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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

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

作者:汪岳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07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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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2706108
  • 条形码:9787522706108 ; 978-7-5227-0610-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 内容简介

  《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以法治信仰为研究对象,以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分析工具,探寻法治信仰形成的困境及成因,总结法治信仰的生成基础与机制。  《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尝试探讨法治信仰的建构路径,认为法治信仰的生成既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双向建构的过程,也是法治信仰主客体的双向互动与互构。优化法治信仰主体品格和提升法治信仰客体品质成为法治信仰构建的核心元素。诚然,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必然长期与艰难,但是,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确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的必经之途。

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 目录

引论
一 研究缘起与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述评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

**章 法治信仰的理论界说
**节 有关信仰的基本理论
一 信仰的概念与特征
二 信仰的结构与功能
三 信仰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法治信仰的基本理论
一 法治信仰的概念界定
二 法治信仰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 法治信仰的结构与功能
**节 法治信仰的结构分析
一 法治信仰的内在结构
二 法治信仰的外在结构
第二节 法治信仰的功能意义
一 价值认同的基础功能
二 规范教化的秩序功能
三 司法公信的促进功能
四 法律权威的根基功能

第三章 法治信仰形成的困境及原因
**节 法治信仰形成的具体困境
一 法律规范因素
二 法治实施因素
第二节 法治信仰困境成因分析
一 传统文化因素
二 现实情境因素

第四章 法治信仰的生成基础与机制
**节 法治信仰生成的现实基础
一 市场经济:法治信仰的经济基础
二 民主政治:法治信仰的政治基础
三 法治文化:法治信仰的文化基础
第二节 法治信仰生成的具体机制
一 法治信仰的内生机制
二 法治信仰的外生机制

第五章 法治信仰的建构路径
**节 优化信仰主体的品格
……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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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 节选

  与西方自然生长的法治不同,中国的法治是一个建构的过程,法治信仰作为文化信仰或者精神信仰其本身也是一个建构的过程。从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意义来看,法治实施主要是通过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的具体工作和行动加以落实和展现,社会公众信仰法治需要通过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对法律的遵守和法治实施的实效来加以增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中国建设并非只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的事业,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事业。  作为信仰客体的中国法治,不仅要吸收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要内涵人权、公平、正义、秩序等内在品质;还要借鉴传统中国优秀的德治文化,要以德治滋养法治;更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时代条件,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此,中国的法治信仰不仅包含了对法律的信仰,还包含了对法治实施和法治所承载内在价值的信仰,更包含了对法治中国的信仰。  结构功能主义作为社会学的基本理论,既是法治信仰建构的基本理论,又是分析法治信仰生成的工具方法。从个体层次来看,结构强调的是个体所内化的法治价值为其行为实践提供了需求倾向,内化强调法治信仰的生成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从社会层次来看,法治则给社会总体的整合提供理念共识。法治对于社会成员而言具有规范和整合功能,社会成员对于法治而言又具有能动作用,法治信仰的生成源自于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与互构,体现了法治信仰主客体之间所具有的二重性。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文化是法治信仰生成的现实条件和基础,法治信仰的生成需要社会认同、理性选择和社会整合等内生机制与法治教育的外生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法治信仰的具体建构,需要从优化信仰主体的品格和提升信仰客体的品质两方面共同推进。从结构功能主义来看,优化信仰主体的品格,强调社会成员的法治主体性,突出社会成员的能动性。提升信仰客体的品质,强调要以民主立法保障民生,以民生立法促进民主,使社会成员从内心拥护法律,树立法律权威;通过提升法治实施品质增进法治信用,形成司法公信力进而促进社会成员信仰法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高度重叠贯通,国家治理将法治深层次融入、落实、贯穿到全方面和各方位,必须在精神层面上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依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与强化,要受制于全社会信仰法治的实现,法治信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具有固本铸魂和定向导航的功能。从个体层面而言,树立法治信仰有助于实现社会成员合法权利的享有、增进与保障;从国家层面而言,建构法治信仰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用法治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法治信仰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如若说加快法治建设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提升意义,那么,构建法治信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具有根基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列出时间表,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此基础上,到本世纪中叶2050年达到“实现”,不仅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注重建立良好的法律,重点推进民主立法和加强民生立法,实现社会成员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社会成员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是社会成员信仰法治的前提,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  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责任者和落实者,要将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能力与水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支队伍考核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强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容许有法外特权,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表率,必须率先信仰法治。在法治信仰的引领下,提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方式嵌入法治轨道,增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和“法律人”执法司法的能力与水平,以切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法治信仰的中国建构 作者简介

  汪岳,男,汉族,1981年生,辽宁大连人,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兼任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成果:在《社会科学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论文曾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党政干部参考》转载或摘编,曾获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年会成果一等奖1项,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年会成果二等奖1项,第七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政府奖)1项,现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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