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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作者:冯晓青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40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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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0082866
  • 条形码:9787500082866 ; 978-7-5000-8286-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本书特色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由冯晓青教授担任主编,各分册分别由陈锦川、林广海、孙海龙、马翔、张广良等业界资深专家担任副主编。丛书特色:案例类型化研究,便于读者在同类案例分析基础上予以理论系统化;内容丰富,涵盖了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主要领域;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涉及数以千计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例,包括*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0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的约90个和部分国外案例;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新见解、新观点和新思路;案例评析与学理研究同步,具有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特点;作者队伍广泛,包括*高人民法院、10个高级人民法院、2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其他部门的专家学者。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内容简介

本书是“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之一。
本书作为“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卷(第2分册),是关于不正当竞争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学术专论,亦有判例详解,是学理与实践相结合探讨不正当竞争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
本书专论部分设有“商业秘密保护”、“识别性标记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象权、商品化权保护”栏目,论述的问题大部分是紧密结合现实中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各类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分析、研究与探讨。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部分则设有“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认定”、“商品化权、商业外观、商品条形码保护”、“其他与不正当竞争和其他知识产权有关的专题”栏目,甄选现实中国内外发生的典型、疑难或具有重要影响的不正当竞争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例进行重点研讨,同时秉承丛书研究特色和定位,辐射了众多类似不正当竞争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例。读者通过阅读本书,不仅可以获取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实务方面的很多经验和信息,而且可以在理论上有所增益。
本书作者大部分是来自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也有部分来自于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具体而言,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作者单位包括(排名不分先后,下同):*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等;来自于高校的作者单位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等;还有来自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可恒可持续发展研究
所。上述范围广泛的作者队伍保障了本书理论、实务研究的高度结合与研究水准的较高品味。
  本书是学习和研究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理论与实务的良师益友,尤其适合于法官、律师、政法院系师生、与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对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理论或实务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目录

专 论
 商业秘密保护
 侵占商业秘密诉讼时效探析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据问题研究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碍临时禁令颁布
识别性标记保护
 企业名称权保护法律适用研究
 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相互转变条件的比较研究
中药品种保护
 中药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从我国首例“中药品种保护专属权”纠纷案谈起
 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形象权、商品化权保护
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
 商业秘密侵权判定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认定
 商品化权、商业外观、商品条形码保护 
 其他与不正当竞争和其了知识产权有关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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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节选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内容简介: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禁止不正当竞争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制度,一个社会,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科技、文化进步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与研究课题。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而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专业法官队伍也已成型、素质不断提高,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与文化进步提供了较好的秩序保障。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相关资料

三、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需提供的证据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饰公司)诉上海某制衣公司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赔偿案中,进一步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问题,即究竟哪些信息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在此案中,某服饰公司所提供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即该公司不仅有明确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而且进行定期的商业秘密培训;关键人物朱某不仅接触到了秘密,也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是,某服饰公司并未和朱某签订更特别的保密协议,在这一点上,法院只能适用于在员工雇佣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这一基本框架。如果某服饰公司能在这方面提供完整的证据,那么后续的侵权证据就可以进一步说明发生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发生时,商业秘密所有人所提供的证据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一)侵权行为的证据侵权行为的证据,主要是对方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存在的事实的证据。即如果原告的商业秘密与被告适用的技术有实质相似性并且被告有接触到该商业秘密的机会,那么就判定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并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可以提取对方利用自己的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去申请鉴定,作为初步的证明。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因为企业员工自己的离职或者在职职工另立门户等造成的,因此,企业此时也应提出其在本企业的任职证明和相关的保密协议。(二)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证据这主要是针对与企业不相关的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时提出的要求。认定侵权人存在故意时,证据比较简单,而在认定侵权人存在过失时,证据存在难度。受害方需要证明其他人在获取、使用、披露他人提供的商业秘密、甚至偶尔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并非自己直接去刺探商业秘密时,知道该信息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本应该推测到该信息就是商业秘密,却不顾他人的利益,自己使用、披露出来,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主张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三)侵权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该证据主要是证明因侵权造成的权利方损失的多少、侵权的范围大小、情节的轻重等因素,以有利于确定被控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一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二是以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为依据,三是以该商业秘密的转让费或研制、开发费为依据。原告应当根据自己的请求就此提供相对应的证据,在其主张对方赔偿自己支出的合理费用时,还应当就合理费用的支出提供证据。个案操作中应根据不同个案情况来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原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作者简介

冯晓青,男,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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