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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07

继承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07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7-01
开本: 32开 页数: 6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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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07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0863403
  • 条形码:9787500863403 ; 978-7-5008-6340-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继承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07 本书特色

  让法律成为信仰,让权益更有保障  我们一起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普法宣传,重点释疑,明晰权益,体面劳动

继承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07 内容简介

  《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 继承法》是职工“七五”普法指导用书,其写作体例上是由法律条文、职工权益导读、附录组成。其中职工权益导读是选取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法条进行解释,采用问答题的形式写作。附录可选取一些与本法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流程图或计算公式。以求让广大职工看得懂、用得上、买得起、方便带。

继承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07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职工权益导读

1.什么是继承?法律承认的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2.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一致吗?

3.被继承人死亡后,知情的继承人是否有义务通知其他继承人?

4.亲属被宣告失踪后,能开始继承其财产吗?

5.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6.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遗产被继承完毕后,被宣告死亡人

又出现的,已经分掉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7.如果几个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亲属在同一次事件中丧生,如何确定各人的死亡时间及继承顺序呢?

8.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9.遗嘱有哪些形式?

10.立有数份遗嘱时,不同遗嘱效力发生冲突该怎么解决?

11.“只传男不传女”的遗嘱有效吗?

12.打印后亲笔签名的遗嘱有效吗?

13.如果遗嘱的内容和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有矛盾,遗嘱是否有效?

14.什么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如何办理?

15.遗嘱公证后反悔,能用自书遗嘱撤销公证遗嘱吗?

16.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7.如果对遗嘱的真伪有异议,该怎么办?

18.立遗嘱人不识字,请他人代书、自己按手印而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19.自杀的公民在遗书中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内容,可以视为自书遗嘱吗?

20.对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生前已经灭失或已经转移的财产,如何处理?

21.如果遗赠物灭失、毁损的,受遗赠人还能实现其权利吗?

22.被篡改过的遗嘱有效吗?

23.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遗嘱,其效力如何?

24.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何区别?

25.子女尽了赡养义务,而老人将财产遗赠给他人,其遗嘱是否有效?

26.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不履行协议义务该如何处理?

27.遗赠扶养协议和死者生前的债务同时存在,应该如何处理?

28.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赠与,哪个效力优先?

29.将部分财产赠送给“二奶”的遗赠是否有效?

30.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该如何处理?

31.非婚生子女如何获得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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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07 节选

  1.什么是继承?法律承认的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继承是公民死亡后,属于他个人合法财产由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和死者遗嘱中指定的自然人、组织、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事实。我国继承法律承认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一致吗?  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死亡时间确认方式为:生理死亡时间应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书”的,以公安机关注销死者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裁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死亡日期。  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进行。  3.被继承人死亡后,知情的继承人是否有义务通知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前提是知道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即继承已开始。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因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继承人不知道继承已开始,则无法参与继承,其他继承人无权处分该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4.亲属被宣告失踪后,能开始继承其财产吗?  根据我国法律,宣告失踪,并不引起继承,只有宣告死亡才可以引起继承。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保管人代管,其民事权利并不随之消灭,与之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并不变化。因此,宣告亲属失踪后不能开始继承其财产。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5.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生理性死亡是指机体各器官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功能因老化而发生的自然衰竭,致不能维持生理功能而死,又称老死或衰老死。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与生理死亡不同,宣告死亡需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其次,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并且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再次,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6.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遗产被继承完毕后,  被宣告死亡人又出现的,已经分掉的  遗产该如何处理?  宣告死亡往往只是一种法律推断,失踪人很有可能在被宣告死亡以后又重新出现。当失踪人重现于众人面前的,应撤销死亡宣告,按照法律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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