第二章 波斯纳 24
一、法律实用主义 25
二、经济学的进路 36
三、财富*大化的目标 46
四、结论 57
第三章 卡拉布雷西 60
一、权利设置的正当理由 62
二、权利保护的三种规则 66
三、规则选择的四种方案 71
四、方法论及其启示 76
第四章 布坎南 78
一、宪法经济学的内在理路 80
二、宪法经济学的外在关联 88
三、宪法经济学的中国意义 97
第五章 奥尔森 102
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 104
二、集体行动的形成机制 108
三、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 113
四、结语 119
第六章 威廉姆森 122
一、作为一种新范式的“法律—经济学—组织” 123
二、“法律—经济学—组织”范式中的法学资源 127
三、“法律—经济学—组织”范式中的经济学资源 131
四、“法律—经济学—组织”范式中的组织学资源 135
五、“法律—经济学—组织”范式的理论意义 138
第七章 米塞斯 141
一、基本预设与思维方式 144
二、自由秩序的基本原则 150
三、自由秩序的制度表达 157
四、作为大同世界的自由秩序 163
五、小结 169
第八章 哈耶克 173
一、法治的内涵 174
二、计划经济如何销蚀法治 177
三、形式法律对于法治的价值 181
四、法治导致经济上的不平等 184
五、结论及延伸性讨论 187
第九章 欧肯 192
一、经济秩序的特征 194
二、经济秩序的形成机制 198
三、经济宪法的概念 202
四、经济宪法的建构性原则与调节性原则 206
五、经济秩序与经济宪法的差异 210
六、结论及延伸性讨论 213
第十章 缪尔达尔 216
一、计划的第三种类型 218
二、计划与平等 224
三、民主计划 229
四、腐败对计划的妨碍 235
五、结语 238
附录 孝治的终结与法治的兴起 241
后 记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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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节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在中国法学界日渐成为显学。学者们在介绍自己的研究领域之际,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法律经济学”这个术语。法律经济学俨然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分支学科。那么,法律经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学分支学科呢?*容易想到的回答是,法律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交叉融合的学科。某些理论问题,倘若既涉及法律也涉及经济,研究这样的问题似乎就可以归属于法律经济学。这样的理解显然过于宽泛。因为几乎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可能涉及经济问题。在哪个具体的法律问题背后,不涉及相关主体的经济与利益?倘若把那些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问题都当作法律经济学问题,那么,法律经济学的范围不仅可以覆盖法学,甚至还可以延伸至经济学。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含义,显然不宜这样理解。 理解法律经济学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把它理解为一种研究方法。具体地说,就是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由此形成的学术成果就是法律经济学。这恐怕是很多法律经济学 的从业者所理解的法律经济学。波斯纳的大著《法律的经济分析》提供了如此理解法律经济学的典型“学案”,这本书的标题已经指示了法律经济学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经济学似乎不是一个分支学科,甚至也不是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而只是一种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即法律经济学只是一种关于法 律的方法论。这种关于法律经济学的理解方式也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它主要是法学家立场的产物。法学家(譬如波斯纳)为了研究法律问题,选取了经济学的方法,由此促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兴起。但是,这种理解法律经济学的方式,可能会受到经济学家的反对。 在经济学家看来,法律只是经济的一个变量。经济受制于各种各样的约束条件,譬如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劳动力等,都会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在诸多约束条件中,法律制度只是其中之一,不同的法律制度安排将会影响经济的走势。因而,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经济问题,也是法律经济学。譬如科斯,就是这样的经济学家或法律经济学家。由此可见,法律经济学其实包含两种立场:法学家的法律经济学与经济学家的法律经济学。 虽然法学家的法律经济学也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学术姿态,但是,抽取其中的*大公约数,可以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习惯于以解释者的角色面对法律问题。更具体地说,就 是偏好以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解释法律制度背后的经济原理。为什么会形成某种特定的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原来这样的法律制度具有某种经济学的依据,能够通过经济学理论予以解释与说明。特别是某些历史悠久、比较定型的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隐藏在它们背后的经济学理据,就显得越发坚实。因此,法学家的法律经济学,较多地体现为“解释者的法律经济学”。 相比之下,经济学家的法律经济学更加看重经济效果:不同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安排,将会导致不同的经济效果。在特定的情况下,一种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促成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另一种法律制度则会妨碍经济发展、降低经济效率。因而,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设置什么样的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风格的法律经济学虽然也有解释 的作用与功能,但更加明显的特征是指示法律制度的走向。这样的法律经济学,可以被称为“立法者的法律经济学”。这里的所谓“立法者”,并非实指研究者就是国家的立法者,而是想指出研究者的角色与立场:他们旨在告诉读者,下一步该怎么办。 这两种立场各异的法律经济学提醒我们,关于法律经济学,既应当从法学家的角度来理解,也应当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理解。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又被称为“法与经济学”。正是“与”这个连接词,反映了法律经济学的本质特征。 着眼于法律经济学的本质特征,本书对于西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既注重法学家的法律经济学,更注重经济学家的法律经济学。还有一些学术思想人物,既不是纯粹的法学家,也不是纯粹的经济学家,但他们与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都有关联,这些人在法律经济学方面的贡献,也许更加值得注意。基于这样的认知,本书选择了科斯、波斯纳、卡拉布雷西、布坎南、奥尔森、威廉姆森、米塞斯、哈耶克、欧肯、缪尔达尔等十位经典作家,这些精于法律经济学的人物,既涉及美洲的芝加哥学派、耶鲁学派、弗吉尼亚学派,也涉及欧洲的奥地利学派、弗莱堡学派、瑞典学派。研究这些思想人物的代表性文献,描绘他们的思想肖像,梳理、归纳、提炼、评析他们对法律经济学的理论贡献,庶几可以反映出西方法律经济学的精神与风格。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这些关于“他山”的“石头记”,可以为当代及未来中国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提供一些借鉴。

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 作者简介

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著有《法学是什么》《法学方法论》《宪法社会学》《法家三期论》《论授权规则》《法家的现代性》《中国法治观念》《风与草:喻中读尚书》《法与术:喻中读韩非》《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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