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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作者:王利军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11-01
开本: 32开 页数: 24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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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210976
  • 条形码:9787510210976 ; 978-7-5102-1097-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本书特色

王利军编著的《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集,从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宏观视野、历史视域、专题探讨、实践探索等方面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法制化路径进行了分类研究。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律规制还较为落后,本书为探索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提供了重要的构想。

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内容简介

  《经贸法学论丛: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从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宏观视野、历史视域、专题探讨、实践探索等方面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进行了分类研究。

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目录

总序
前言
宏观视野
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促进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组织法律体系建构
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及法制建构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法地位
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历史视域
中国古代民间组织“社”之类型
由个人善行到团体善行——从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历程谈起

专题研究
借非营利组织之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河北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研究
发展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构想
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论公益诉讼主体之社会组织

实践与探索
论对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
河北省历届村委会的民选实践评述及启示
建立中国区际仲裁协会的构想——以欧盟这一区域性国际组织为视角
关于在河北基层全面规范设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的建议

附录
展开全部

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节选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通过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更新,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造和完善,从而建构新型的社会管理机制,使社会管理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能反映社会管理的本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求,还是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的需要,因而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也是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其蕴含的基本理念就是人权保障、民主参与和社会本位。  (一)人权保障  保障人权是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基础,人权意味着国家法律和政府行为应该以确认、保护和实现人民大众的基本权利作为目标,更不得妨碍和侵犯人民大众的权利,否则,便不具有合法性。①因此,保障公民的人权,是现代社会管理的要义,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归宿。只有切实保障人权,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才能为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提供坚实基础,使社会管理创新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保障公民人权,首先要保障公民的自由权或者消极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财产权、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其次要保障公民的社会权或者积极权利,包括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等;*后还要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不仅包括适用法律的平等还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保障公民的自由权,要求国家承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就是说公民的自由权是国家权力活动的界限。一旦国家公权力超越了公民的自由权的界限,侵犯了公民权利则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保障公民的社会权,要求国家承担的是积极作为的义务,国家要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经济、社会生活,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够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目前,我国公民人权保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效果还不明显;公权力滥用而导致的人权侵害没有得到有效抑制,在有些行业和领域还很突出;经济人权的保障问题越来越凸显,诸如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人权的司法救济还有很多障碍,等等。①这些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障碍所在,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之源。可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过程,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改善过程。  (二)民主参与  民主参与或参与民主能够对公民进行民主技能训练,有助于人们接受集体决策。②参与民主弥补了代议制民主的局限性,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极大地扩展了民主理论的内涵,是古典民主思想的回归;参与民主为解决当代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危机提供了契机,通过激活公民政治参与的作用,使公共行政能够容纳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构筑起平等多元的民主行政体制,有利于提升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③所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调动国家、社会、公民等多方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蕴含着民主参与,民主参与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实现途径和载体。换言之,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民主参与是参与民主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运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既可以保障社会治理模式的革新,实现治理主体从单中心向多中心的转变,从而有助于善治的实现;又可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宪法权利,从而有助于民主的实现。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是社会管理主体。当然,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静止不变的模式,而是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寻求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一种动态过程,因此,社会管理主体也随着具体公共事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①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就是要利用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政治权利来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使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逐步从人民被动地服从国家走向人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从而实现人民与政府的合作,实现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由于民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往往决定民主参与的实际效果,因此,社会组织的民主参与尤为重要。社会组织是沟通国家与社会、公民之间关系的重要渠道和联结点,社会组织的成长将奠定公民社会的组织基础,有效促进社会自身的发育和成长。②  ……

社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路径 作者简介

  王利军,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社会组织法。社会职务有:河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家庄市政协委员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金融法专题研究》等著作5部,主持司法部等省部级课题6项。曾获河北省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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