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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

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

作者:彭诚信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4-01
开本: 16开 页数: 25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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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 版权信息

  • ISBN:9787208181267
  • 条形码:9787208181267 ; 978-7-208-18126-7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众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对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作出了系统规定,为个人向个人信息处理者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定依据。在此背景下,本书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所作的厘清,既符合个人信息权理论构建的必要,也可满足企业合规的需要,兼具学理和实践意义。

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 内容简介

本书主编为彭诚信教授,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本书为其主编的“数字法治”丛书中的第3卷,以“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为主题。包括14篇文章,对于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权,包括查阅权、复制权、可携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权利的历史渊源、正当性基础、权利属性、具体内涵、构成要件、行使方式、法律后果等进行了解读和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对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作出了系统规定,为个人向个人信息处理者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定依据。在此背景下,本书稿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所作的厘清,既符合个人信息权理论构建的必要,也可满足企业合规的需要,兼具学理和实践意义。

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 目录

序 1

本卷导读 徐伟、徐涵渊 1

一、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定位 1

(一)个人信息应作为“权利”予以保护 1

(二)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应采权利体系 5

二、个人信息权权利内容的比较法考察 7

(一)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权权利内容 7

(二)英美地区的个人信息权权利内容 9

(三)亚洲地区的个人信息权权利内容 12

三、我国法规定的个人信息权权利内容 16

(一)知情权和决定权 17

(二)查阅权、复制权和可携权 19

(三)更正权和补充权 22

(四)删除权 23

(五)解释说明权 25

四、个人信息权权利内容的内生逻辑 25

(一)以知情决定权为核心 26

(二)以决定权为核心 27

(三)以查阅复制权为核心 28

(四) 各项权利相互独立 29

五、结语 30



论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撤回权 许素敏 31

一、问题的提出 31

二、个人信息主体之同意撤回的法律性质 34

(一)个人信息主体之同意撤回的法律性质争议 34

(二)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撤回并非意思表示的撤回或撤销,

而是违法阻却事由的消灭 35

三、个人信息主体行使同意撤回权的具体规则 36

(一)适用范围:以个人同意为合法性基础的个人信息处理

活动 36

(二)行使期间:同意撤回权行使不应有时间限制 37

(三)便捷条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38

四、个人信息主体行使同意撤回权的法律效果 39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相应的信息处理活动 39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43

(三)同意撤回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仍有效 44

五、结语 45



论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行使 徐伟、徐涵渊 47

一、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立法沿革 47

(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个人信息国内立法阶段 48

(二)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个人信息国际立法阶段 50

(三)始于21世纪的基于国际法而开展个人信息立法阶段 50

(四)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及其全球影响阶段 53

二、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体系定位 55

(一)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规范目的 55

(二)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法律属性 58

(三)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关系 59

三、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行使规则 63

(一)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行使主体 64

(二)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行使范围 65

(三)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行使方式 67


展开全部

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 作者简介

彭诚信,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在牛津大学法律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哈佛大学法学院做研究学者,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中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任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代权利理论研究》一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入选2020年度“中国好书”,主编“人工智能”法学译丛五辑(共15册);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论著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两次)”。研究兴趣在民法原理、物权法、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 徐伟,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佘山特聘岗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问学者、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网络与信息法研究。 王黎黎,法学博士,博士后。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生导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从事隐私权与人工智能法研究。 向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加坡管理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网络信息法、数据与人工智能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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