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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50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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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0313917
  • 条形码:9787300313917 ; 978-7-300-31391-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适合本科教学使用。第五版修订在第四版的基础上结合近期新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同时对个别章节的篇幅进行了压缩,尽可能条理清晰,便于学生掌握。第五版修订特别重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融入其中,增加了课程思政教学的内容,更方便教学使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目录

目录
**编 环境法学总论
**章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第三节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法律关系
第四节 环境法的体系
第五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节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第二节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第三节 环境标准制度
第四节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
第五节 环境税费制度
第六节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节 源头和特定区域保护制度
第四章 环境法治
**节 环境立法
第二节 环境行政
第三节 环境司法
第四节 环境教育
第五章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节 环境侵权
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第四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节 环境污染概述
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及主要法律制度
第七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法
**节 水环境污染问题
第二节 防治水污染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九章 土壤污染防治法
**节 土壤污染概述
第二节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十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
**节 海洋污染问题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四节 海域和海岛保护
第十一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节 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第二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节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概述
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节 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四节 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 农药污染防治法
第三编 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十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节 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二节 生态保护与建设
第三节 生态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法
第十四章 生物资源保护法
**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第三节 渔业资源保护法
第四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五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
第十五章 非生物资源保护法
**节 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法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
第十六章 特定区域环境保护法
**节 特定区域环境及其法律保护概述
第二节 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法
第四节 城市环境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 农村环境的法律保护
第十七章 能源法
**节 能源法概述
第二节 能源法的具体制度
第四编 国际环境法
第十八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节 国际环境问题及国际环境保护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和体系
第三节 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九章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节 国际环境保护决议和宣言
第二节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第三节 国际环境保护习惯法
第二十章 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组织
**节 概 述
第二节 政府间国际环境保护组织
第三节 非政府间国际环境保护组织
第二十一章 国际环境责任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节 国际环境责任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二十二章 国际贸易与环境
**节 环境保护规则
第二节 绿色贸易壁垒问题
第三节 环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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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节选

**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的定义和分类 “环境”一词在不同的场合其含义是有所差异的。通常意义上,环境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条件的总和。作用于某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叫作该对象的环境。离开中心事物或具体对象的环境是不存在的。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这一环境也可以叫作人类环境。环境法上的环境要受各国环境管理对象和环境立法的制约,不同的国家对环境有着不同的概括和定义。为了研究和管理的方便,往往需要对环境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和。社会环境是指人为创造的而又作用于人类本身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总和,它由聚落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组成。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这部分环境被称为人工环境。(2)按照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按照环境的功能,可分为农业环境、工业环境、交通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旅游环境等。(4)按是否为人类居住区,可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中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在我国立法和环境管理实践中*常见的是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名称。二、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是指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类作为大自然的组成部分,是自然环境长期演化的产物,而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和自然环境处于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状态中。自然环境对人类起码有三方面的作用:首先,一定质量的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延续的条件;其次,自然环境是人类取得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源泉;*后,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各种活动的场所。人类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各种条件去能动地改造自然。这种改造自然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有两种,即良性的或恶性的。所谓良性的,就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活动符合环境自身的发展规律,使自然环境变得越来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谓恶性的,则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活动违反了环境自身的发展规律,破坏了生态平衡,使人类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化。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那同一种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① 因此,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时,应按自然发展的规律去开发和利用环境,人类要想长久地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与环境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 三、环境对发展的作用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环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首先,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各种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环境整体及其各组成要素都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各种环境要素同时也是能源和资源为原料或动力而开始的。其次,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废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环境自净功能或环境容量)。经济活动在提供给人们所需产品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废弃物。限于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这些废弃物一时不能被利用而被排入环境,成为污染物。环境通过各种各样的物理、化学、生化、生物反应来消纳、稀释、转化这些废弃物的过程,称为环境的自净作用。*后,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的生活享受。环境不仅能为经济活动提供物质资源,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性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工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生活的基本需求。全世界有许多优美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每年都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游客。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身体素质提高,更有效地工作。经济越增长,人们对于环境舒适性的要求就越高。但是,环境容量也是有限的,全球每年向环境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这些废物排入环境后,有的能够稳定地存在上百年,从而使全球环境状况发生不利的变化。同时,自然资源的补给、再生和增殖也是需要时间的,一旦超过了极限,要想恢复就是十分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逆转的。而环境危机的产生主要在于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以及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因此,人类应当善待自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作者简介

主编简介周珂 男,辽宁辽阳人。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长三角法治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学术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获2014年度CCTV中国法治人物奖、2015年世界环保大会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变革力人物奖。专业:环境资源法、民法、经济法。易骆之 男,湖南望城人。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合同法、经济法。唐双娥 女,湖南祁东人。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气候变化法。孙佑海 男,山东荣成人。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专业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土地法专业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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