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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言官群体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0477150
- 条形码:9787500477150 ; 978-7-5004-7715-0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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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言官群体研究 目录
明代言官群体研究 节选
《明代言官群体研究》讲述了:当前,社会史的研究方兴未艾。注重长时段和整体史的研究,注重国家与社会及精英与民众的互动研究,注重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在这种知识背景下,将地方力量和社会群体作为研究国家事务和地方社会的视角,将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进一步细化,从更深入的层面进行考察,探求其中的个性、共性及畦代意义,则显得尤为重要……
明代言官群体研究 相关资料
插图:第一章 明代言官制度一、言官制度源流与明代言官建制在明代,言官是给事中和御史的合称,其组织机构为六科和都察院。由于六科多简称为省,都察院简称为台,合称省台。给事中又称谏官,御史也称台官,所以明代言官又称台谏官、台省官,或取六科给事中的科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的道,合称科道官。明代以前,给事中掌“言”,被称为言官或谏官;御史主“察”,即纠察,被称为察官,共同对政治进行监督。到了明代,“御史为朝廷耳目,而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二者的具体职权虽有区别,但交叉重叠之处很多,均以言论为其职责;加上明朝在前代的基础上,台谏合一的趋势日益明显,因而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将二者相提并论,合称言官。明代以前,给事中制度存在已久。“给事中”三字,原意为服务于内廷,“以有事殿中,故日给事中”。据《晋书?职官志》载:“给事中,秦官也”,《文献通考?职官四》也说给事中是“秦置汉因之”,说明给事中创置于秦代。给事中在汉代并非正式官称,常为大夫、议郎的加官,凡加给事中者俱可在皇帝左右顾问应对。魏晋以降,给事中逐渐成为正式官称,其职掌同于汉代。唐代给事中隶门下省,掌封驳之事,即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违谬章疏,对政治有一定影响。宋代元丰改制前,给事中仅为寄禄官,元丰以后又恢复了封驳的职能。经过曲折发展,给事中到明代时已日臻完善。明太祖立国后,总结前代官制,完善了给事中的组织系统。为了强化皇权,明太祖革除了丞相制,分相权于六部,提高部权。他担心部权过重而威胁皇权,又对应六部而在中央设给事中之职,加以牵制和监督。洪武六年三月将六部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给事中二人,品秩定为正七品(洪武六年六月改为从六品),独立地直接对皇帝个人负责。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更定科员,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八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共四十人,均为正九品。与前代相比,明初给事中员额有定制,共计五十八员,分工细密,且职掌和权力有了很大的扩张和加重。六科曾一度隶属承敕司和通政使司,以后又独立自成机构。建文元年,惠帝改官制,升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南京仍留六科,每科设给事中一人。此后给事中的人数、品秩基本确定下来,直到明亡,变动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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