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佟柔中国民法讲稿-签名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下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含司法解释)(大字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法律解释)
-
>
洞穴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最新修正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18459
- 条形码:9787519718459 ; 978-7-5197-1845-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最新修正版 本书特色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最新修正版 内容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最新修正版 目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节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5)
- >
名家带你读鲁迅:朝花夕拾
名家带你读鲁迅:朝花夕拾
¥10.5¥21.0 - >
企鹅口袋书系列·伟大的思想20:论自然选择(英汉双语)
企鹅口袋书系列·伟大的思想20:论自然选择(英汉双语)
¥6.3¥14.0 - >
伯纳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伯纳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15.9¥49.8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有舍有得是人生
¥31.5¥45.0 - >
名家带你读鲁迅:故事新编
名家带你读鲁迅:故事新编
¥13.0¥26.0 - >
龙榆生:词曲概论/大家小书
龙榆生:词曲概论/大家小书
¥9.1¥24.0 - >
回忆爱玛侬
回忆爱玛侬
¥10.5¥32.8 - >
我从未如此眷恋人间
我从未如此眷恋人间
¥16.4¥49.8
-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18.1¥42 -
2022图书×抽奖盲袋
¥9.9¥25 -
2023读书月阅读盲盒——天黑,闭眼,刀谁?
¥42.3¥158 -
2022读者节纪念徽章-三星会员专属
¥45¥45.6 -
2023读书月阅读盲盒——我什么场面没见过?
¥42.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