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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0-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7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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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4652180
  • 条形码:9787564652180 ; 978-7-5646-5218-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经济法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高等院校教育的特点及社会需求状况,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经济法学的近期新研究成果,较为全面、客观、系统和准确地阐述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全书共分l0章,内容有: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也可以作为经济师、会计师、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的培训教材。

经济法 目录

**章 法律基本原理
**节 法律基本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第二节 代理制度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节 物权法律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用益物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节 违约责任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节 企业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节 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重大变更
第六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股票发行
第三节 公司债券发行
第四节 股票交易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节 信息披露
第七节 投资者保护制度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破产债权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第七节 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第八节 破产清算程序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
第三节 汇票的行为
第四节 本票和支票行为的特殊规则
第五节 支付结算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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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节选

  《经济法》:二、物权的概念与神类(一)物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1.支配性物权的权利人对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是物权的主要特征之一。各种物权均以直接支配权作为其基本内容。“直接”是指权利人实现其权利不必借助他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利。支配有安排和利用的意思,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综合。“直接支配”指的是对物不需要他人的协助和配合,权利人就能对物自主利用。而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债权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应于某年某月交货,即在交货期到来之前,买受人只享有债权而不享有物权。2.排他性排他性指的是物权人对于标的物具有意志支配力,能够排除他人意志以同样方式支配,也就是说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3.绝对性绝对性指的是物权的权利人享有物权,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预,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物权的义务人,物权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其属于“绝对权”或称“对世权”。而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称“对人权”。(二)物权的种类在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中,物权主要有以下一些分类方式:1.自物权和他物权所谓自物权,也称完全物权,是对于自己之物所享有的物权。他物权也称限制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他物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他物权,也就是限制物权。我国《民法典》的物权编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这几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因而被称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指的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依法优先受偿。我国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交换价值。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动产留置权等;而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用益物权一般存在于不动产之上,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原则上也是以不动产为客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质权与留置权则只能以动产为客体,不得设于不动产之上。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独立物权指的是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从物权指的是自身并无独立价值,只能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的物权,如担保物权必须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而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存在。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律制度有4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这4个原则也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一)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指的是国家会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定中的“法”指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外,一般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需要说明的是,物权法定中的法律,既包括物权法,又包括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这些法律中都有对物权的规定。另外,物权法定指的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物权法定有物权种类法定和物权内容法定两层含义。物权种类法定指的是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物权内容法定指的是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内容指物权的权利义务,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多长,承包经营权何时设立,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限,承包地的调整、收回、被征收中的权利义务等。物权法的许多规定都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除非法律规定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例外情形。(三)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也就是一物一权原则,它指的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若物没有确定,则谈不上物权。具体来说,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含义:一是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二是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三是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不是单独的所有权;四是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五是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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