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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作者:叶斌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06-01
开本: 32开 页数: 35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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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6127902
  • 条形码:9787516127902 ; 978-7-5161-2790-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本书特色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取得的*新和*重要成果。叶斌编著的《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该公约进行了透析式的全面研究。《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作者对海牙判决公约的起草作了历史性的回顾,分析了原判决公约失败的原因和教训。作者分析了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国际选择法院协议理论与实践。作者重点研究了中国在公约谈判中的主要关注点,专题分析了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和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后,作者提出“争议应在适当法院解决原则”、“保护被告抗辩权原则”、“司法的确定性原则”和“合理和公正判决的自由流动原则”四项管辖权原则,对公约进行全面考察,对我国是否加入公约提出了建议。

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内容简介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中的一部重要国际条约,作者对该公约的研究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对公约研究提供较全面的论证,主要创新点如下: 1.本书历史性地回顾了海牙公约酝酿、准备和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对公约的缘起和谈判过程进行梳理和总结。作者特别考查了先前2001年海牙判决公约草案流产的原因,分析统一国际民事诉讼规则所面临的困难和教训,力图较为全面地掌握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历史脉络和其中的争议内容。 2.本书较为全面地比较研究有关国际选择法院协议的不同理论与实践,专题性地对德国、英国、美国和欧盟规则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各国国际选择法院协议制度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可为后续研究海牙公约的具体规则提供参照,这有助于了解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规则的形成过程,以及它对各国规则所做的协调与统一。 3.本书比较充分地考虑到我国在参与海牙公约谈判中的主要关注点,对其进行重点讨论和研究。这些关注点包括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案件争议与诉讼地的联系问题、选择法院协议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和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的诸多问题等。通过对这些关注点进行专门研究,为对我国加入海牙公约的可行性作相对充分的前提论证。 4.本书试图运用理论建构主义方法来研究我国加入海牙公约的可行性。作者提出,符合我国要求的公约应该能“充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和平等保护外国当事人的权利”。在借鉴欧盟原则的基础之上,本书提出符合我国要求的四项原则,运用这些原则对海牙公约进行鸟瞰式的考查。这种研究方法从整体的和理论的高度对公约作全面透析,试图避免无的放矢,防止仅从单一价值取向出发,从而为我国是否加入公约以及如何加入公约提供较为充分的论证。尽管本书认为我国应该并且可以加入海牙公约,但是建议对公约提出几项保留,除对专属管辖权提出保留外,还要对未经实际协商的选择法院协议提出保留。另外作者还对实施公约与完善我国国际选择法院制度提出建议。

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目录

序一
序二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本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章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缔结背景
  **节  海牙管辖权和判决公约起草前的背景
    一  美国在缔结管辖权和判决公约方面的经验
    二  欧洲在缔结管辖权和判决公约方面的经验
  第二节  **阶段:《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公约草案》
    (1992—2001)
    一  1992—1996年之间的准备工作
    二  1997—2001年之间的谈判
  第三节  2001年判决公约草案流产的原因
    一  欧美管辖权理念之争
    二  双重公约与混合公约之争
    三  法院与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之争
    四  公约草案的妥协
  第四节  第二阶段:《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起草
    (2002—2005)
    一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政策转变
    二  公约起草和正式谈判
  小结
第二章  2005年海牙公约产生的制度背景
  **节  国际选择法院协议的一般理论
    一  立法政策
    二  选择法院协议的内容
    三  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
  第二节  德国的协议管辖权理论与实践
    一  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 
    二  1974年修订法案的背景
    三  1974年修订法案
    四  小结
  第三节  英国的协议管辖权理论与实践
    一  是否有利于管辖
    二  当事人应得到公正审判
    三  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则
  第四节  美国的协议管辖权理论与实践
    一  美国冲突法重述
    二  美国‘联邦*高法院的重要判例
  第五节  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及其第23条
    一  当事人合意、协议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二  与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关系
    三  公司章  程中的选择法院条款
    四  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五  选择法院协议对合同第三人的影响
    六  强制性规则
    七  保险合同、消费者合同和雇佣合同 
    八  选择法院协议与先受案原则
  小结
第三章  2005年海牙公约主要内容和相关争议问题
  **节  2005年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  案件的国际性
    二  “民事或商事”的含义
    三  公约的非适用范围 
    四  与公约适用范围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二节  2005年海牙公约关于协议管辖权的
    一般规则
    一  “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定义
    二  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三  选择法院协议的独立性
    四  被选法院的管辖权
    五  对其他法院管辖权的影响
  第三节  案件争议与诉讼地的联系问题
    一  不同观点 
    二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关规则
    三  个人观点和建议
  第四节  选择法院协议的形式要件
    一  公约的选择法院协议形式要件
    二  欧洲法院对选择法院协议形式要件的
    严格解释
    三  美国法院的放任态度
    四  如何避免中国当事人受格式合同中选择法院
    条款的不利影响
  第五节  选择法院协议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一  关于选择法院协议实质要件的各国实践 
    二  起草公约时对实质要件和法律适用的讨论
    三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定
  第六节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
    一  承认与执行的根据
    二  公约第9条规定的一般拒绝理由
    三  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s)
    四  赔偿金问题(damages)
    五  应出示的文书
    六  程序问题
    七  保险及再保险合同(contracts of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八  涉及承认与执行的声明条款(declarations)
    九  涉及法制不统一国家(non—unified legal
    systems)
    十  2005年海牙公约与其他国际文件的关系
  小结
第四章  中国加入2005年海牙公约的可行性
  **节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公约——拟定的理论
    模型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方法
    二  模型的参照物
    三  为考察海牙公约而使用的理论模型
  第二节  争议应在适当法院解决之考察
    一  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
    二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三  合理的法院管理原则 
  第三节  保护被告抗辩权之考察
    一2005年海牙公约的间接和较低保护
    二2005年海牙公约间接和较低保护的潜在影响
  第四节  司法的确定性之考察
    一  2005年海牙公约适用的确定性考察
    二  选择法院协议机制的确定性考察
    三  判决的司法确定性考察
  第五节  合理和公正判决的自由流动之考察
    一  尊重外国法院的判决 
    二  关于承认与执行程序
  第六节  考察结论和建议
    一  考察结论
    二  加入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
    完善中国立法的建议
结论
附录  公约资料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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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作者简介

叶斌,1977年1月出生于湖北省沔阳县(现仙桃市),祖籍湖北省汉阳县。2006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私法方向,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师入韩德培先生,攻读国际私法博士研究生。在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受中国留学基金委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资助,赴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交流和研修。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盟法研究室,担任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和欧盟法。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秘书处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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